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防雷设施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截止时间:
采购商: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防雷设施检测项目 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防雷设施检测项目
项目编码:B3200001805040512001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 格
(1) 通用资格: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四)资质要求: 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具备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资质有效期符合要求,并能够出具正规的检查报告。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 3 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 “ 我要投标 ” 。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16-85362782。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 杨中燚(15252030927) 刘京航(13585397605)
联系方式:0516-85362782
技术联系人: 王海昌 (13775815127)
邮编:221000
邮箱: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具体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附件一 技术协议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 技术协议
(一) 检测周期
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危化)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周期到期之前,检测单位应主动及时联系我方进行检测,保证雷电防护装置在检测周期内,并及时完成《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二) 检测项目
(A)直击雷 (B)接地、等电位和屏蔽
(三)检测规范与标准: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XG1-201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防雷检测服务规范》GB/T 32938-201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518-2006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四)防雷装置检测范围
1、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范围:(A)直击雷:办公楼、生活楼、冷却塔、输煤综合楼、堆煤区、粗碎楼、煤库、烟囱、主厂房、继电器楼(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B)接地、等电位和屏蔽检测点:办公楼10个、生活楼8个、冷却塔12个、输煤综合楼5个、堆煤区10个、粗碎楼6个、煤库6个、烟囱4个、主厂房30个、继电器楼12个共103个检测点。
2、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危化)范围:(A)直击雷:油库、制氢站、酸碱棚储罐、精处理酸碱区、循环水酸碱区(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B)接地、等电位和屏蔽检测点:油库18个、制氢站18个、酸碱棚储罐17个、精处理酸碱区12个、循环水酸碱区14个共79个检测点。
附件 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方 :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项目 发包给乙方,双方已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
一、总 则
1、双方共同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外包外委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外包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 项目检测实施 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 项目 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不称职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三、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配齐项目管理、安全及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 检测设备 、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 甲方开工作票,人员全程监护下方可工作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之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起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事先应做好专门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对高处作业在项目开工前需指定专项安全措施。
8、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9、作业前乙方安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书面签字确认。
10、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
11、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12、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1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 4 、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 5 、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 6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四、检查与考核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上交甲方财务或由甲方加倍从应付乙方工程劳务款项中扣除。
2、甲方有权按照上级规定对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罚款 2000元/人次;乙方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2万元/人次;乙方发生死亡事故的罚款10万元/人次 。
采购商: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防雷设施检测项目 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防雷设施检测项目
项目编码:B3200001805040512001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 格
(1) 通用资格: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四)资质要求: 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具备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资质有效期符合要求,并能够出具正规的检查报告。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 3 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 “ 我要投标 ” 。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16-85362782。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 杨中燚(15252030927) 刘京航(13585397605)
联系方式:0516-85362782
技术联系人: 王海昌 (13775815127)
邮编:221000
邮箱: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具体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附件一 技术协议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 技术协议
(一) 检测周期
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危化)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周期到期之前,检测单位应主动及时联系我方进行检测,保证雷电防护装置在检测周期内,并及时完成《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二) 检测项目
(A)直击雷 (B)接地、等电位和屏蔽
(三)检测规范与标准: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XG1-201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防雷检测服务规范》GB/T 32938-201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518-2006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四)防雷装置检测范围
1、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范围:(A)直击雷:办公楼、生活楼、冷却塔、输煤综合楼、堆煤区、粗碎楼、煤库、烟囱、主厂房、继电器楼(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B)接地、等电位和屏蔽检测点:办公楼10个、生活楼8个、冷却塔12个、输煤综合楼5个、堆煤区10个、粗碎楼6个、煤库6个、烟囱4个、主厂房30个、继电器楼12个共103个检测点。
2、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危化)范围:(A)直击雷:油库、制氢站、酸碱棚储罐、精处理酸碱区、循环水酸碱区(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B)接地、等电位和屏蔽检测点:油库18个、制氢站18个、酸碱棚储罐17个、精处理酸碱区12个、循环水酸碱区14个共79个检测点。
附件 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方 :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项目 发包给乙方,双方已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
一、总 则
1、双方共同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外包外委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外包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 项目检测实施 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 项目 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不称职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三、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配齐项目管理、安全及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 检测设备 、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 甲方开工作票,人员全程监护下方可工作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之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起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事先应做好专门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对高处作业在项目开工前需指定专项安全措施。
8、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9、作业前乙方安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书面签字确认。
10、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
11、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12、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1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 4 、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 5 、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 6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四、检查与考核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上交甲方财务或由甲方加倍从应付乙方工程劳务款项中扣除。
2、甲方有权按照上级规定对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罚款 2000元/人次;乙方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2万元/人次;乙方发生死亡事故的罚款10万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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