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81296
计 划 编 号:ZCB20181193
甲 方:大庆市林甸县公安局
乙 方:北京沣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1296大庆市大庆市林甸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C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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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警务双系统手机 | 华为MATE10双系统手机型号:TD51080021650;屏幕尺寸5.9英寸;终端服务制式要求:全网通;4G网络制式要求可支持:4G TD-LTE/ FDD LTE;分辨率:FHD 2560×1440;处理器:8核,主频2.3Ghz;运行内存(RAM)4G;内置存储(ROM)64G;电池4000mAh;触摸屏:多点触控触摸屏;主摄像头2000万像素(黑白)+1200万像素(彩色);前置摄像头800万像素;支持OIS智能光学防抖;内置蓝牙模块;Wi-Fi系统同时兼容支持802.11a/b/g/n/ac多种协议;内置NFC模块;支持GPS、北斗定位;支持指纹识别;具备手机通话功能;支持外置MicroSD(TF)存储扩展,最高支持到256GB;操作系统:预置双安卓系统,版本安卓8.0,系统间切换达到秒级,双系统间支持一键快速切换、指纹切换、NFC 感应切换,支持双系统同时在线、正常运行,一个系统瘫痪不会影响另一个系统的运行。双卡双待,双系统运行在不同的ROM空间,真正物理隔离。通话记录、通讯录、图片、视频以及其他信息不能互相访问。黑屏亮屏均可干手湿手1秒快速解锁。双系统独立指纹设置。工作系统USB口仅能充电,不能传输数据。工作系统蓝牙、SD 卡读写不能随意开启。移动警务终端原厂防摔钢化膜;原厂翻盖式智能全景视窗防摔真皮保护套;预装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办公和办案等移动警务APP37个;可通过黑龙江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安全边界接入平台安全适配测试; 接入省厅移动警务边界认证需要的加密TF卡,可与4G流量卡二合一,只占用移动警务终端一个SIM卡槽位置。 大庆本地4G通话上网数据卡(含2年资费) 每月2400分钟通话(400分钟国内通话,2000分钟本地本网通话);15G流量(1G国内流量,14G大庆本地流量);其中国内流量余额次月结转,如国内流量漫游费取消,将按国家相关政策变更。支持原号入网。(如当月费用超出将立即停机,不予继续扣费,民警只需支付超出金额后即可开机) |
套 | 11 | 5260.00 | 57860.00 |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 ||||
合计 | 伍万柒仟捌佰陆拾元整(57860.00元) |
二、成交通知书、询价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三、保质期/服务期
一年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履约保证金:
(1)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满足合同或国家规定的质量,卖方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换),或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卖方原因且事先未争得买方的同意而延期交货的,将受到以下制裁:单处或并处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赔偿(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1%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最高支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终止合同。
六、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
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验收
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参与验收全过程。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验收标准:1、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卖方应提供装箱单、合格证或进口设备报关单、商检证明等;
2、提出异议时间: 。
3、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履约保证金:
(1)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延期交货和合同内容变更
买卖双方协议延期交货或进行合同内容变更的,须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须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卖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财政支付局各执一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大庆市林甸县公安局
地址:林甸县政府东侧
法定代表人:肖景慧
授权委托代理人:黄大成
电话:3320560
传真:3313301
邮政编码:166300
签订地点:林甸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9-02-22
乙方:北京沣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一区4号3号楼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 马云山
授权委托代理人:李冰
电话:010—89534838
传真:010—89534838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通州物资学院路支行
账号:11001212300052500019
签订日期:2019-02-22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