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根据我院食堂管理服务需求,现对该项目(三次)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二)服务期限:壹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中标人提供食堂日常管理与服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责任。
(三)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元/月,合计216000元/年。(注:投标总报价超过此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二、食堂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管理服务内容(食堂包括厨房、包厢、库房、餐厅等)
1.食堂日常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堂运行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食堂运行管理的各种台帐与报表。
3.食堂用餐的加工、烹调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4.食堂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和调配管理。
5.食堂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6.负责做好食材、原料的验收和保管,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进出库记录。
7.负责制定菜谱,拟定采购原材料,并与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沟通确定。
8.负责管理食堂内全部设备、水电、下水管道、给排水管道的使用、保养。
9.负责厨房内四害的预防与消杀(含消杀费用)。
10.食堂易耗品的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如净水器滤芯、纸巾(心相印品牌)、防高温手套、瓦斯气、一次性手套(PE材质)、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打包用品(饭盒、汤盒、汤匙、筷子,塑料用品均为PP5食品级材质)、保鲜袋(PE材质)、保鲜膜(PE材质)、工作服、工作帽、围裙、橡胶手套、牙签等以及抹布、百洁布、拖把、扫把、洗洁精、垃圾袋、打包塑料袋等清洁用品(不含厨具)。
1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9条要求进行食品留样。
(二)用餐标准及要求
食堂要提供日常50人(早、中、晚)左右就餐服务,特殊情况100人左右就餐服务(例如会议等)。就餐人员包括:采购人员工及经采购人批准的临时用餐人员,配餐要求如下:
1.早餐:粥、豆浆、包子、鸡蛋、馒头、油条、面食、粗粮等随机搭配。每餐必备粥、豆浆、面食三选一,其余随机搭配。
2.午餐:以客家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并配备相应面食、杂粮。每餐必备品种:荤菜2种,素菜2种,炖汤1种。其中:荤菜以肉、禽、鱼或海产类为主,素菜由时令蔬菜做成,一周内的菜谱应不重样,夏季适量增加解暑甜品。
注:中午13:00前,应为迟就餐的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3.晚餐:以客家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并配备相应面食、杂粮。每餐必备品种:荤菜2种,素菜1种,肉汤1种。其中:荤菜以肉、禽、鱼或海产类为主,素菜由时令蔬菜做成,一周内的菜谱应不重样。
4.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桌餐服务。
5.其他要求:根据传统节日提供如粽子、汤圆等;根据需要提供凉茶、红糖姜茶等。
6.菜品要求:(1)做好菜品保温工作,确保员工吃到热菜热饭;(2)叶菜类分批烹制,确保员工吃到最新鲜的青菜;(3)菜品要根据用餐情况烹制,剩菜及时处理不隔夜,确保食品安全,减少食材浪费。
(三)食堂设备管理 
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等,并根据需要增加采购新的设施设备、器具。中标人承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责任,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中标人作出相应的赔偿;设备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菜单要求
早餐:每周列出菜单在餐厅公布(要求一周内菜品不重复),主副食品成本需控制在5元/人/餐。
午餐:每周列出菜单在餐厅公布(要求一周内菜品不重复),主副食品成本需控制在15元/人/餐。
晚餐:每周列出菜单在餐厅公布(要求一周内菜品不重复),主副食品成本需控制在10元/人/餐。
(五)存放要求
新鲜素菜、生鲜、鱼肉等分类按相关规定要求存放,其他主副食材归类整齐摆放。
三、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一)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食堂的实际情况,为采购人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超过60周岁):
1名厨师(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的厨师职业资格证,同时具备制作面点、桌餐的能力)、1名帮厨、1名杂工。食堂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中标人为采购人食堂配备的工作人员若能力有限或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二)食堂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应受采购人管理制度的约束。因食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三)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四)中标人不得拖欠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工资应定时发放。如出现工资拖欠情况,则采购人有权拒付食堂管理服务费。
(五)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果更换工作人员,需提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备,经采购人审核后再行调整;食堂管理人员更换,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更换。
四、食堂卫生要求
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及厨余垃圾分类(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时清运。具体要求:
(一)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和鞋子,上班前先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二)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工作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三)搞好食堂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清洁卫生。每个月对厨柜、下水道等全面清洗消杀一次。每半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厨房排烟及通风管道进行清洗(清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做好日常的四害预防,视情况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如遇虫害严重的要应急处理(四害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卫生清洁,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方可使用。
(六)冰柜每周清洗一次,冰柜内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七)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水池,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八)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汤匙、筷子、小碗、茶杯等餐具要在密封的保洁柜分类存放。
(九)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十)按龙岩垃圾分类标准,负责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每天应清理完毕,并按要求放置固定地点。
采购人安排专人根据上述食堂卫生要求进行随机抽查。
五、防疫要求
(一)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防疫要求。
(二)中标人应有相应的防疫措施,如因中标人食堂工作人员违反防疫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对食堂内部环境的每日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杀记录。
六、用电安全要求
(一)食堂结束当天工作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切断水源电源(冰箱除外),并对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二)长假食堂需安排人员到食堂检查电路安全,小长假至少检查一次,长假至少检查三次。
七、进退场要求
(一)进场: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后五日内成立服务团队,做好随时进场准备。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两日内能进场正常开展工作。
(二)退场:中标人如未在下一轮采购中中标,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确保工作质量,文明退场,并配合新中标人做好工作交接。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食堂区域的安全及防盗管理,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食堂消防、中毒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因中标人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二)不得采取转让、分包等方式履行合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食材中标人不得参与食堂管理服务的投标。
(四)杜绝食材、资源浪费及缺失,若发现中标人员工在食堂有侵占行为,如私占公物、私带物品回家、带人到食堂用餐,严重浪费水电食材等等,中标人除赔偿采购人上述物品的价值外,另处以罚金每人每次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人/次),严重的将采取报警处理。
(五)中标人不得与食材等供应商内外勾结,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一旦查实应立即整改,并处罚款叁仟元人民币(¥3000元);情节严重或重犯,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标人应负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六)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因责任事故造成采购人财产与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七)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如坚持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条件,我院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八)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食堂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满意率须达到85分及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采购人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中标人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同时按约定扣减应支付给中标人的管理费1000元;若连续三次测评分数低于85分的,采购人可以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九)中标单位若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形,视为无法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1.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用餐员工满意度调查,当月评分低于50分;
2.中标人日常管理混乱,食堂环境卫生差,造成采购人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等损失;
3.中标人不规范操作,导致采购人财产、人身、安全等受到严重损失。
九、验收与付款方式
采购人将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总体验收,验收合格,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十一、中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十二、投标文件(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单(附件1);
(五)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若有)。
(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3)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附件4)
十三、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省特检院龙岩分院)506综合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监督电话:0597-2260369
邮编:364000
(注: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附件1.报价单.xlsx
附件2.授权书.docx
附件3.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doc
附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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