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自动化智能化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53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自动化智能化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盐酸金刚烷胺自动化智能化扩能技改项目 | 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建筑面积13959.0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B区闲置厂房,新增盐酸金刚烷胺生产线(包括异构化、溴化、胺化和成品等工序,不含氢化工序),新建溴素回收设施,对盐酸金刚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溴化钠溶液、氢溴酸溶液进行处理以回收溴素,用于车间生产。项目扩建后,年增产盐酸金刚烷胺3000吨、处理氢溴酸溶液(含溴量约54%)2445吨、溴化钠溶液(含溴量约8%)13500吨,回收液溴2376吨、盐酸10164吨。 | 1.运营期质检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盐酸金刚烷胺异构化工段废气、精制工段废气、溴化工段废气、胺化工段废气应经相应车间预处理装置(“碱喷淋”+“布袋除尘器”+“一级冷凝(0℃)+二级冷凝(-20℃)”+“两级碱喷淋”)处理后,再经“碳纤维吸附+脱附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三氯化铝水溶液加工工艺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应经“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溴化钠溶液预处理工艺废气应经A1车间胺化工段尾气吸收系统(二级冷凝+一级气动涡轮增压乳化塔+二级气动涡轮增压高效塔/加药水洗+(活性炭纤维过滤棉网)UV光解一体机+氧化塔)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溴素回收工艺废气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B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应经在建的“碱喷淋+水喷淋+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A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应经“碱吸收/水吸收+氧化预处理+高效氧化+催化氧化+碱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A区质检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应经A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B区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依托B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B区盐酸金刚烷胺车间废水、溴化钠溶液预处理工序冷凝废水、溴素回收工艺废水、三氯化铝水溶液加工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胺化残渣、废脱色过滤介质、丙酮釜残液、釜残液(脱盐)、实验室废液、冷凝脱附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盐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如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应作为副产品出售,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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