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建设项目沿线设施及房建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金学199157280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 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工程建设项目  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
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计重方式
交货地点
供货周期
碎石
40mm
m3
125.03
实重
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工程建设项目
按项目部计划时间进场
细砂
 
m3
1500.00
实重
山砂
 
m3
60.24
实重
中粗砂
 
m3
182.15
实重
碎石
60mm
m3
155.16
实重
中砂
 
m3
21.25
实重
砂砾
 
m3
107.92
实重
土夹石(含石量约占50%)
10mm
m3
268.34
实重
碎石
20mm
m3
45.97
实重
级配砂
 
m3
61.04
实重
碎石
16mm
m3
2.42
实重
搅拌砂
 
m3
4850.00
实重
 
 
碎石
10mm
m3
5300.00
实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外合法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及等值货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生产厂家的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供应的产品应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GB/T14684-2011 《建筑用砂》,:GB/T14685-2011 《建筑用卵石、碎石》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
2.需提供厂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资料。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国内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付款条件:每月  20   日前双方对账确认上月实际供货量及价款,款项按当月供货量的 70% 支付,剩余款项累计到下月滚动支付,余款待竣工结算结束后3个月内付清剩余货款。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报含税、到工地运费单价。报价供应生产厂商只能为合格生产厂商,实际供货价格为浮动价。
2.报价附件要求:除需按网上格式提交报价外,还须上传:1:加盖公章并有法人签字的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作为附件(未提交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报价),签字人若不是法人,还需上传格式规范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作为附件;2: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材料(设备)供应承诺函-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承诺函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在投标时未随投标文件提交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原件,视为废标。承诺函详见附件。
五、供货期限:按项目计划时间要求。
六、交货地点: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建设项目沿线设施及房建工程。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3年10月05日12 时(北京时间)
2.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八、评标及中标
1.本次开标结束后,根据报价及评标情况,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所属的云南九建滇昌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投标人一旦投标报价,招标人即视为认可该约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施甸县姚关收费站
联系人:杨金学
电话:19915728086
电子邮箱:1769389974@qq.com
云上营家客服热线:400-6565215
 
 
 
 
 
 
 
 
 
附件1: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建设项目沿线设施及房建工程(项目名称) 砂石料 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