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3〕126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001〕hljzx〔gk〕2023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投诉人:哈尔滨市云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1号创业孵化产业园区T2栋2层201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国际中心2号楼109门市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体系建设项目(三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hljzx〔GK〕2023000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附表一:松材线虫DNA快速检测系统(智能型16通量)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设备轻盈,系统主机不超过4.5kg;可车载,可野外可移动检测、现场检测、精准的直接判读检测结果,可移动作业,现场检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技数(参数)要求仍有指向性。以产品的重量作为重要参数,排除其他厂家的产品。同类型的产品厂家参数,无法同时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后附同类型其他品牌参数截图,详见附件6)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招标文件参数多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审标准中“技术参数响应”要求“对于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如不提供视为不满足”且“标▲的重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未响应的,每项扣2分”。
“附表一:松材线虫DNA快速检测系统(智能型16通量)具体技术(参数)要求:“5.▲升温速度:≥4℃/s;降温速度:≥4℃/s;(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温度均匀度:≤±0.2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0.▲温度均匀度:≤±0.2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1.▲设备轻盈,系统主机不超过4.5kg;可车载,可野外可移动检测、现场检测、精准的直接判读检测结果,可移动作业,现场检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表六:物联网虫情测报灯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符合GB/T24689.1-2009植物保护机械虫情测报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雨控装置:按外界雨量变化自动控制整灯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2.▲排水装置:能有效将雨、虫分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表七:靶向害虫自动测报系统(天牛类)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防逃逸:漏斗内部增加倒锥形喇叭口,≥长度48mm(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2.三、计数装置参数▲计数方式:光电传感器计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6.▲计数准确率:≥大于9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证明材料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售后服务:1.售后技术保障:松材线虫DNA快速检测系统产品制造商提供2名售后技术人员,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培训学习证明,并有社保机构出具的厂家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8月到10月)社保证明,提供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仍倾向生兴防治的产品。生兴防治公司为“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的推荐专用仪器供应商。另外通过指向性参数要求作为评分项,使得其他供应商无法满足参数要求,从而排除其他供应商。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且不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有关要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招标文件附表一松材线虫DNA快速检测系统(智能型16通量)具体技术(参数)要求“21▲设备轻盈,系统主机不超过4.5kg;可车载,可野外可移动检测、现场检测、精准的直接判读检测结果,可移动作业,现场检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该技术参数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的,经函询辽宁、江西、邯郸三家生产厂家,其复函明确所生产的产品满足该技术参数要求,上述参数未指向唯一供应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评审标准中要求“标▲的重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未响应的,每项扣2分”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的,不存在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资格条件的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查证,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评审标准“售后服务”中“1.售后技术保障:松材线虫DNA快速检测系统产品制造商提供2名售后技术人员,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培训学习证明,并有社保机构出具的厂家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8月到10月)社保证明,提供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未指定出具“培训学习证明”的培训机构,经函询辽宁、江西、邯郸三家生产厂家,其复函表明能够满足上述要求,上述要求未指向唯一供应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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