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312镇江段(K198+319~K267+225)长周期绩效养护机制试点方案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格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159612814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4
公告正文
E3200000051015925001001
G312 镇江段(K198+319~K267+225) 长周期绩效养护机制试点方案咨询项目G312-YHZX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12 镇江段(K198+319~K267+225) 长周期绩效养护机制试点方案咨询项目已由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8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公路发展运输服务民航港口等13个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交办〔202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养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进一步提升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交通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部落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需求,对于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长期供给质量和效率,推进公路交通养护现代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21]108号)、《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交公路发[2022]46号)的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公路发展运输服务民航港口等13个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交办〔2023〕5号)、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G312 镇江段(K198+319~K267+225) 长周期绩效养护机制试点方案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1个标段,即G312-YHZX标段。
2.3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3.1:2023年按业主要求编制《G312 镇江段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编制《G312 镇江段长周期养护管理办法》,完成长周期养护方案初步设计(不含检测),配合长周期养护施工招投标工作;
2.3.2:2024-2028年过程管理咨询:每季度开展一次过程管理咨询及检查工作,每次 2-3 人,驻地一周内完成。
第一季度过程管理咨询内容以承包商年度养护计划方案评价为主,对实体路面状况进行分析,养护管理措施进行咨询。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内业资料、养护质量、规范性等进行检查,对典型问题进行反馈。提交《202X年第一季度过程管理咨询报告》;
第二季度过程管理咨询内容以内业资料检查为主,对道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对养护资料、台账及日志等进行查阅,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反馈,提交《202X年第二季度过程管理咨询报告——内业资料抽查》;
第三季度过程管理咨询内容以养护施工咨询为主,对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及大中修养护工程质量、规范性进行咨询评估。同时对道路养护资料、台账及日志进行查阅,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反馈,提交《202X 年第三季度过程管理咨询——专项施工咨询评估》;
第四季度过程管理咨询内容以年度养护回顾与总结为主,对年度工作、资料进行梳理与纠正,总结经验,提供下阶段工作建议。同时对道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对养护资料、台账及日志进行查阅,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反馈,提交《202X 年第四季度过程管理咨询——年度养护总结及建议》。
2028年长周期养护工作考评与总结:对长周期养护工作进行项目验收考核评价、养护实施效果评价,总结试点项目的养护标准、养护质量、管理理念等亮点工作,形成标准化固化成果,形成《G312 镇江段长周期养护试点——项目总结报告》,打造可推广的试点项目成果。
2028年长周期养护工作考评与总结:对长周期养护工作进行项目验收考核评价、养护实施效果评价,总结试点项目的养护标准、养护质量、管理理念等亮点工作,形成标准化固化成果,形成《G312 镇江段长周期养护试点——项目总结报告》,打造可推广的试点项目成果。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完成。暂估2022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投标报表“表 1”信息为准)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 1”信息为准)
3.3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最新的从业单位(服务)信用等级为准)
3.4投标人自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公路交通规划或公路建养一体化相关科研、咨询项目。(以投标报表“表 5”信息为准)
3.5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公路交通规划或公路建养一体化相关科研、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 4”信息为准)
3.6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供应商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反聘合同)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
3.1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
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其价格分。
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优惠政策。
注: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69 号
联系人:张科
电话:0511-85630243
招标代理:江苏格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2-2203室
联系人:周工
电话:15961281471
邮箱:Jsgrown@163.com
9. 其他
9.1本项目为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时解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9.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3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预约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9.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未交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的标段预约无效且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本公告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含澄清和限价),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4年版)由投标人自购。
(4)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3年6月7日14时30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地址:镇江市冠城路 8 号(体育会展中心北侧)工人大厦裙楼 7 楼)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腾讯会议号:251 279 693,无密码)。
投标人应保证网上预约时留的手机号码能联系上,如若投标人自接到解密通知起半小时内未解密文件,视为撤销投标文件。
9.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由招标人按规定对企业信用评价进行扣分并将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9.7 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
9.8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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