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03标段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安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03标段
项目编号:2018-ZBDL-170(2)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8月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6楼504-506室
投标报价(元):肆拾叁万捌仟元整(¥:438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万维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区1#楼C座3楼303-306室
投标报价(元):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环协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1栋C座3楼
投标报价(元):肆拾肆万伍仟元整(¥445000.00元)
评标小组名单:夏效苗、王振根、沈朝华、张传敬、夏平
招标人名称: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
联系人:孔股长 联系方式:0564-3926673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文汇大厦16楼1621室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0564-3682199
公告期限: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8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