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康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康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8645项目名称东莞市康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企石镇上截村建设单位东莞市康森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康森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上截村。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电线、硅胶电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电线134.82吨/年、硅胶电线149.82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大气污染:项目拟将塑胶押出、压片、硅胶押出、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被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二、水污染:塑胶押出、硅胶押出、水冷工序冷却用水,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三、噪声: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四、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2-01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联系电话0769-86722966通讯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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