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沧州市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丹丹0317-217708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4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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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级水系连通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7: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沧州市市级水系连通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水系连通造价跟踪审计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发改投资【2022】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PPP融资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沧州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沧州市市级水系连通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项目 2.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共涉及5大连通工程,分别为李家岸引黄北延工程,滹沱河故道治理工程,漳卫新河连通工程,子牙新河、北排河与黑龙港河连通工程,滏阳河与北排河连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渠清淤疏浚123.196km、修建渠系建筑物共100座、新建倒虹吸0.52km、部分河渠岸坡加固、新建防护网等。 3.建设地点:沧州市境内,包括黄骅市、泊头市、献县、沧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 新华区等 9 个县(市、区)。 4.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范围内服务完成之日为止。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建设过程跟踪审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施工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进度款计量支付审计、变更签证审计、材料认价审核、参加现场工程量计量,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审核,结算审核(内部投资控制、不做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1 00:002023-02-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选择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14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州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21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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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于丹丹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317-2177086

电话: 1726886888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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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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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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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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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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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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