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shjl-2022-sphw-642
预算金额50.78万元
招标公司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招标联系人于思跃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舒萍13234455308
中标公司长春市华盛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SHJL-2022-SPHW-642(招标文件编号:ZJSHJL-2022-SPHW-642)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华盛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3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长春市华盛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龈上龈下喷砂超声机;牙科超声治疗仪 | EMS;EMS | AIR-FLOW MASTER PIEZON;Piezon Master 700 | 2台/套;1台/套 | 150000;6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淑杰、孟繁娟、曹镇洋、何敏、程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表格差额累计收取中标服务费,下浮比例30%。表格详见附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7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1500号
联系方式:于思跃、滕云、0431-85635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西街177号
联系方式:曹舒萍、13234455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舒萍
电 话: 13234455308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ZJSHJL-2022-SPHW-642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人: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章技术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SHJL-2022-SPHW-642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
标段号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第一标段 | 50.78万元 |
第二标段 | 40万元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主要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1 | 超声刀 | 1台/套 | *2.1血管处理能力:超声刀头的振动频率为:≥55,500HZ,可在人体上安全闭合直径≤7mm的血管 | 本项目采购产品已经过进口论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关境外生产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2 | 龈上龈下喷砂超声机(核心产品) | 2台/套 | *1.台式机设计,兼具龈上喷砂、龈下喷砂、超声洁治等功能 | 本项目采购产品已经过进口论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关境外生产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本
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
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
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且所投的货物为进口产品,
应提供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非制造商直接授权投标人投
标时,需提供逐级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时间: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9日,每天8:30-11:00,13:3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线上获取;
3.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
件至代理机构邮箱(414136562@qq.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邮件须以“XX公司XX项目
-材料”为主题,邮件由代理机构收取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各供
应商的发件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
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须备注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3)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由供应商公司账户汇出,须备注XX公司XX项目采购文
件费);
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0804220209001149222
3.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3231号融合中心三楼3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2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8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
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凭证或票据应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提
交,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七、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150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于思跃、滕云
联系电话:0431-85635933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西街17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曹舒萍
联系电话:13234455308
8.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曹舒萍
联系电话:1323445530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2.1“采购人”是指:项目采购单位,合同的需方。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应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 |
件中,证明其资格满足招标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
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 |
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6月1日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投标人基本 |
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然人可提供个人征信证明(报告)}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 |
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自然人提供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
面声明,格式自拟);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
8)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 |
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 |
产企业许可证》; |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 |
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 |
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④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且所投的货物为进口产品,
应提供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非制造商直接授权投标人投
标时,需提供逐级授权。
注: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应提供总公司授权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
应明确授权范围),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可以由其总公司代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章技术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
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3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获取招标
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通知采购
代理机构(如投标人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
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
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
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或由潜在投标人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潜在投标人应在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
回复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
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
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为公共资源交易项
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关注网站发
布的最新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3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及设备的相关资料非中文文本无效)
7.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请投标人
按以下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一览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9、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0、售后服务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3、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文件资料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投标报价一览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8.1.2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应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
投标人”要求的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8.1.3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1)“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样本、彩色图片和数据等;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
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的正负偏差和例外,详
细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8.1.4“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报价
9.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3投标人报价应为优惠条件折算后的最终价格。评标过程中不再接受优惠条件的价
格折算。
格式九:
制造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
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
期等):
4.近3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5.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国内,出口,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供应商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8.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
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格式十:
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年月日)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投标人在中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国内,出口,总额
3.近3年投标货物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的部件名称
6.近3年向中国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
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格式十一: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招标人/招标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
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
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
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投标邀请编号)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
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
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
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
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作为代理)名称)于年
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作为代理)名称:,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注:如制造商授权有固定格式,可按需调整。
格式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如投标人虚假承诺本声明函,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署合同,并追究其
法律责任,未中标投标人视为其虚假响应,并将此虚假响应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是,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如果是,提供)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货物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货物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号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华盛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中标信息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一、项目编号:ZJSHJL-2022-SPHW-642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表格差额累计收取中标服务费,下浮比例30%。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赵淑杰、孟繁娟、曹镇洋、何敏、程宽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标金额:人民币36万元
名称:龈上龈下喷砂超声机品牌:EMS规格型号:AIR-FLOW MASTER PIEZON数量:2台/套单价:人民币15万元 | 名称:牙科超声治疗仪品牌:EMS规格型号:Piezon Master 700数量:1台/套单价:人民币6万元 |
服务费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3780元。
名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31-85635933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1500号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1.采购人信息
电话:13234455308项目联系人:曹舒萍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234455308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西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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