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ec-fw-gkzb-24-009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蔡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010-662970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 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 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ZEC-FW-GKZB-24-0095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招标人拟将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4 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 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进行委托,由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方”)与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浙江宁波象山。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 2.7 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 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2.资质要求: 2.1 具有(或组成的联合体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下列各项资质: (1)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机构资 质); (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 质); (4)钢结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机构资质); (5)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2.2 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认证),检测能力中应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检测 内容(包括节能检测),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 CMA 认证。需提 供证书及相关附表的复印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 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 情形。 4.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 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具有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 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 人未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之中。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 数量不得超过 2 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建 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 1:浙江金七 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售价:200.00 元整,售 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见招标公告附件 开户单位: 见招标公告附件 收款账号:0000000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4 年 06 月 14 日 20 时 30 分—2024 年 06 月 1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 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 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 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 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 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 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 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 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 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08 时 55 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 https://www.cnncecp.com )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蔡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 9 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10-66297095 电子邮件:wuxm@mails.cneic.com.cn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吴女士 电话: 010-66297095 电子邮件: wuxm@mails.cneic.com.cn 招标专用 (2)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 因未能及时取得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投标报名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 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9.2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 获取《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招标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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