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钢环保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精品骨料产线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采购
金额
10098.1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钢环保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精品骨料产线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采购
发布日期:2024-12-30
发布日期:2024-12-30
合同名称 | 济钢环保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精品骨料产线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采购 | 发包人 | 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济钢集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75 |
合同价款 | 100981620元 | 合同规模 | 2330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青野村东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12-09 |
质量标准 | 1.5.1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要求,若约定存有异议,则以本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1209 |
违约责任 | 1.10.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卖方违约,双方严格依照第1.6条质量保证条款前提下,经协商后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或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或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 1.10.2 卖方迟延交货,应按延迟交付货物价格0.05%/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作为买方因卖方迟交货的唯一救济,最高不超过延迟交付货物金额5%。 1.10.3卖方设备生产能力达不到合同的要求,生产能力每降低1%,应按合同价款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1.10.4原厂耐磨件保证的产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保证的产量每降低1%,应按合同价款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1.10.5卖方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寿命达不到合同的要求,寿命每降低1%,应按合同价款0.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1.10.6买方未按照约定,延迟付款时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统一公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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