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东莞市南城街道非招标工程施工类企业储备库(100-400万元)资格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0832-SFCX19DG087C)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832-SFCX19DG087C
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非招标工程施工类企业储备库(100-400万元)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8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西平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先生 0769-2319878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用户需求
说明:
-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工程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内容 |
中标人数量 |
资格期限 |
东莞市南城街道非招标工程施工类企业储备库(100-400万元)资格采购 |
10 家 (其中储备库企业8家,备选企业2家,10家中得分后2名为备选企业) |
19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一、项目需求说明及总体要求
1、本次招标将确定东莞市南城街道非招标工程施工类企业储备库(100-400万元)协议服务单位。
2、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服务机构协议采购是指在协议采购服务资格年限内由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决定并实施采用协议采购,经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
3、本次招标共招10 家企业,其中储备库企业8家,备选企业2家,10家中得分后2名为备选企业,备选企业不参与实际任务委派。
二、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1、根据招标结果,由街道办事处与服务单位签订入库服务合同;在承接具体工程项目或服务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与服务单位签订单项合同。
2、履约保证金。服务单位在接到入库通知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类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工程服务类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缴纳。
3、服务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合同,如果服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储备库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入库决定及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委派方式
具体项目委派方式有摇珠法及直接委托,原则上采用摇珠法。
1、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向招投标服务所提出需求申请,需求申请应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及委派方式。招投标服务所收到需求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委派并出具《储备库企业委派确认单》给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及被委派的企业。
2、采用顺序派单法进行委派的,招投标服务所收到需求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派。
3、采用直接委托进行委派的,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需求申请。招投标服务所收到需求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派。
4、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接受委派任务的,应提交书面说明,招投标服务所按规定重新进行委派,并上报储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储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拒绝接受任务的企业给予警告通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违约金以及剔除出库三项处罚。
5、、若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连续委派同一家服务企业或其他回避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在委派前向招投标服务所提出,招投标服务所在当次委派时进行回避处理。
6、涉及抢险救灾的工程,可不受派单方式及回避情况限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储备库中选取企业直接委派,无需向招投标服务所提出需求申请。
四、服务要求
储备库中的企业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可靠的业务服务。在承接具体工程项目或服务时,应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就具体工程或服务签订单项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储备库中的企业须指定一名专人作为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联系人,该联系人必须是该企业的正式员工。
2、须独立完成委托的服务业务,不得将委托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3、储备库中的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有权终止委托,因此而引起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4、储备库中的企业应对委托项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5、储备库中的企业接到委派任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拟定主要服务人员并交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审查。
6、单项服务合同请款时应附入库服务合同、单项服务合同及招投标服务所出具的委派确认单。
五、考核与评价
储备库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储备库企业提供的服务、工作质量情况及监管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对储备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储备库进入与退出机制。
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有权对单项合同进行服务评价,对服务评价较差或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服务单位支付单项合同违约金。
六、项目期限
服务协议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协议服务2年(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
质保期:单项合同约定的质保期。
中标候选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对其施工设备、经营场所等现场考察,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七、报价要求与款项说明
- 报价要求:采用下浮率报价。
- 下浮率:预算经财审后按市交易中心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30%进行计算。
下浮率定义: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承诺(报价总表)按工程造价下调的比率。(本项目所指工程造价为经过东莞市南城街道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工程造价)
- ★协议服务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实际合同价=投标人所承接的专业协议服务类别项目,按经东莞市南城街道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总造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用)×(1-中标下浮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用。
- 在服务期内,每个单项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的单个项目金额支付。
- 该项目由政府拨款,相关付款程序应严格遵守东莞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对采购人索偿。
八、其他
储备库中的企业必须按《南城街道非招标工程施工类及工程服务类企业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附:《南城街道非招标工程施工类及工程服务类企业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先生 0769-21682660-8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4月18日
中标日期:2019年05月09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包组或产品名称 | 单价(元) | 优惠率(%) |
1 | 广东中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新岗路41号华茂大厦15楼1503室 | / | 0 | 30.000000 |
2 | 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宁德市东侨区天湖东路9号(金城花苑)B幢2层206室 | / | 0 | 30.000000 |
3 | 广东茂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社区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2号商业办公楼22楼12-13号 | / | 0 | 30.000000 |
4 | 广东朝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元美东侧商业中心C座702号 | / | 0 | 30.000000 |
5 | 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6层办公室01号-04号、06号-11号、13号-18号 | / | 0 | 30.000000 |
6 | 广东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东城区主山上三杞工业大道立洲科技园2号楼508 | / | 0 | 30.000000 |
7 | 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龙骧大街26号 | / | 0 | 30.000000 |
8 | 万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九龙路256号高田大厦A座303室 | / | 0 | 30.000000 |
9 | 广东新华建工程有限公司 | 阳江市西平路70号 | / | 0 | 30.000000 |
10 | 广东金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汕头市龙湖区下蓬镇海燕路1号 | / | 0 | 30.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为定额壹万元每家(¥10,000.00/家)
评审专家名单:
丘宜平、谭平、路新春、黄敏卿、胡天明、左伟、单宝忠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
产品或服务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非招标工程施工类企业储备库(100-400万元)资格采购项目
采购服务单位数量:10 家(其中储备库企业8家,备选企业2家,10家中得分后2名为备选企业)
协议服务资格年限:19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广东中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广东茂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三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广东朝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四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五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广东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六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七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万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八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广东新华建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九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广东金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十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