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3137号)大连市第四十六中学校区内教学楼及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项目(第三次)
金额
163.8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4df101264
预算金额163.87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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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137号)大连市第四十六中学校区内教学楼及部...围观数:81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163.87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4DF101264
  • 保证金: 5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大连市第三十一中学
  • 公告起止日期:2024-05-27 至 2024-06-07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1264 监测编号 LN2023DF102877-3
    标的名称 (2024年第3137号)大连市第四十六中学校区内教学楼及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项目(第三次)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163.87
    公告日期 2024-05-27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6-07
    现场展示时间 2024-05-27至2024-06-07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6-12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12日10:00;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6月12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年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4-05-27至2024-06-07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 周女士:13804957237。)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沿河南街15号 出租面积(平方米) 5828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期限(年) 3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 置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
    原租赁合同租金 租金评估值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出租标的为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沿河南街15号大连市第四十六中学校区内教学楼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出租面积为5828㎡,土地使用权出租面积为8173㎡,出租用途须为教育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不含税),出租期限为3年;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大国用(99)字第03014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39.42㎡,划拨教育用地,建筑年代为90年代,房屋建筑物用途为教学楼。 2、大连市第四十六中学原校舍含一栋24班型教学楼及约7000平方米塑胶操场,因学校所在地块有动迁不确定性,承租方不宜投入过多资金装修改造,本次公开出租期限3年,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3年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11个月后1个月内将第2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承租方在第3年租期开始前1个月内将第3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校舍具备继续出租条件,承租方可以续签合同续租,续租事宜按照沙河口区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如合同有效期内因政策性原因动迁或收回校舍,合同终止,返还已收取但未到期部分租金,但不给予补偿。 3、大连市第四十六中学教学楼建于1990年,2009年校舍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为B级,2023年再次鉴定局部校舍为C级或D级且抗震不满足要求,承租方投入使用前须自行投资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抗震加固施工须承租方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通过监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且满足行业要求后方可运营。出租方负责提供用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必要的文件材料。出租方可以视承租方实际开业时间给予承租方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加固改造免租期。承租方报名承租前应现场充分了解校舍现状,充分了解校舍安全性及消防等方面是否符合拟开办经营企业或机构的审批条件,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经营许可及注册登记等手续,须自行投资维修改造校舍达到经营标准,出租方不负担任何维修改造费用。 4、本项目出租标的用途须为教育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署承诺书。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校舍用途,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收房租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大永评报咨[2023]026号)、《租赁合同(样本)》(公告附件)。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管理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知晓并同意出租标的用途须为教育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同意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署承诺书。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校舍用途,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收房租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知晓并同意《租赁合同(样本)》的所有条款。 (8)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9)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大连市第三十一中学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15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卢金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210204422411694D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徐先生
    咨询电话 0411-65851243、13940813988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QQ号:506154255)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查看附件信息
出租标的为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沿河南街15号大连市第四十六中学校区内教学楼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出租面积为5828㎡,土地使用权出租面积为8173㎡,出租用途须为教育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不含税),出租期限为3年;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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