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川发展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川发展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挂牌日期:2023-11-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SC1004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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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川发展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川发展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16,484,8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1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不包括该宗地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与“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北川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的地下管网资产”和“北川发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3个项目进行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报名本次捆绑转让的4个项目,整体竞价(竞价金额为捆绑项目挂牌金额之和)。若产生溢价,超过挂牌底价的溢价部分按照21.03%:42.3%:5.27%:31.4%的比例在“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北川发展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北川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的地下管网资产”和“北川发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分配。各挂牌项目的标的整体转让,资产不拆分处置。4个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同期签署,受让方同时支付转让价款。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包含: 1、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30项,建筑面积合计1,848.55平方米,包括污水厂内办公、门卫、水处理池、检修车间、厕所等建构筑物,均分布在安州区“北川污水”厂区内; 2、设备595项,均存放在北川县“北川污水”厂区内;部分拟处置资产的零部件缺失、无法完整交付,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并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车辆3项,均停放于“北川污水”厂区内;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车辆年审与交强险在项目公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到期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因转让方未购买交强险所产生的罚款、前期有未处理完的违章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4、无形资产即一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533.09平方米,位于安县黄土镇明月村2组、芋河村2组,“北川污水”厂区所占宗地。 (三)标的资产以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天华成评报字(2023)122号)为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四)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均按现状转让完成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六)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设备的数量、品质、状况等以踏勘现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七)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九)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在产权交易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车辆在交易中涉及的过户相关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应缴纳的税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本次交易涉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一)交接事宜 1.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2.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十二)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十三)本次现场查看地点:绵阳市羌族自治县黄土镇明月村 现场查看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13980139580 (十四)划款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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