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场核查磋商采购公告(SZYX2023-C-007)(SZYX2023-C-007)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yx2023-c-00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林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健0512-6836464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场核查磋商采购公告(SZYX2023-C-007)(SZYX2023-C-007)

2023-06-2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2023年苏州市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场核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3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YX2023-C-007

项目名称:2023年苏州市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场核查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其中:

第一采购单元: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第二采购单元: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

最高限价:

第一采购单元: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第二采购单元: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苏州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多,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共计有1.8万家,监管人员明显不足,为完成“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任务目标,有必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来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家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管理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行核查,推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进程,提高全市规范化管理水平。此项目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一是完成采购人指定的100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单位开展现场核查;二是完成采购人指定的5家重点单位围绕废平衡进行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专项核查;三是完成2023年2月采购人对9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核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九)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要求,结合《“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评估方式的第(二)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本地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

业务分配比例:

序号

采购单元

业务承担比例

1

承担采购人指定50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单位核查3家重点单位围绕废平衡进行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专项核查及50家2023年2月采购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核查

2

承担采购人指定50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单位核查2家重点单位围绕废平衡进行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专项核查及47家2023年2月采购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核查

(2)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含整改)工作,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核查报告、围绕废平衡进行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专题报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核查报告。

(3)验收标准及要求:本项目将按国家有关标准、程序以及采购文件要求,对照提交的项目成果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抽查197家企业的10%、5家专题报告进行评审验收,最终验收以通过采购人考核验收为准,否则需要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进行修改直到满足采购人要求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

2.地点:CA网上报名。

3.方式:

1)申领CA。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响应单位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响应单位,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4)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报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及CA证书,并同时递交身份证明等材料。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10:30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3日10:30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相关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磋商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3)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在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后,代理机构对已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只有依法报名并现场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8号

联系方式:0512-65118261

联系人:杨林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联系方式:0512-68364647、68361806*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健、周详、祝晓忠、周悦婷

电话:0512-68364647、68361806*8002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

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4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4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2023年苏州市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场核查 为落实国家、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由第三方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撑,完成“2023年苏州市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场核查”项目政府采购,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全市200家重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行核查,核实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完成情况,并出具核查意见。 55 2023-05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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