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应急配件货物采购项目
金额
9.4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hlgc[xj]2020001
预算金额9.44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徐志英15980166292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福州荣文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LGC[XJ]2020001的福州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应急配件货物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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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09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 惠普等 1(项) 94403 94403 国内 EVA 6500 600G 10K SAS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肆仟肆佰零叁元整(¥9440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询价文件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的内容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的全新产品。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方式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调换或退货,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2)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方式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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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所有应急配件货物到货并通过验收后,按合同全额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在约定交货期内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个工作日及以上未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0.5乙方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的,视为乙方未交货,甲方有权拒绝组织验收,乙方应补充提供相应文件,且交货时间不顺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0.6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免费进行调换、调试,乙方调换、调试后的货物仍旧达不到询价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10.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10.8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和合同在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维修费、赔偿金、补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维修费、赔偿金、补偿金等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10.9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提供自免费质保服务一年(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免费质保期自双方确认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按询价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或约定提供免费质保服务,非因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2)乙方在免费质保期内应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上门进行故障排查,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更换整机,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据实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免费质保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及以上),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后的设备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免费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维护,如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陷,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在必要时对设备进行免费定期维护和修理,不收取上门检测和维修的人工费用,可依照成本价收取维修所需的材料费或配件费。如遇乙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 理该产品,乙方需做好移交手续,确保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 福州荣文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16#楼16层0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余昌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徐志英
联系方法: 13696880862 联系方法: 159801662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支行
账号: 账号: 4208 6174 1499

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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