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公告
金额
3092.5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4GC0097-1-1
三.项目名称: 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项目编号:FY2024GC0097-1
五.发包人:颍上县乡村振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六.承包人:常兴集团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4-07-08
九.合同价格:30925516.99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孙易文
十一.工期:9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交签约合同价30%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交货款: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合同价的60%,并具备:(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8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5)设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等资料时,加盖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一份;完工交货款: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7%,(如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质保金为3%,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12、违约责任:12.1、卖方未能按时供货或竣工,每拖延一天,须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的违约金,超过 3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12.2、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买方所受损失。12.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或拒绝进行验收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卖方所受损失。12.4、卖方未能交付货物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则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12.5、买卖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15 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改正期间不排除一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2.6、卖方在质保期内怠于维修或拒绝维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维修的,买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卖方另行承担。12.7、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改正或解除本合同 或分包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
一.合同名称: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4GC0097-1-1
三.项目名称: 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项目编号:FY2024GC0097-1
五.发包人:颍上县乡村振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六.承包人:常兴集团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4-07-08
九.合同价格:30925516.99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孙易文
十一.工期:9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交签约合同价30%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交货款: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合同价的60%,并具备:(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8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5)设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等资料时,加盖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一份;完工交货款: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7%,(如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质保金为3%,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12、违约责任:12.1、卖方未能按时供货或竣工,每拖延一天,须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的违约金,超过 3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12.2、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买方所受损失。12.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或拒绝进行验收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卖方所受损失。12.4、卖方未能交付货物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则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12.5、买卖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15 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改正期间不排除一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2.6、卖方在质保期内怠于维修或拒绝维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维修的,买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卖方另行承担。12.7、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改正或解除本合同 或分包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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