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海保路加氢站项目EPC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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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2150001G01 | ||||||||||||||||||||||||||||||||||||||||
招标内容: | |||||||||||||||||||||||||||||||||||||||||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海保路加氢站项目EPC总承包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海保路加氢站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批投资备字[202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海港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2.68%,贷款77.32%,招标人为唐山海港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包含:工作压力45MPa储氢瓶组54m3,4套45MPa压缩机,6台35MPa加氢机,4台压缩机冷水机与3台加氢机预冷机,卸气柱3台,集中放散口及配套站房罩棚等设施;
2.2、 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一期建设,一期采购、施工内容包含:工作压力45MPa储氢瓶组36m3,2套45MPa压缩机,3台35MPa加氢机,2台压缩机冷水机与2台加氢机预冷机,卸气柱2台,集中放散口及配套站房罩棚等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④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⑦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25 09:00至2023-05-3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1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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