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阳市友谊路(解放大道-自由路)、健康路改造工程监理结果公示
金额
9.8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7/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阳市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安阳市友谊路(解放大道-自由路)、健康路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安阳市友谊路(解放大道-自由路)、健康路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概况:友谊路改造工程分为三段,分别为:友谊路(解放大道-灯塔路)改造工程,南起解放大道,北至灯塔路,道路现状横断面为人行道(5.5m)-车行道(9m)-人行道(5.5m),道路长度238.57米;友谊路(灯塔路-人民大道)改造工程,南起灯塔路,北至人民大道,道路现状横断面为人行道(5.5m)-车行道(9m)-人行道(5.5m),道路长度441.96米;友谊路(人民大道-自由路)改造工程,南起人民大道,北至自由路,道路现状横断面为人行道(4m)-车行道(7m)-人行道(4m),道路长度426.42米;健康路(彰德路-红旗路)改造工程,西起彰德路,东至红旗路,横断面形式为人行道(6.5米)-车行道(7米)-人行道(6.5米),道路总长度671米,红线宽度20米。总投资为1055.8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861.22万元。
二、公示时间及媒介
评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
评标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公示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8日
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三、评标专家名单:
虎晓岚、刘玉学、李梅、顾乐群、李学昌
四、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8900元
工期:随施工工期 项目总监:靳志巍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阳市安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99700元
工期:随施工工期 项目总监:崔纯安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99200元
工期:随施工工期 项目总监:王凌栋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30175270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5517218550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代表需出示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7年5月16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安阳市友谊路(解放大道-自由路)、健康路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概况:友谊路改造工程分为三段,分别为:友谊路(解放大道-灯塔路)改造工程,南起解放大道,北至灯塔路,道路现状横断面为人行道(5.5m)-车行道(9m)-人行道(5.5m),道路长度238.57米;友谊路(灯塔路-人民大道)改造工程,南起灯塔路,北至人民大道,道路现状横断面为人行道(5.5m)-车行道(9m)-人行道(5.5m),道路长度441.96米;友谊路(人民大道-自由路)改造工程,南起人民大道,北至自由路,道路现状横断面为人行道(4m)-车行道(7m)-人行道(4m),道路长度426.42米;健康路(彰德路-红旗路)改造工程,西起彰德路,东至红旗路,横断面形式为人行道(6.5米)-车行道(7米)-人行道(6.5米),道路总长度671米,红线宽度20米。总投资为1055.8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861.22万元。
二、公示时间及媒介
评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
评标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公示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8日
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三、评标专家名单:
虎晓岚、刘玉学、李梅、顾乐群、李学昌
四、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8900元
工期:随施工工期 项目总监:靳志巍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阳市安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99700元
工期:随施工工期 项目总监:崔纯安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99200元
工期:随施工工期 项目总监:王凌栋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30175270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5517218550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代表需出示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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