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qt202303-023
预算金额140万元
招标公司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斌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斌1895505506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zqt202303-023
采购人 :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 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二 投标文件初审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 比较与评价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3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qt202303-023
项目名称: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万元。
最高限价(固定价格):平台运维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2%的固定比例收取;充电桩运营维护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5%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10%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总费用140万元(平台开发及迭代升级110万元、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费用30万元,此费用不包含平台及设备运营维护费用),当平台建设总费用收回后,则不再支付该项费用,如三年内平台建设总费用未完成回收则该招标及合同下平台建设相应条款继续履行,直至完成平台建设费用回收或三年内我公司可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若取消合同履行期限,需将平台建设总费用差额补齐即可。中标企业开发的运营平台需能与高德、百度等地图软件实现互联互通、可直接导航扫码充电,相关开发费用在投标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30日8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路投资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550-3018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斌、王芳
电 话: 0550-3018358、1895505506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费率。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
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费(含平台开发及迭代升级费、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费用)、平台运维费、充电桩运营维护费、材料费(含主材、预埋件等辅材、安装配件等)、运输费、装卸费、设计费、招标代理、专家评审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及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售后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各项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投标人在本章26.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9.3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4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 评标
30.1 评标准备工作
30.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0.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0.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0.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0.2 评标办法
30.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0.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投标文件的澄清
31.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4.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报告的签署
31.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8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日历天(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担保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2. 投诉
42.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对应系统中进行有效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标评审细则(60分)
6.2、技术标评审细则(30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1、该项目技术标评审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
2、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 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 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 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3) 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的;
(14) 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含总价和单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1.1采购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具备功能具体如下:
1.2 充电平台及充电桩运维服务
投标人提供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桩设备的运营维护服务,确保平台及设备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二、技术要求
1.建设原则
本项目可采用引入成熟系统或引入研发团队按需求独立建设两种方式,系统建设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先进、成熟技术及长远发展需求,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规范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实施策略上,根据实际需要及投资金额,统筹规划,重点推进核心业务,保证系统建设的完整性和投资的有效性,设计先进而实用的信息化平台。
1、标准化和规范化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业务、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整体建设和实施进行设计,充分体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2、高可靠性
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保证数据不因意外情况丢失或者损坏。
3、功能完备性
保证功能的完善、准确,并且根据新业务的功能需求作平滑扩展。
4、先进性
系统采用业界领先的技术和体系结构,确保系统的先进性。
5、安全性
系统具备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通过相关的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6、实时性
通过多机并行处理和负载均衡的机制,使管控系统能够实时响应应用对大数据平台的访问,平滑扩展能力让管控系统可以根据需求增加扩展计算节点,确保平台的实时能力。
7、准确性
提供多种核查或稽查手段,保证系统的准确性。
8、开放性
系统应遵循行业的标准或建议,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和规范,保证系统在技术上的标准性,以便最大限度的融合各种丰富的应用,同时降低系统实施上的技术风险和应用风险。
9、可扩展性
系统能够在数据、业务、服务三个级别上任意扩展,能够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功能、新业务的增加能够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实现。
总之,系统设计与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和利用现有各种资源,既要考虑系统的先进性和有效性,又要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以及后期工程的扩展性和灵活性。系统设计与建设要符合运维管理需求,系统结构、数据接口支持灵活扩展,为未来业务拓展提供便利。
2.总体要求
在项目建设初期,根据滁州工投需求提供至少一种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方案应包括总体架构、系统业务流程与接口、功能介绍、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
总体架构,包含技术架构图,关键技术介绍,数据库设计等,需符合公司IT架构要求并配合完成组件化改造。
系统业务流程与接口,详细介绍各个业务流程、接口描述。接口需符合公司IT开发规范
功能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功能截图等形式展示平台各个功能模块。登录界面展示滁州工投LOGO。
项目实施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组织方案、实施内容、质量保障措施和方法、交付验收等。
售后服务,详细阐述服务体系、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式、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内容。
培训方案需介绍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3.功能要求
本项目应至少完成以下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3.1充电管理平台
3.1.1总览大屏
在地图上展示所有充电场站的点位,统计平台运营至今累积的充电量、充电金额等,实时统计平台所有接入场站今日充电量、金额,展示平台上所有场站当天充电量排行。
3.1.2订单管理
实时查看订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实时订单、历史订单、异常订单、订单监控、订单设置、订单导出等。方便运营人员对每笔订单进行监控及管理。
3.1.3财务管理
1.用户账户:查看用户充电的收入记录流水;查看平台清分、提现的财务状态;导出用户账户流水报表
2.主车辆机构账户:查看用户的基本信息、钱包余额;查看用户钱包余额及资金流水记录
3.子车辆机构:查看充电代理商财务信息、账户余额显示;管理员可以给车辆机构进行充值扣款操作,可通过筛选查看运营商的基本信息、清分状态,可满足客户清分结算分账的需求;支持对用户进行虚拟充值的操作;可查看资金通过平台支付的收入;支持导出功能
4.充值退款管理:包含在线充值记录、在线退款记录、后台充值记录、后台退款记录,记录包含每条充值/退款的金额、来源、时间、原因。
5.财务工具:包含分润计算器和月对账单。分润计算器可以将电站收益按不同分润政策分给对应的利润方,包含筛选、新增、编辑、删除、导出功能;月对账单可以实现查看运营商每月汇总数据对应的订单明细等。
6.发票管理:可查看所有申请开票的记录,并可以选择驳回、开票和查看详情操作。
3.1.4统计中心
统计中心模块包含平台统计和运营商统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期、小时、运营商、电站、终端等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同时对各电站汇总充电、收入等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等。
用户管理:包含平台用户、运营商专属用户、电站运营商、平台车辆机构、运营商专属机构和流量方的管理,可进行筛选、编辑、新增、导出等操作。
站桩管理:包含平台站桩管理和第三方站桩管理,可对电站筛选、展示、审核、详细、新增等功能;对终端设备的筛选、展示、校时校价、远程控制及设置、新增、编辑等功能。同时可进行电站设置,包括充电限制、手机端可见以及定时充电;也可以查询电站和终端删除记录。
3.告警设置:告警设置功能包含设备告警和告警设置:
(1)设备告警:包含电桩安全告警、车辆告警、异常告警,可查看告警时间、原因、终端信息等,支持导出功能。
(2)告警设置:平台告警和电站告警,支持电桩告警设置、支持车辆安全设置含电压、电流、枪线温度、SOC监控。
3.1.5互联互通服务
可按中电联互联互通标准协议接入第三方充电平台。实现增值方案的新增、订单查看/终止/编辑,新增/编辑反向互联配置、互联信息配置、秘钥定制配置,新增/编辑/终止监管方案。同时可对SaaS服务费进行筛选查看、新增、编辑、停用、导出。
3.1.6营销模块
支持广告管理、卡券管理、电站折扣、充值返现、充电站满减、用户折扣、用户满减、优惠券活动管理、标签管理和记录查看。
3.1.8系统设置
账号权限设置,包含角色管理、平台账户、运营商账户、车辆机构账户的设置。
3.1.9道闸管理
配合联调接入道闸方。
3.2客户端APP
3.2.1登录/注册
通过界面完成注册、登录, 同时可以通过手机号+验证码找回密码。
3.2.2电站展示
可通过快捷按钮切换展示方式:地图展示或者列表展示,支持按照城市、站点等多维度进行筛选。
展示站点详细信息,可以进行一键导航,同时支持跳转外部导航软件进行导航。
可查看终端充电桩具体信息及状态及周边设施情况。充电中展示当前SOC,充满剩余时长等信息,支持通过小程序/app操作启动充电。
3.2.3订单展示
可查看实时订单、历史订单和异常订单。
3.2.4充电功能
支持扫描充电桩上二维码启动、手动输入粘贴在充电桩上的编码启动、在站点详情中选择终端启动充电、使用实体充电卡进行充电。
3.2.5营销功能
支持C端B端广告展示打开APP时弹窗广告或者首页banner展示。3.3微信小程序
3.3.1登录/注册
通过界面完成注册、登录, 同时可以通过手机号+验证码找回密码。
3.3.2电站展示
可通过快捷按钮切换展示方式:地图展示或者列表展示,支持按照城市、站点等多维度进行筛选。
展示站点详细信息,可以进行一键导航,同时支持跳转外部导航软件进行导航。
可查看终端充电桩具体信息及状态及周边设施情况。充电中展示当前SOC,充满剩余时长等信息,支持通过小程序/app操作启动充电。
a) 订单展示
可查看实时订单、历史订单和异常订单。
b) 充电功能
支持扫描充电桩上二维码启动、手动输入粘贴在充电桩上的编码启动、在站点详情中选择终端启动充电、使用实体充电卡进行充电。
c) 广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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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范围
4.1 报价项目
应答方的报价范围包含提供的软件平台费用、平台运营维护费用和设备运营维护费用。
4.2 相关说明
应答方应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主要为操作维护培训,包括所提供软件的操作维护方法、及软件结构等各个方面。
5、技术方案要求
5.1 系统部署方案要求
(1)应答方应根据本规范书上述说明的要求,提供详细的部署方案。
(2)应答方的开发和部署方案应符合滁州工投确定的系统结构。
(3)应答方应具备根据滁州工投的具体需求对系统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
(4)应答方应详细说明本期项目所能提供的各项功能。
6、软件技术要求
6.1 总体要求
(1)软件采用面向对象或模块化结构进行设计,系统软件体系结构设计上应支持大数据量的扩展,以能够适应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应答方应针对上述要求详细论述其方案思想。
(2) 整个软件系统要能够连续7*24小时不间断工作,软件中的任一模块更新、加载时,在不更新与上下模块的接口的前提下,不影响其它模块的运行。
(3)软件应具良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数据不被非法盗用和修改伪造,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4)支持对大数据量的处理,要求数据库、表、索引要有一定数据量的扩展,来满足信息量的增加。
(5)实时性:实时完成大容量数据的处理;对实时性要求高的功能提供特殊的处理方法。
(6)易操作、易管理:应具有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详细的帮助信息;系统参数的维护与管理通过操作界面实现。应答方应提供相关应用案例的用户操作界面截屏。
(7) 软件的技术文档应规范、正确、完整、一致和有效。主要的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A.需求分析报告
B.系统总体设计,其中包括各应用软件模块之间、数据之间的关系
C.系统设计文档
D.应用软件清单
E.测试计划、测试方案
F.测试报告
G.阶段计划及项目总结
H.维护手册
I.操作手册
(8)系统开发、运行中应答方在任何时候对应用软件进行补充、修改后,都应提交相应的详细技术文档。
6.2 软件其它要求
(1)应答方应就本项目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及日程安排,并提交该项目组人员构成及名单和主要人员的简历。
(2) 应答方应对其参加过的类似项目的软件开发工作进行说明,提供这些项目的系统规模、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版本情况等。
(3) 应答方在软件部署过程中,应至少每月2次与滁州工投召开软件开发技术澄清会。内容包括:
A.向滁州工投提交软件部署阶段报告(包括:功能实现情况、明确需求分析、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等)。
B.测试已完成的产品功能。
(4)应答方应确保其需求分析报告和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应用软件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应用软件系统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应答方提供的应用软件系统不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应答方负全部责任。
7、开发部署、调测、试运行及验收
★7.1 供货期
合同签署后60天内完成平台部署、调测、试运行及验收。
7.2 部署、调测、试运行
应答方需明确以下问题:
(1) 应答方负责其提供的产品软件的部署调测。
(2) 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一致。基于以上要求,应答方应提供测试条件、方法和过程的草案,谈判以后,最终测试文件由双方共同拟定。
(3)应答方应针对项目管理的主要流程(项目的启动与计划、项目的执行与控制、项目的验收与结束),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方案。应答方应利用自己的项目经验,主动协助滁州工投的项目管理人员安排项目计划,划分阶段性的项目界面,定时提交项目进度情况报告,适时的召开项目协调会,协调项目中有关各方的关系、分工与进度,系统软件的验收和投入运行的方案。
(4)应答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应用软件的部署、调测,确保达到本项目对应用软件的规范、功能要求。
★(5)应答方有责任在保修期内(系统终验后1年内)提供技术服务。包括:7*24小时故障响应和技术服务。
7.3 系统验收
(1)系统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并开通业务后,可进行验收测试(初检)。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应答方提前提交给滁州工投。验收测试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协议, 系统进入试运行。
(2)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出现重大故障(50%及以上用户持续30min及以上启动充电异常定义为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三个月,若仍达不到要求,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三个月无故障时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时, 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
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应答方应为软件提供1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答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
在保修期内,应答方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以及优先服务级别,保证在任何时候滁州工投人员都能及时找到应答方的工程师。
在保修期内,应答方应作为系统产生任何问题时的第一响应方。
项目的开发实施、培训及售后服务范围包括总部及全国所有省、地市公司。
7.4 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为保障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沟通和协调的便利,应答方必须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
8、技术服务
应答方应说明项目技术服务队伍和机构情况,包括组织形式、人员安排、项目管理工具、服务模式等情况。
8.1 技术服务
1、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前端开发人员、后端开发人员、测试人员、运维人员等。项目团队中应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理解滁州工投需求,必要时参与需求分析,保持与滁州工投顺畅沟通。
(2)将需求、设计及各种项目任务分解分配到项目团队,把控项目团队情况,并按滁州工投要求及时反映给滁州工投。确保将滁州工投的要求如实及时传达给项目团队。
(3)控制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风险,确保各种项目交付物按时高质完成。
(4)把控系统上线发布计划,确保系统升级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5)可根据滁州工投的临时需求,调控项目团队紧急处理。
项目经理应满足【3】年以上(含)项目经理或开发经理经验;
项目团队应满足不少于【6】人,其中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备一定数量的测试人员,可涵盖功能测试、集成测试、性能测试和压力测试等。
2、项目任务分解方案:包括项目任务分解方法、分解后的项目任务、人员分配、项目任务变更方法等。
项目任务应全面覆盖整个项目过程和项目交付物,人员分配应合理并考虑到人员变动等影响。
3、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关键里程碑和进度控制措施等。
项目进度安排应合理,具有可阶段性交付的成果,并预留缓冲量。进度控制措施应充分考虑项目过程风险,做到具体可行。
4、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对项目过程和项目交付物的质量测量标准和质量管控措施等。
质量测量标准要具体明确、可测试和可验证。质量管控措施要具体可行。
1、应答方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若需要对滁州工投原设计作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滁州工投的同意才能实施修改。
2、应答方需确保所采用的技术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3、应答方采购设备(含软件)时,要选择知名度高、产品成熟、稳定可靠、兼容性强、通用性好、安全性能高、售后服务优的品牌和产品。
4、应答方所选用的网络软件和系统软硬件、以及其它有关的软件必须有很好的通用性和相互支持性以及可扩展性,所有软件必须是合法版本。应答方除购买软件介质外,还必须购买用户许可、使用手册、用户指南等文档以及供货厂家的专业培训和安装。
5、应答方应提供所有软件的免费技术支持。购置的软件技术支持需要另外购买的,应答方在购置软件时应注意包含这些项目。
6.应答方需确保外包软件部分版权归滁州工投所有。
7.应答方需确保软件系统架构、技术框架等符合滁州工投的要求。
8.2 技术培训
(1)应答方应对滁州工投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确保滁州工投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应用软件系统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滁州工投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软件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2)应答方应向滁州工投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及方案。
(3)应答方应向滁州工投提供两次培训,通过现场或线上培训等方式对系统操作进行详细讲解。滁州工投在北京提供培训场地。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系统的功能、流程、数据、系统配置、最终用户的操作等。
9、技术文件
(1)应答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与其提供的应用软件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详细。
(2)应答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滁州工投对应答方所提供的软件安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的需要。应答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A.项目总体规划
B.项目实施规范
C.本期项目计划
D.本期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E.本期系统实施方案(含验收大纲和验收准则)
F.测试相关文档(测试用例、测试报告)
G.用户手册
I.培训计划
(3)每套系统应为滁州工投各提供两份全套技术文件和承载全套技术文件的U盘。
(4)应答方提供的系统操作说明书需要随软件版本同步发布更新。
10、充电平台及充电桩运维服务
10.1运营维护队伍要求
组建本地化运营维护队伍,项目负责人需持有PMP项目管理证书、人社部和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维护团队人员需持有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的电工证。
10.2运营维护服务要求
10.2.1维护基本条件
为了做好充电桩平台及充电桩设备的维护工作,应配备相应的人力、物理(工具、通讯设备等),负责日常对充电桩平台监测、维护、服务管理,承担起设备的维护服务工作,以保障充电桩平台及充电桩设备的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10.2.2设备维护内容及设备范围
1)保障设备主机:保障设备主机正常运行包括设备板件维修、更换,设备上网卡维护更换。
2)保障电源线路:保障充电桩供电路由正常,此路由指充电桩接电下火处至充电桩主机段路由,如市电中断需立即维修。
10.2.3维护实施服务
1)场所要求
需在本地设立监控中心,设置电话服务专线,负责监测充电桩设备日常运行情况。
2)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2名监控人员,负责7*24小时监测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桩运行情况。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处理充电桩故障处理。
3)制度要求
监控人员及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检测及维护工作,不得擅自将充电桩平台内信息或数据透露给物管人员,特别是竞争企业。
保持维护团队人员稳定,如需更换维护人员必须先征得业主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维护人员剔除辞职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业主方,做好工作交接,并在离职钱提供同等资质人员作替补。
4)应急维护方案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维护方案,在用户使用高峰期发生断电、设备故障短时间无法修复的情况下需提供应急发电及设备更换,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5)响应时间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提供7*24小时监控及全天电话技术支持服务,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11、★知识产权
本项目实施中,应答方获得知识产权的内容(源码+数据等),其知识产权属于滁州工投。
本项目中若使用到第三方产品,应答方须确保滁州工投拥有合法使用权。由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应答方承担责任。
平台运维及充电桩运营维护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暂定年考核分数低于80分可取消合同履行。本项目将采用运营维护考核机制,中标后发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考核机制,初步方案如下: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
4、合同交货期 。
5、保密条款
签定保密协议等
6、其他约定
7、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
退回。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24、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看根据实际情况自拟合同或采用招标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 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资信标评审细则所须材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签章)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技术标为暗标,无需签章和体现投标单位及个人信息。
目 录
(1)技术标评审细则内容;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注:1、该项目技术标评审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
2、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投标人(盖章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平台运维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2%的固定比例收取;充电桩运营维护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5%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10%的固定比例收取,总费用140万元(平台开发及迭代升级110万元、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费用30万元),当平台建设总费用收回后,则不再支付该项费用,如三年内平台建设总费用未完成回收则该合同继续履行,直至完成平台建设费用回收或三年内招标人可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若取消合同履行期限,需将平台建设总费用差额补齐即可,平台运维及充电桩运营维护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项目负责人: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或签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函以本投标函为准,系统中原投标函不作要求)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采购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zqt202303-023
采购人 :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 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二 投标文件初审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 比较与评价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3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qt202303-023
项目名称: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万元。
最高限价(固定价格):平台运维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2%的固定比例收取;充电桩运营维护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5%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10%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总费用140万元(平台开发及迭代升级110万元、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费用30万元,此费用不包含平台及设备运营维护费用),当平台建设总费用收回后,则不再支付该项费用,如三年内平台建设总费用未完成回收则该招标及合同下平台建设相应条款继续履行,直至完成平台建设费用回收或三年内我公司可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若取消合同履行期限,需将平台建设总费用差额补齐即可。中标企业开发的运营平台需能与高德、百度等地图软件实现互联互通、可直接导航扫码充电,相关开发费用在投标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30日8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路投资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550-3018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斌、王芳
电 话: 0550-3018358、1895505506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czqt202303-023 |
1.1 | 服务期 | 服务期三年。 |
1.1 | 供货(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陈斌 联系方式:0550-3018358 |
1.2.1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王芳 联系方式:18955055067 |
1.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4 | 采购预算 | 140万元 |
1.5 | 最高限价 | 平台运维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2%的固定比例收取;充电桩运营维护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5%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10%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总费用140万元(平台开发及迭代升级110万元、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费用30万元,此费用不包含平台及设备运营维护费用),当平台建设总费用收回后,则不再支付该项费用,如三年内平台建设总费用未完成回收则该招标及合同下平台建设相应条款继续履行,直至完成平台建设费用回收或三年内我公司可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若取消合同履行期限,需将平台建设总费用差额补齐即可。中标企业开发的运营平台需能与高德、百度等地图软件实现互联互通、可直接导航扫码充电,相关开发费用在投标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
2.1 | 采购需求(内容) | 详见《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
3.1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包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5.1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6.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
7.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7.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 3 月 20 日8时00分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7.3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采购人将在2023年3 月 20 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8.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1 | 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 | 1、代理服务费金额:0.91万元。专家评审费另计,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 |
10.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0.2款 |
1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12.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3.1 | 投标文件数量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
14.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5.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08时00分至2023年3月30日9时00分。 |
16.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17.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
18.1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19.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20.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
21.1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
22.1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
23.1 | 履约担保 |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按140万元计算)×2.5%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期满后止。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平台运维费用每月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2%的固定比例支付。 充电桩运营维护费用每月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5%的固定比例支付。平台建设费用每月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10%的固定比例支付,直至卖方收回平台开发及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保测评等安全服务费用为准(合计140万元)。当平台建设总费用收回后,则不再支付该项费用,如三年内平台建设总费用未完成回收则该招标及合同下平台建设相应条款继续履行,直至完成平台建设费用回收或三年内我公司可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若取消合同履行期限,需将平台建设总费用差额补齐即可。中标企业开发的运营平台需能与高德、百度等地图软件实现互联互通、可直接导航扫码充电,相关开发费用在投标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 |
招标文件领取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
特别说明 | 中标单位中标后,须严格按招标人的进度要求保质保量的提供各阶段成果文件,否则招标人(或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终止或暂停,招标人将根据中标单位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付款。 | |
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11.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1、投标人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标后将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 3、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4、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5、原上网的招标公告若与本次上网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上网的招标文件为准。 6、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费率。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
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费(含平台开发及迭代升级费、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费用)、平台运维费、充电桩运营维护费、材料费(含主材、预埋件等辅材、安装配件等)、运输费、装卸费、设计费、招标代理、专家评审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及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售后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各项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投标人在本章26.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9.3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4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 评标
30.1 评标准备工作
30.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0.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0.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0.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0.2 评标办法
30.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0.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投标文件的澄清
31.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4.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报告的签署
31.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8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日历天(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担保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2. 投诉
42.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3)诚信投标承诺书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 ||
(4)服务承诺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标书的有效 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标书的完整 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标书的响应程度 |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必须满足项外)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对应系统中进行有效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标评审细则(60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业绩 | 5分 | 投标人或所投平台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不能反映出采购金额及内容的,须由业绩项目单位出具业绩金额和采购内容证明材料并加盖业绩项目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相关材料扫描件 |
企业信誉、实力 | 4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证书,得4分。 | |
8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供应商拥有4年或以上的充电管理SaaS平台的建设及运营经验的得8分;2年或以上得6分;低于2年得4分。以ICP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准。 | ||
6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供应商拥有安全评估资质的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数据安全合规风险评估报告、安全渗透测试报告,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6分 | ||
6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供应商同时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得6分,缺项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 ||
5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供应商针对不同电桩品牌为需求方提供标准化的电桩对接协议,提供2种及以上的标准协议文档及协议验收流程得5分,提供1种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8分 | 平台开发能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供应商能提供同类充电产品软件著作权证明。每提供1项软著得2分,满分8分。 | ||
项目团队及服务能力 | 18分 | 1. 项目团队: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项目团队需配备技术开发及运维人员,10人及以上得10分,少1人扣1分。运维人员中须具有PMP项目管理证书、人社部和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网络工程师证书(可以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也可以多人具有不同证书),否则无效。 2.办公场所: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本地设立办公场所,供日常办公使用,有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 3.客服能力: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监控服务、具有客服热线、客服人员。需提供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并能体现与投标人有直接关系,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
6.2、技术标评审细则(3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技术方案 | 10分 | 充电运营平台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用户需求的理解、建设目标和原则;2)总体架构设计,包含技术架构图,关键技术等;3)充电运营管理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对接能力及可行性描述(需包含业务流程介绍、系统接口描述);4)功能详细介绍展示,包含平台功能截图、功能点介绍等。评委评分,优的得10分;良的得9分;一般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 优的标准:总体设计思路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系统架构设计科学合理,对于采购需求的性能要求有较强针对性。 良的标准:总体设计思路能基本满足现有需求,系统架构基本可行,对于采购需求的性能要求针对性一般。 一般的标准:总体思路混乱,合理性和条理性差,内容陈旧,系统架构设计不合理,对于采购需求的性能要求没有针对性。 | 核验电子标书 |
2 |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平台质量保证措施的阐述是否全面、合理。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实施方案 | 5分 | 投标人应详细研读技术规范书,并能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关注点及侧重点,提出完善的技术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任务分解方案、项目进度控制方案、项目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5分 | 投标人应详细研读技术规范书,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包括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内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等。优的得5分;良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注:优的标准:方案完整、内容全面且具体清晰、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操作性尚可。良的标准:方案完整性欠缺、内容表述简单或覆盖不全、具备一定可行性、具有一定操作性。一般的标准:方案内容缺失、完整性不足、方案编制不具备可执行性,方案表述不清晰、不具备可行性或可行性低、操作性弱。 | |
5 | 运营维护方案 | 5分 | 投标人应详细研读技术规范书,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完善的平台及设备的运营维护服务方案,包括运营维护体系、运营维护方式及响应时间、故障处理等。优的得5分;良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1、该项目技术标评审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
2、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报价 | 10分 | 平台运维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2%的固定比例收取;充电桩运营维护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5%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10%的固定比例收取,总费用140万元(平台开发及迭代升级110万元、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费用30万元),当平台建设总费用收回后,则不再支付该项费用,如三年内平台建设总费用未完成回收则该招标及合同下平台建设相应条款继续履行,直至完成平台建设费用回收或三年内我公司可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若取消合同履行期限,需将平台建设总费用差额补齐即可,平台运维及充电桩运营维护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 各投标人投标费率必须按规定费率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完全响应上述报价的得10分,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 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 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 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3) 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的;
(14) 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含总价和单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1.1采购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具备功能具体如下:
平台 | 一级菜单 | 二级菜单 | 三级菜单 | 功能说明 |
充电管理平台 | 总览大屏 | 基于新建电站GIS信息,在地图上展示所有充电场站的点位 | ||
统计平台运营至今累计的充电量、充电金额等,数据30秒自动刷新 | ||||
实时统计平台所有接入场站今日充电量、金额,30秒自动刷新数据 | ||||
支持大屏展示,通过鼠标缩放查看地图 | ||||
展示平台上所有场站当天充电量排行,top3。可点击查看更多跳转至统计中心,查看当前实时统计电量,从高到低排序 | ||||
订单管理 | 实时订单 | 订单筛选 | 可通过订单开始时间、用户账号、运营商、充电场站、车辆信息、充电方式等进行实时订单筛选 | |
订单状态 | 实时订单展示卡片上,会展示根据订单来源及订单状态等标识 | |||
订单详情 | 包括用户信息、车辆信息、场站信息、终端信息等。 | |||
展示充电时长、SOC、电量信息 | ||||
同时提供图表/列表两种方式展示监控车辆需求电压、电流;实时电压、电流;电池温度;SoC信息 | ||||
历史订单 | 订单筛选 | 可通过订单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用户账号、运营商、充电场站、车辆信息、充电方式、结算类型等进行历史订单筛选 | ||
订单状态 | 历史订单展示卡片上,会展示订单结算模式的标识。包含正常结束结算、手动结算、延迟结算、异常单结算、离线结算等 | |||
订单详情 | 包括用户信息、车辆信息、场站信息、终端信息、结算信息等。 | |||
展示充电明细,根据电站设置的时间段价格统计充电时长及对应费用 | ||||
展示订单的原价、优惠信息以及最终实收价格。最终价格的计算包含了原价、电站活动折扣、优惠券等多种优惠组合的计算得出 | ||||
同时提供图表/列表两种方式展示监控充电过程中车辆需求电压、电流;实时电压、电流;电池温度;SoC信息 | ||||
导出 | 支持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导出 | |||
异常订单 | 订单筛选 | 可通过筛选项对异常订单进行筛选查找 | ||
订单状态 | 异常订单展示卡片上,会展示订单来源的标识。如小程序、APP等 | |||
异常订单支持进行快捷处理 | ||||
订单详情 | 异常原因展示 | |||
包括用户信息、车辆信息、场站信息、终端信息等。 | ||||
展示充电明细,根据电站设置的时间段价格统计充电时长及对应费用 | ||||
同时提供图表/列表两种方式展示监控充电过程中车辆需求电压、电流;实时电压、电流;电池温度;SoC信息 | ||||
订单处理 | 展示订单详情之外,可以选择按平台数据或按电桩数据输入电量、电费、服务费等信息以及处理原因对异常订单进行处理 | |||
导出 | 异常订单支持导出 | |||
订单监控 | 启动异常 | 启动时,订单异常信息展示 | ||
订单设置 | 自动处理设置 | 配置异常订单自动处理的功能。 | ||
财务管理 | 平台财务 | 平台财务列表 | 通过平台查看用户充电的收入记录流水 | |
平台清分、提现的财务状态 | ||||
导出平台财务报表 | ||||
客户财务 | 用户财务 | 筛选:用户账号、昵称、归属机构、充值类型、归属运营商,归属机构 | ||
列表:用户基本信息及个人钱包余额及企业钱包余额 | ||||
充值:向当前用户企业钱包充值金额 | ||||
扣款:从当前用户的企业钱包余额中扣除金额 | ||||
详情:查看用户钱包余额(个人钱包及企业钱包)及资金流水记录 | ||||
车辆机构财务 | 运营商查看自己的充电客户机构的财务信息 | |||
机构账户余额显示 | ||||
机构账户变动流水分配流水、退款流水、充值流水 | ||||
管理员可以给车辆机构进行充值扣款操作 | ||||
运营商查看自己的充电客户司机的财务信息 | ||||
运营商财务 | 筛选:运营商、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入驻时间、清分状态 | |||
列表展示运营商相关的信息,相关资金查看功能 | ||||
导出:支持导出查询结果 | ||||
虚拟财务:支持对用户进行虚拟充值的操作 | ||||
平台财务:查看资金通过平台支付的收入 | ||||
充值退款管理 | 在线充值记录 | 用户通过用户端的充值记录。记录每条充值金额、来源、时间 | ||
在线退款记录 | 用户通过用户端发起的退款记录。记录每条退款金额、来源、时间及原因 | |||
后台充值记录 | 平台使用方通过后台进行充值的记录。 | |||
记录每条充值金额、来源、时间、原因及操作人 | ||||
后台退款记录 | 平台使用方通过后台进行退款的记录。 | |||
记录每条退款金额、来源、时间、原因及操作人 | ||||
财务工具 | 分润计算器 | 筛选:选择电站 | ||
列表:展示配置的电站分润方案,包括电站名称,分润方信息 | ||||
导出:支持导出查询结果 | ||||
新增:新增电站分润方案,支持将该电站产生收益按不同分润政策分给对应的分润方 | ||||
编辑:可对已生成的分润方案进行编辑修改 | ||||
删除:可对已生成的分润方案进行删除 | ||||
月对账单 | 筛选:对账月份、运营商 | |||
列表:按月份展示各个运营商产生的收入、支出、充电量、优惠、等汇总数据 | ||||
收支明细:可查看运营商每月汇总数据对应的订单明细 | ||||
导出:支持导出查询结果 | ||||
发票管理 | 筛选 | 申请用户、发票抬头、税号、运营商、发票种类、开票状态 | ||
列表 | 展示所有申请开票的记录,并可以快速操作选择驳回、开票和查看详情 | |||
驳回 | 拒绝开票申请 | |||
开票 | 查看开票信息和订单信息,根据订单用户来源,选择发票方式输入发票相关信息。 | |||
查看详情 | 查看开票申请时填写的发票相关信息 | |||
统计中心 | 平台统计 | 时期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年、月、日等时间维度进行查询 | |
列表:实现根据年、月、日等时间维度展示平台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根据年、月、日等时间维度导出平台充电汇总数据 | ||||
小时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小时维度进行查询 | |||
列表:实现按照24小时分时段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按照24小时分时段维度导出充电汇总数据 | ||||
运营商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运营商和时间维度进行查询 | |||
列表:实现按照运营商+时间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按照运营商+时间维度导出充电汇总数据 | ||||
电站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电站+时间维度进行查询呢 | |||
列表:实现按照电站+时间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按照电站+时间维度导出充电汇总数据 | ||||
终端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终端+时间维度进行查询呢 | |||
列表:实现按照终端+时间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按照终端+时间维度导出充电汇总数据 | ||||
运营商统计 | 时期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年、月、日等时间维度进行查询 | ||
列表:实现根据年、月、日等时间维度展示平台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根据年、月、日等时间维度导出平台充电汇总数据 | ||||
小时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小时维度进行查询 | |||
列表:实现按照24小时分时段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按照24小时分时段维度导出充电汇总数据 | ||||
运营商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运营商和时间维度进行查询 | |||
列表:实现按照运营商+时间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按照运营商+时间维度导出充电汇总数据 | ||||
电站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电站+时间维度进行查询 | |||
列表:实现按照电站+时间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按照电站+时间维度导出充电汇总数据 | ||||
终端统计 | 查询:实现根据终端+时间维度进行查询 | |||
列表:实现按照终端+时间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 | ||||
导出:实现按照终端+时间维度导出充电汇总数据 | ||||
用户管理 | 平台用户 | 筛选 | 平台充电用户账号、昵称、手机号、状态、归属地区等 | |
列表 | 平台充电用户的基本信息,含用户账号、昵称、手机号、充电类型、归属地区、账号状态以及快捷操作包括封号、编辑及详情 | |||
封号 | 当前账号无法登陆和正常使用 | |||
编辑 | 手动编辑修改用户基本信息,同时支持手动绑定车辆 | |||
详情 | 查看平台充电用户基本信息 | |||
新建 | 新建平台充电用户基本信息,支持手动绑定车辆信息 | |||
批量导入 | 使用模版Excel进行用户批量导入 | |||
导出 | 根据查询结果可导出用户信息列表 | |||
运营商专属用户 | 筛选 | 运营商专属用户账号、昵称、手机号、状态、归属地区等 | ||
列表 | 运营商专属用户的基本信息,含用户账号、昵称、手机号、充电类型、归属地区、账号状态以及快捷操作包括封号、编辑及详情 | |||
封号 | 当前账号无法登陆和正常使用 | |||
编辑 | 手动编辑修改用户基本信息,同时支持手动绑定车辆 | |||
详情 | 查看运营商专属用户基本信息 | |||
新建 | 新建运营商专属用户基本信息,支持手动绑定车辆信息 | |||
批量导入 | 使用模版Excel进行运营商专属用户批量导入 | |||
导出 | 根据查询结果可导出用户信息列表 | |||
电站运营商 | 筛选 | 运营商名称、归属公司名称、联系人、运营商属性、联系方式 | ||
列表 | 展示运营商基本信息,含运营商名称、运营商属性、公司全称、联系方式 管理启用电站数、启用/总终端数 快捷操作:编辑、详情 | |||
编辑 | 运营商基本信息、归属城市、运营商属性、运营场景、财务信息等信息编辑 | |||
详情 | 查看运营商基本信息, | |||
新增 | 新增运营商,录入基本信息 | |||
导出 | 可根据查询结果导出运营商列表 | |||
平台车辆机构 | 筛选 | 车辆机构名称、归属上级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列表 | 展示平台车辆机构列表,基本信息含: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级机构、充值类型、联系人、联系方式,快捷操作:编辑、详情 | |||
编辑 | 车辆机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属城市、上级机构(最大支持9级)、联系人信息等 | |||
详情 | 查看车辆机构基本信息 | |||
新增 | 添加车辆机构,手动录入车辆机构基本信息 | |||
导出 | 可根据查询结果导出车辆机构列表 | |||
运营商专属机构 | 筛选 | 车辆机构名称、归属上级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列表 | 展示平台车辆机构列表,基本信息含: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级机构、充值类型、联系人、联系方式,快捷操作:编辑、详情 | |||
编辑 | 车辆机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属城市、上级机构(最大支持9级)、联系人信息等 | |||
详情 | 查看车辆机构基本信息 | |||
新增 | 添加车辆机构,手动录入车辆机构基本信息 | |||
导出 | 可根据查询结果导出车辆机构列表 | |||
流量方 | 筛选 | 流量方名称、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列表 | 展示流量方基本信息列表 | |||
新增/编辑 | 支持新增编辑流量方 | |||
详情 | 查看流量方详情 | |||
导出 | 可根据查询结果导出车辆机构列表 | |||
站桩管理 | 平台站桩管理 | 平台电站管理 | 筛选:根据电站名称、启停状态、归属运营商、归属城市等进行筛选 | |
列表:卡片形式展示电站基本信息,同时卡片上提供启停状态、可见性等标签信息 | ||||
卡片提供快捷操作:电站启停、删除、审核、详情 | ||||
电站启停:电站的启用停用状态切换。 | ||||
删除:删除当前电站,在用户端不再展示 | ||||
审核:运营商新增的场站需要通过平台方审核才可正式使用,审核通过后用户端方可展示该站点 | ||||
详情:查看站点详细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定价、电桩管理、终端列表等 | ||||
新增:输入电站基本信息、充电价格、以及电站相关周边配置等 | ||||
导出:根据查询结果导出电站列表 | ||||
平台终端管理 | 筛选:根据终端名称、工作状态、归属电站、编码等信息进行筛选 | |||
列表:列表展示终端基本信息及工作状态,同时提供快捷操作:校时校价、启用停用、删除、编辑、详情 | ||||
校时校价:重新手动获取配置的价格进行校对 | ||||
启用停用:切换终端的启停状态 | ||||
删除:删除当前终端 | ||||
新增/编辑:终端基本信息、价格配置、硬件相关信息等 | ||||
导出:根据查询结果导出终端列表 | ||||
第三方站桩管理 | 第三方电站管理 | 筛选:通过电站名称、归属运营商等查询条件,筛选第三方电站列表; | ||
详情:查看第三方电站信息详情、充电单价、电桩使用量预测、电桩管理、运营助手、终端列表; | ||||
启停用:第三方电站的启用停用状态切换; | ||||
审核:第三方新增的场站需要通过平台方审核才可正式使用,审核通过后用户端方可展示该站点 | ||||
同步价格:手动获取电站当前充电价格; | ||||
导出:支持导出第三方电站列表; | ||||
第三方终端管理 | 筛选:通过终端名称、归属电站、终端编码、电桩编码、工作状态等查询条件,筛选第三方终端列表; | |||
详情:查看第三方终端属性信息、电桩属性信息、终端运营信息; | ||||
启停用:终端的启用停用状态切换; | ||||
终端审核:新增的第三方终端需要通过平台方审核才可正式使用,审核通过后用户端该站点下方可展示对应终端; | ||||
导出:导出第三方终端列表; | ||||
电站设置 | 充电限制 | 电站黑白名单设置 | ||
手机端可见 | 电站是否在用户端上可见配置 | |||
定时充电 | 支持批量操作设置定时充电的运营商及其对应场站,查看已满足定时充电功能站点并支持手动编辑修改 | |||
删除记录 | 电站删除记录 | 筛选:通过电站、运营属性、电站城市等条件筛选删除电站 | ||
详情:展示已删除电站的信息,包含地址、运营商、开放时间、充电费用等 | ||||
恢复:恢复已删除电站或电站+电桩 | ||||
导出:导出已删除电站详情 | ||||
终端删除记录 | 筛选:通过终端名称、终端型号、归属电站等条件筛选删除终端 | |||
详情:展示已删除终端的信息,包含终端属性、电站属性、充电单价等信息 | ||||
恢复:恢复已删除终端 | ||||
导出:导出已删除终端详情 | ||||
告警设置 | 设备告警 | 电桩安全告警 | 筛选:根据告警时间、终端名称、品牌型号、终端编码、归属电站、充电单号、用户账号、告警原因等信息进行筛选 | |
列表:列表展示终端告警信息,含终端名称、品牌型号、编码、充电单号、告警原因等 | ||||
详情:查看告警详情信息,含告警异常值、终端信息、订单信息等 | ||||
导出:根据查询结果导出电桩告警列表 | ||||
车辆告警 | 筛选:根据告警时间、终端名称、品牌型号、终端编码、归属电站、充电单号、用户账号、告警原因等信息进行筛选 | |||
列表:列表展示终端告警信息,含终端名称、品牌型号、编码、充电单号、告警原因等 | ||||
详情:查看告警详情信息,含告警异常值、终端信息、订单信息等 | ||||
导出:根据查询结果导出车辆告警列表 | ||||
异常告警 | 筛选:根据告警时间、终端名称、品牌型号、终端编码、归属电站、充电单号、用户账号、告警原因等信息进行筛选 | |||
列表:列表展示终端告警信息,含终端名称、品牌型号、编码、充电单号、告警原因等 | ||||
详情:查看告警详情信息,含告警异常值、终端信息、订单信息等 | ||||
导出:根据查询结果导出异常告警列表 | ||||
告警设置 | 电站告警 | 定义:平台管理员配置每个电站的警告规则,当电桩或车辆触发相关规则后,平台自动记录警告 | ||
列表:展示所有配置告警的电站数据,包括电站的名称、归属运营商、运营商属性 | ||||
新增:手动选择电站,支持电桩告警设置、支持车辆安全设置,包括电压、电流、枪线过温、SOC监控 | ||||
增值服务 | 增值方案 | | 列表:展示增值方案,含方案名称、方案类型、方案机构、提供方、提供运营商等。 | |
操作:支持订单查看、终止、编辑、查看详情 | ||||
新增:支持新增。 | ||||
SAAS服务费 | | 列表:展示电站名称、运营商、抽成类型、平台用户、流量方用户、专属用户分成配置 | ||
操作:可进行筛选、新增、导出、编辑、停用、查看详情 | ||||
互联配置 | 反向互联配置 | 列表:查看/筛选 | ||
新增/编辑:流量机构互联配置,运营商互联配置 | ||||
详情 | ||||
导出:导出列表信息 | ||||
互联信息配置 | 互联信息配置列表:查看/筛选 | |||
新增 | ||||
详情 | ||||
导出:导出列表信息 | ||||
秘钥定制配置 | 列表 | |||
新增/编辑 | ||||
删除 | ||||
详情 | ||||
导出 | ||||
监管方案 | 列表 | 查看/筛选 | ||
新增/编辑 | 流量机构互联配置 运营商互联配置 | |||
详情 | | |||
终止 | 手动终止:使方案进入已结束状态 | |||
导出 | 导出列表信息 | |||
营销模块 | 广告管理 | | 添加用户端弹窗广告 | |
管理多城市用户端弹窗广告 | ||||
卡券管理 | 优惠券管理 | 创建现金折扣券,用来抵扣现金 | ||
比例折扣券,可以针对消费进行打折 | ||||
充电卡管理 | 通过充电卡可以绑定账户,刷卡充电 | |||
电站折扣 | 统一折扣 | 多个站点,做统一折扣配置,给予所有用户优惠电价、服务费 | ||
分时折扣 | 可针对单一电站,在指定时间段内的指定周天,对指定用户进行折扣优惠或一口价优惠的设置 | |||
优惠券活动管理 | 注册活动 | 注册活动:用户注册时奖励充电优惠券 | ||
充值活动 | 充值活动:用户充值时奖励充电优惠券 | |||
单次充电活动 | 单次充电活动:用户每次充电达到条件时奖励充电优惠券 | |||
首次充电活动 | 首次充电活动:用户第一次产生充电活动是奖励充电优惠券 | |||
批量发券 | 设置券数量对多人批量发券 | |||
单人发券 | 指定单个用户发放优惠券 | |||
扫码领券 | 生成优惠券二维码,用户扫码领取优惠券 | |||
记录查看 | 优惠券活动记录 | 筛选:通过活动名称、活动类型、活动状态等条件筛选优惠券活动记录 | ||
详情:展示优惠券活动的活动信息、活动配置内容 | ||||
导出:可导出优惠券活动记录 | ||||
活动参与记录 | 筛选:通过参与时间、参与用户等条件筛选活动参与记录 | |||
导出:可导出活动参与记录 | ||||
标签管理 | 用户标签 | 可筛选、删除、新增、导出用户标签 | ||
系统设置 | 账号权限 | 角色管理 | 设置平台使用者的各角色及对应角色可使用的功能,角色大分类为平台方、运营商、车辆机构 | |
平台账号 | 平台权限的账号,可设置对应可查看的数据维度 | |||
运营商主账号 | 运营商权限的主账号,可关联到指定运营商 | |||
运营商子账号 | 运营商权限的子账号,数据维度可在主账号的范围中进行选择配置 | |||
车辆机构账号 | 车辆机构权限的账号,可关联指定车辆机构或机构及下属机构 | |||
道闸管理 | 道闸列表 | | 按照云快充道闸协议标准《云快充_停车场系统接入文档_Client模式》,配合联调接入一家道闸方; | |
客户端APP | 登陆/注册 | 注册 | | 手机号+验证码注册 |
登陆 | 手机登陆 | 手机号+验证码登陆 | ||
账号登陆 | 账号+密码登陆 | |||
忘记密码 | 忘记密码 | 手机号+验证码找回密码 | ||
电站展示 | 地图展示 | 站点点位 | 地图上展示各站点点位位置信息及空闲数量 | |
站点信息 | 展示站点名称、空闲数量以及充电费用说明 | |||
站点导航 | 通过跳转外部导航软件进行导航 | |||
站点详情 | 站点图片、站点信息、终端列表、终端状态等信息 | |||
终端详情 | 终端名称、编号、功率、当前工作状态;充电中还会展示当前SOC,充满剩余时长等信息,支持通过APP操作启动充电 | |||
列表展示 | 站点信息 | 展示站点名称、空闲数量、地址、充电费用说明 | ||
站点导航 | 通过跳转外部导航软件进行导航 | |||
站点详情 | 站点图片、地址、停车、终端列表、终端状态、等信息 | |||
终端详情 | 终端名称、编号、功率、当前工作状态;充电中还会展示当前SOC,充满剩余时长等信息,支持通过APP操作启动充电 | |||
展示说明 | 城市选择 | 默认根据定位展示当前城市站桩,可以通过城市选择查看其它城市站桩信息 | ||
站点筛选功能 | 支持对站点筛选,包括站点类型、充电桩类型、是否有空位、周边便利设施、能否开票等 | |||
停车说明 | 展示停车场收费说明以及占位费收费标准等(如设置了占位费) | |||
订单展示 | 实时订单 | | 查看实时充电订单 | |
历史订单 | | 查看历史已完成充电订单 | ||
异常订单 | | 查看异常充电订单 | ||
个人 | 个人信息 | 基本信息 | 个人信息、手机号等 | |
车辆信息 | 绑定的车辆信息 | |||
个人设置 | 修改密码 | |||
个人钱包 | 钱包信息 | 账户余额 | ||
充值 | 微信、支付宝充值 | |||
资金流水 | 充值及消费资金流水信息 | |||
卡券管理 | 优惠券 | 个人优惠券账户查看及管理 | ||
票务管理 | 我的 开票 | 申请开票及开票记录 | ||
充电功能 | 充电方式 | 扫一扫 | 扫描充电桩上二维码启动 | |
输入桩编码 | 手动输入粘贴在充电桩上的编码启动 | |||
详情页操作 | 在站点详情中选择终端启动充电 | |||
实体卡充电 | 使用实体冲电卡进行充电 | |||
充电流转 | 启动成功 | 该订单转入实时订单 | ||
启动失败 | 该订单转入异常订单-启动失败订单列表 | |||
充电过程中停止 | 该订单转入异常订单列表,告知异常原因,运营方可手动处理订单流转 | |||
充电完成 | 订单转入历史订单,根据实际充电度数和单价,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 | |||
广告功能 | 弹窗广告 | 广告展示 | 打开APP时弹窗广告或首页banner展示,点击可显示详情 | |
广告详情 | 广告支持链接跳转,点击广告可查看相关广告详情信息 | |||
微信小程序 | 登陆/注册 | 注册 | | 手机号+验证码注册 |
登陆 | 手机登陆 | 手机号+验证码登陆 | ||
账号登陆 | 账号+密码登陆 | |||
忘记密码 | 忘记密码 | 手机号+验证码找回密码 | ||
电站展示 | 列表展示 | 站点信息 | 展示站点名称、空闲数量、地址、充电费用说明 | |
站点导航 | 通过跳转外部导航软件进行导航 | |||
站点详情 | 站点图片、地址、停车、终端列表、终端状态、等信息 | |||
终端详情 | 终端名称、编号、功率、当前工作状态;充电中还会展示当前SOC,充满剩余时长等信息,支持通过APP操作启动充电 | |||
展示说明 | 城市选择 | 默认根据定位展示当前城市站桩,可以通过城市选择查看其它城市站桩信息 | ||
站点筛选功能 | 支持对站点筛选,包括站点类型、充电桩类型、是否有空位、周边便利设施、能否开票等 | |||
停车说明 | 展示停车场收费说明以及占位费收费标准等(如设置了占位费) | |||
订单展示 | 实时订单 | | 查看实时充电订单 | |
历史订单 | | 查看历史已完成充电订单 | ||
异常订单 | | 查看异常充电订单 | ||
个人 | 个人信息 | 基本信息 | 个人信息、手机号等 | |
车辆信息 | 绑定的车辆信息 | |||
个人设置 | 修改密码 | |||
个人钱包 | 钱包信息 | 账户余额 | ||
充值 | 微信、支付宝充值 | |||
资金流水 | 充值及消费资金流水信息 | |||
卡券管理 | 优惠券 | 个人优惠券账户查看及管理 | ||
票务管理 | 我的 开票 | 申请开票及开票记录 | ||
充电功能 | 充电方式 | 扫一扫 | 扫描充电桩上二维码启动 | |
输入桩编码 | 手动输入粘贴在充电桩上的编码启动 | |||
详情页操作 | 在站点详情中选择终端启动充电 | |||
实体卡充电 | 使用实体冲电卡进行充电 | |||
充电流转 | 启动成功 | 该订单转入实时订单 | ||
启动失败 | 该订单转入异常订单-启动失败订单列表 | |||
充电过程中停止 | 该订单转入异常订单列表,告知异常原因,运营方可手动处理订单流转 | |||
充电完成 | 订单转入历史订单,根据实际充电度数和单价,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 | |||
广告功能 | 弹窗广告 | 广告展示 | 打开APP时弹窗广告或首页banner展示,点击可显示详情 | |
广告详情 | 广告支持链接跳转,点击广告可查看相关广告详情信息 |
1.2 充电平台及充电桩运维服务
投标人提供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桩设备的运营维护服务,确保平台及设备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周期(日) |
充电桩终端运维服务 | | ||
1 | 外观安全检查 | 1.充电桩是否破损,变形,掉落。 2.充电枪接口防护罩是否脱落。 3.充电桩充电接口防水保护罩是否掉落,破损。 4.充电桩门锁是否损坏,柜门是否关闭。 5.充电桩内部接地线是否脱落、松动,断路器、防雷器外观是否有损伤。 6.充电桩内部是否有异味,有烧糊、黑色灰尘。 7.充电桩内部电源、通讯接线是否牢靠,有无松动。 8.充电桩外部配电管道或桥架卡扣螺丝是否有松动,脱落。 | 5 |
2 | 充电桩整体状况检查 | 1.充电桩底座是否有损坏,裂痕,倾斜现象。 2.检查充电桩本身及布线管道或桥架各部件的安装情况,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及固定膨胀螺栓相连是否牢靠。 3.充电桩固定情况检查,有无脱落,晃动现象。 4.充电枪是否脱落,枪头是否插在枪位内,充电桩内部及枪头内部有无残留水。 5.充电桩进线接线端子,通讯线接线接线端子,有无松动,烧黑,充电桩内部元器件安装牢靠,无损伤,无脱落。 6.充电桩电缆布线合理,使用软线连接,各接线端子连接紧密无松动。 7.充电桩内接地端子并有明显的标志,并接地良好。 8.对充电桩内部的灰尘进行清理,主要针对电源模块、主控PCB 电路、散热出风口处的灰尘进行处理,过滤网清理。 | 5 |
3 | 电气及控制系统检查 | 1.进线电缆和枪头的选用是否适合充电桩输入电压以及额定电流。 2.充电桩良好的接地,端子并有明显的标志。 3.充电桩独立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规定。 4.电缆的接线端子是否连接紧密并牢固。 5.充电桩配电电线及内部控制线有无老化。 6.检查充电桩控制电路板,内部各个设备有无老化。 7.检查充电桩供电端电压,对地电压,是否正常值范围。 8.检查充电桩漏电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值范围。 | 5 |
4 | 充电桩功能检查 | 使用用户卡对每一台充电桩进行功能性检查, 1.充电桩是否供电,指示灯是否亮起。 2.充电桩显示屏是否亮起。 3.检查刷卡器是否能够正常刷卡。 4.分别依次选择四种充电模式,检查四种模式是否能都够正常使用。 5.检查充电接口是否能够使用。 | 3 |
5 | 充电桩定期巡检 | 1.每个月做一次充电桩安全检查及维护。 2.清洁充电桩设备内外灰尘、污垢; 3.充电桩防尘网清洗、维护。 4.回潮季节新增、更换除潮剂; 5.雨季检查设备防水情况; 6.雷雨季节检查防雷模块状态。 | 5 |
6 | 安全培训 | 1.定期给司机及现场运维人员提供正确使用充电桩及充电培训; 2.开展不定期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把各种形式的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 5 |
7 | 充电站配电箱检查、清洁 | 检查维护充电站配电箱器件及线路; 配电箱除尘、清洁。 | 7 |
运营管理平台运维服务 | |||
1 | 平台巡检 | 后台对平台正常巡检:如充电桩使用情况、网络情况、大数据分析统计、运营意见等 | 1 |
2 | 服务器巡检 | 对服务器巡检及使用情况 | 1 |
二、技术要求
1.建设原则
本项目可采用引入成熟系统或引入研发团队按需求独立建设两种方式,系统建设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先进、成熟技术及长远发展需求,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规范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实施策略上,根据实际需要及投资金额,统筹规划,重点推进核心业务,保证系统建设的完整性和投资的有效性,设计先进而实用的信息化平台。
1、标准化和规范化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业务、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整体建设和实施进行设计,充分体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2、高可靠性
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保证数据不因意外情况丢失或者损坏。
3、功能完备性
保证功能的完善、准确,并且根据新业务的功能需求作平滑扩展。
4、先进性
系统采用业界领先的技术和体系结构,确保系统的先进性。
5、安全性
系统具备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通过相关的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6、实时性
通过多机并行处理和负载均衡的机制,使管控系统能够实时响应应用对大数据平台的访问,平滑扩展能力让管控系统可以根据需求增加扩展计算节点,确保平台的实时能力。
7、准确性
提供多种核查或稽查手段,保证系统的准确性。
8、开放性
系统应遵循行业的标准或建议,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和规范,保证系统在技术上的标准性,以便最大限度的融合各种丰富的应用,同时降低系统实施上的技术风险和应用风险。
9、可扩展性
系统能够在数据、业务、服务三个级别上任意扩展,能够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功能、新业务的增加能够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实现。
总之,系统设计与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和利用现有各种资源,既要考虑系统的先进性和有效性,又要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以及后期工程的扩展性和灵活性。系统设计与建设要符合运维管理需求,系统结构、数据接口支持灵活扩展,为未来业务拓展提供便利。
2.总体要求
在项目建设初期,根据滁州工投需求提供至少一种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方案应包括总体架构、系统业务流程与接口、功能介绍、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
总体架构,包含技术架构图,关键技术介绍,数据库设计等,需符合公司IT架构要求并配合完成组件化改造。
系统业务流程与接口,详细介绍各个业务流程、接口描述。接口需符合公司IT开发规范
功能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功能截图等形式展示平台各个功能模块。登录界面展示滁州工投LOGO。
项目实施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组织方案、实施内容、质量保障措施和方法、交付验收等。
售后服务,详细阐述服务体系、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式、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内容。
培训方案需介绍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3.功能要求
本项目应至少完成以下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3.1充电管理平台
3.1.1总览大屏
在地图上展示所有充电场站的点位,统计平台运营至今累积的充电量、充电金额等,实时统计平台所有接入场站今日充电量、金额,展示平台上所有场站当天充电量排行。
3.1.2订单管理
实时查看订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实时订单、历史订单、异常订单、订单监控、订单设置、订单导出等。方便运营人员对每笔订单进行监控及管理。
3.1.3财务管理
1.用户账户:查看用户充电的收入记录流水;查看平台清分、提现的财务状态;导出用户账户流水报表
2.主车辆机构账户:查看用户的基本信息、钱包余额;查看用户钱包余额及资金流水记录
3.子车辆机构:查看充电代理商财务信息、账户余额显示;管理员可以给车辆机构进行充值扣款操作,可通过筛选查看运营商的基本信息、清分状态,可满足客户清分结算分账的需求;支持对用户进行虚拟充值的操作;可查看资金通过平台支付的收入;支持导出功能
4.充值退款管理:包含在线充值记录、在线退款记录、后台充值记录、后台退款记录,记录包含每条充值/退款的金额、来源、时间、原因。
5.财务工具:包含分润计算器和月对账单。分润计算器可以将电站收益按不同分润政策分给对应的利润方,包含筛选、新增、编辑、删除、导出功能;月对账单可以实现查看运营商每月汇总数据对应的订单明细等。
6.发票管理:可查看所有申请开票的记录,并可以选择驳回、开票和查看详情操作。
3.1.4统计中心
统计中心模块包含平台统计和运营商统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期、小时、运营商、电站、终端等维度查看充电汇总数据;同时对各电站汇总充电、收入等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等。
用户管理:包含平台用户、运营商专属用户、电站运营商、平台车辆机构、运营商专属机构和流量方的管理,可进行筛选、编辑、新增、导出等操作。
站桩管理:包含平台站桩管理和第三方站桩管理,可对电站筛选、展示、审核、详细、新增等功能;对终端设备的筛选、展示、校时校价、远程控制及设置、新增、编辑等功能。同时可进行电站设置,包括充电限制、手机端可见以及定时充电;也可以查询电站和终端删除记录。
3.告警设置:告警设置功能包含设备告警和告警设置:
(1)设备告警:包含电桩安全告警、车辆告警、异常告警,可查看告警时间、原因、终端信息等,支持导出功能。
(2)告警设置:平台告警和电站告警,支持电桩告警设置、支持车辆安全设置含电压、电流、枪线温度、SOC监控。
3.1.5互联互通服务
可按中电联互联互通标准协议接入第三方充电平台。实现增值方案的新增、订单查看/终止/编辑,新增/编辑反向互联配置、互联信息配置、秘钥定制配置,新增/编辑/终止监管方案。同时可对SaaS服务费进行筛选查看、新增、编辑、停用、导出。
3.1.6营销模块
支持广告管理、卡券管理、电站折扣、充值返现、充电站满减、用户折扣、用户满减、优惠券活动管理、标签管理和记录查看。
3.1.8系统设置
账号权限设置,包含角色管理、平台账户、运营商账户、车辆机构账户的设置。
3.1.9道闸管理
配合联调接入道闸方。
3.2客户端APP
3.2.1登录/注册
通过界面完成注册、登录, 同时可以通过手机号+验证码找回密码。
3.2.2电站展示
可通过快捷按钮切换展示方式:地图展示或者列表展示,支持按照城市、站点等多维度进行筛选。
展示站点详细信息,可以进行一键导航,同时支持跳转外部导航软件进行导航。
可查看终端充电桩具体信息及状态及周边设施情况。充电中展示当前SOC,充满剩余时长等信息,支持通过小程序/app操作启动充电。
3.2.3订单展示
可查看实时订单、历史订单和异常订单。
3.2.4充电功能
支持扫描充电桩上二维码启动、手动输入粘贴在充电桩上的编码启动、在站点详情中选择终端启动充电、使用实体充电卡进行充电。
3.2.5营销功能
支持C端B端广告展示打开APP时弹窗广告或者首页banner展示。3.3微信小程序
3.3.1登录/注册
通过界面完成注册、登录, 同时可以通过手机号+验证码找回密码。
3.3.2电站展示
可通过快捷按钮切换展示方式:地图展示或者列表展示,支持按照城市、站点等多维度进行筛选。
展示站点详细信息,可以进行一键导航,同时支持跳转外部导航软件进行导航。
可查看终端充电桩具体信息及状态及周边设施情况。充电中展示当前SOC,充满剩余时长等信息,支持通过小程序/app操作启动充电。
a) 订单展示
可查看实时订单、历史订单和异常订单。
b) 充电功能
支持扫描充电桩上二维码启动、手动输入粘贴在充电桩上的编码启动、在站点详情中选择终端启动充电、使用实体充电卡进行充电。
c) 广告功能
打开微信小程序时弹窗广告或者首页banner展示,可以查看详情。
4、报价范围
4.1 报价项目
应答方的报价范围包含提供的软件平台费用、平台运营维护费用和设备运营维护费用。
4.2 相关说明
应答方应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主要为操作维护培训,包括所提供软件的操作维护方法、及软件结构等各个方面。
5、技术方案要求
5.1 系统部署方案要求
(1)应答方应根据本规范书上述说明的要求,提供详细的部署方案。
(2)应答方的开发和部署方案应符合滁州工投确定的系统结构。
(3)应答方应具备根据滁州工投的具体需求对系统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
(4)应答方应详细说明本期项目所能提供的各项功能。
6、软件技术要求
6.1 总体要求
(1)软件采用面向对象或模块化结构进行设计,系统软件体系结构设计上应支持大数据量的扩展,以能够适应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应答方应针对上述要求详细论述其方案思想。
(2) 整个软件系统要能够连续7*24小时不间断工作,软件中的任一模块更新、加载时,在不更新与上下模块的接口的前提下,不影响其它模块的运行。
(3)软件应具良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数据不被非法盗用和修改伪造,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4)支持对大数据量的处理,要求数据库、表、索引要有一定数据量的扩展,来满足信息量的增加。
(5)实时性:实时完成大容量数据的处理;对实时性要求高的功能提供特殊的处理方法。
(6)易操作、易管理:应具有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详细的帮助信息;系统参数的维护与管理通过操作界面实现。应答方应提供相关应用案例的用户操作界面截屏。
(7) 软件的技术文档应规范、正确、完整、一致和有效。主要的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A.需求分析报告
B.系统总体设计,其中包括各应用软件模块之间、数据之间的关系
C.系统设计文档
D.应用软件清单
E.测试计划、测试方案
F.测试报告
G.阶段计划及项目总结
H.维护手册
I.操作手册
(8)系统开发、运行中应答方在任何时候对应用软件进行补充、修改后,都应提交相应的详细技术文档。
6.2 软件其它要求
(1)应答方应就本项目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及日程安排,并提交该项目组人员构成及名单和主要人员的简历。
(2) 应答方应对其参加过的类似项目的软件开发工作进行说明,提供这些项目的系统规模、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版本情况等。
(3) 应答方在软件部署过程中,应至少每月2次与滁州工投召开软件开发技术澄清会。内容包括:
A.向滁州工投提交软件部署阶段报告(包括:功能实现情况、明确需求分析、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等)。
B.测试已完成的产品功能。
(4)应答方应确保其需求分析报告和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应用软件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应用软件系统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应答方提供的应用软件系统不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应答方负全部责任。
7、开发部署、调测、试运行及验收
★7.1 供货期
合同签署后60天内完成平台部署、调测、试运行及验收。
7.2 部署、调测、试运行
应答方需明确以下问题:
(1) 应答方负责其提供的产品软件的部署调测。
(2) 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一致。基于以上要求,应答方应提供测试条件、方法和过程的草案,谈判以后,最终测试文件由双方共同拟定。
(3)应答方应针对项目管理的主要流程(项目的启动与计划、项目的执行与控制、项目的验收与结束),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方案。应答方应利用自己的项目经验,主动协助滁州工投的项目管理人员安排项目计划,划分阶段性的项目界面,定时提交项目进度情况报告,适时的召开项目协调会,协调项目中有关各方的关系、分工与进度,系统软件的验收和投入运行的方案。
(4)应答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应用软件的部署、调测,确保达到本项目对应用软件的规范、功能要求。
★(5)应答方有责任在保修期内(系统终验后1年内)提供技术服务。包括:7*24小时故障响应和技术服务。
7.3 系统验收
(1)系统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并开通业务后,可进行验收测试(初检)。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应答方提前提交给滁州工投。验收测试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协议, 系统进入试运行。
(2)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出现重大故障(50%及以上用户持续30min及以上启动充电异常定义为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三个月,若仍达不到要求,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三个月无故障时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时, 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
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应答方应为软件提供1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答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
在保修期内,应答方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以及优先服务级别,保证在任何时候滁州工投人员都能及时找到应答方的工程师。
在保修期内,应答方应作为系统产生任何问题时的第一响应方。
项目的开发实施、培训及售后服务范围包括总部及全国所有省、地市公司。
7.4 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为保障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沟通和协调的便利,应答方必须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
8、技术服务
应答方应说明项目技术服务队伍和机构情况,包括组织形式、人员安排、项目管理工具、服务模式等情况。
8.1 技术服务
1、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前端开发人员、后端开发人员、测试人员、运维人员等。项目团队中应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理解滁州工投需求,必要时参与需求分析,保持与滁州工投顺畅沟通。
(2)将需求、设计及各种项目任务分解分配到项目团队,把控项目团队情况,并按滁州工投要求及时反映给滁州工投。确保将滁州工投的要求如实及时传达给项目团队。
(3)控制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风险,确保各种项目交付物按时高质完成。
(4)把控系统上线发布计划,确保系统升级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5)可根据滁州工投的临时需求,调控项目团队紧急处理。
项目经理应满足【3】年以上(含)项目经理或开发经理经验;
项目团队应满足不少于【6】人,其中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备一定数量的测试人员,可涵盖功能测试、集成测试、性能测试和压力测试等。
2、项目任务分解方案:包括项目任务分解方法、分解后的项目任务、人员分配、项目任务变更方法等。
项目任务应全面覆盖整个项目过程和项目交付物,人员分配应合理并考虑到人员变动等影响。
3、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关键里程碑和进度控制措施等。
项目进度安排应合理,具有可阶段性交付的成果,并预留缓冲量。进度控制措施应充分考虑项目过程风险,做到具体可行。
4、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对项目过程和项目交付物的质量测量标准和质量管控措施等。
质量测量标准要具体明确、可测试和可验证。质量管控措施要具体可行。
1、应答方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若需要对滁州工投原设计作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滁州工投的同意才能实施修改。
2、应答方需确保所采用的技术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3、应答方采购设备(含软件)时,要选择知名度高、产品成熟、稳定可靠、兼容性强、通用性好、安全性能高、售后服务优的品牌和产品。
4、应答方所选用的网络软件和系统软硬件、以及其它有关的软件必须有很好的通用性和相互支持性以及可扩展性,所有软件必须是合法版本。应答方除购买软件介质外,还必须购买用户许可、使用手册、用户指南等文档以及供货厂家的专业培训和安装。
5、应答方应提供所有软件的免费技术支持。购置的软件技术支持需要另外购买的,应答方在购置软件时应注意包含这些项目。
6.应答方需确保外包软件部分版权归滁州工投所有。
7.应答方需确保软件系统架构、技术框架等符合滁州工投的要求。
8.2 技术培训
(1)应答方应对滁州工投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确保滁州工投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应用软件系统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滁州工投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软件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2)应答方应向滁州工投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及方案。
(3)应答方应向滁州工投提供两次培训,通过现场或线上培训等方式对系统操作进行详细讲解。滁州工投在北京提供培训场地。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系统的功能、流程、数据、系统配置、最终用户的操作等。
9、技术文件
(1)应答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与其提供的应用软件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详细。
(2)应答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滁州工投对应答方所提供的软件安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的需要。应答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A.项目总体规划
B.项目实施规范
C.本期项目计划
D.本期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E.本期系统实施方案(含验收大纲和验收准则)
F.测试相关文档(测试用例、测试报告)
G.用户手册
I.培训计划
(3)每套系统应为滁州工投各提供两份全套技术文件和承载全套技术文件的U盘。
(4)应答方提供的系统操作说明书需要随软件版本同步发布更新。
10、充电平台及充电桩运维服务
10.1运营维护队伍要求
组建本地化运营维护队伍,项目负责人需持有PMP项目管理证书、人社部和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维护团队人员需持有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的电工证。
10.2运营维护服务要求
10.2.1维护基本条件
为了做好充电桩平台及充电桩设备的维护工作,应配备相应的人力、物理(工具、通讯设备等),负责日常对充电桩平台监测、维护、服务管理,承担起设备的维护服务工作,以保障充电桩平台及充电桩设备的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10.2.2设备维护内容及设备范围
1)保障设备主机:保障设备主机正常运行包括设备板件维修、更换,设备上网卡维护更换。
2)保障电源线路:保障充电桩供电路由正常,此路由指充电桩接电下火处至充电桩主机段路由,如市电中断需立即维修。
10.2.3维护实施服务
1)场所要求
需在本地设立监控中心,设置电话服务专线,负责监测充电桩设备日常运行情况。
2)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2名监控人员,负责7*24小时监测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桩运行情况。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处理充电桩故障处理。
3)制度要求
监控人员及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检测及维护工作,不得擅自将充电桩平台内信息或数据透露给物管人员,特别是竞争企业。
保持维护团队人员稳定,如需更换维护人员必须先征得业主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维护人员剔除辞职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业主方,做好工作交接,并在离职钱提供同等资质人员作替补。
4)应急维护方案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维护方案,在用户使用高峰期发生断电、设备故障短时间无法修复的情况下需提供应急发电及设备更换,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5)响应时间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提供7*24小时监控及全天电话技术支持服务,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11、★知识产权
本项目实施中,应答方获得知识产权的内容(源码+数据等),其知识产权属于滁州工投。
本项目中若使用到第三方产品,应答方须确保滁州工投拥有合法使用权。由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应答方承担责任。
平台运维及充电桩运营维护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暂定年考核分数低于80分可取消合同履行。本项目将采用运营维护考核机制,中标后发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考核机制,初步方案如下:
指标项目 | 指标定义 | 权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巡检完成率 | 按照要求周期性开展日常巡检工作并反馈检查结果并拍照反馈巡检情况,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线路、及场站卫生。 | 40 | 1、未按时序进度要求开展巡检工作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巡检内容不规范,未按巡检内容要求开展巡检工作的,每站扣0.5分; | |
汽车充电桩可用率 | 巡检过程拍照反馈是否存在汽车充电桩不可用情况: 1.充电高峰时段充电车位被无故占用超1小时以上; 2.充电枪故障不能使用超8小时; 3.市电路由破损或市电电压异常超48小时。 | 30 | 每发现一次汽车充电桩不可用情况扣0.5分。 | |
设备故障处理及时率 | 日常故障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处理完毕,如线缆破损或无法现场修复的故障需及时上报甲方,达标值98% | 10 |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1个百分点计算 | |
服务申告处理及时率 | 用户反映问题处理及时率,包括投诉、退费、充电咨询等。 | 10 | 用户咨询反映的问题需24小时内完成回复并处理解决,每出现1次扣0.2分。 | |
充电平台故障处理及时率 | 汽车充电平台日常故障处理及时率 | 10 | 汽车充电平台日常故障需在2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每出现一次扣2分。 | |
合计 | 总分 | 100 | | |
本月实际扣分情况 | | | | |
本月实际得分 | | | | |
计费标准 | 满分100,每月进行考核打分。 考分得分≥90分,按照维护费用100%支付; 90>考分得分≥85分,按照维护费用90%支付; 80>考分得分≥85分,按照维护费用80%支付; 考分得分<80分,按照维护费用60%支付;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
4、合同交货期 。
5、保密条款
签定保密协议等
6、其他约定
7、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
退回。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24、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看根据实际情况自拟合同或采用招标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 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资信标评审细则所须材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签章)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技术标为暗标,无需签章和体现投标单位及个人信息。
目 录
(1)技术标评审细则内容;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注:1、该项目技术标评审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
2、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服务期 | 投标报价 :平台运维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2%的固定比例收取;充电桩运营维护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5%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10%的固定比例收取,总费用140万元(平台开发及迭代升级110万元、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费用30万元),当平台建设总费用收回后,则不再支付该项费用,如三年内平台建设总费用未完成回收则该招标及合同下平台建设相应条款继续履行,直至完成平台建设费用回收或三年内招标人可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若取消合同履行期限,需将平台建设总费用差额补齐即可,平台运维及充电桩运营维护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 服务期:三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投标人(盖章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平台运维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2%的固定比例收取;充电桩运营维护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5%的固定比例收取;平台建设费用按照滁州充电平台充电度数所得服务费10%的固定比例收取,总费用140万元(平台开发及迭代升级110万元、三年云平台及网络租赁等费用30万元),当平台建设总费用收回后,则不再支付该项费用,如三年内平台建设总费用未完成回收则该合同继续履行,直至完成平台建设费用回收或三年内招标人可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若取消合同履行期限,需将平台建设总费用差额补齐即可,平台运维及充电桩运营维护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企业服务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履行。项目负责人: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或签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函以本投标函为准,系统中原投标函不作要求)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斌 联系电话:0550-3018358 (单位盖章) 2023年3月 |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 0550-3519519、18955055067 (单位盖章) 2023年3月 |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采购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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