某部部分水电改造评审结果公示
(2024-JQWCLA-G3007)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部部分水电改造
三、项目编号:2024-JQWCLA-G3007
四、评审结果:
第一名:安徽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报价266846.94元;
第二名: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报价264549.02元;
第三名:安徽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报价263687.29元;
第四名:安徽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报价265697.98元。
五、预成交供应商
安徽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报价266846.94元。
六、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七、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影响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怀远
电 话:0551-62220155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