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塔式起重机】北京城建七公司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塔式起重机】北京城建七公司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JMF22236940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塔式起重机
项目名称
【塔式起重机】北京城建七公司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发标时间
2022-09-23 13:42:00
开始供货时间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项目类型
租赁
竞价时间
2022-09-23 14:00:00
保证金
--
竞价时长
3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9-23 14:00: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2022-09-23 14:00:00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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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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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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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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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租赁招标文件-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1).docx
1.塔吊租赁招标文件-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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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招标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目录日期:2022年9月19日标的物:塔式起重机租赁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附件……附件3投标报价单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1投标书第四部分招标人《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四、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0号三、工程名称: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做出全局性、整体行评价。二、评标办法:一、招标类型:公开招标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分包分供招投标管理办法》,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现就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需用塔式起重机进行招标。招标公告现通过兰格网http://jc.lange360.com电子商务平台(下称兰格网络平台)发布,若同意有关要求,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招标范围: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2)进场时间:暂定2022年9月30日起租(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1)招标货物名称:塔式起重机七、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原则、进场日期及地点:六、招标地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招标人: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八、发标时间:2022年9月19日(6)计量原则: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租赁期(5)供应地点: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4)招标数量及参数:租赁招标数量及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性能参数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工作臂长 | 最大起升高度 | 最大幅度起重量 | 最大起重量 | 备注 |
1 | 塔吊 | 中联7025 | 台 | 1 | 50m | 60m | 5.2T | 12T | 满足工作需求 |
2 | 塔吊 | 中联7020 | 台 | 1 | 45m | 51m | 6T | 12T | 满足工作需求 |
3 | 塔吊 | 中联6017 | 台 | 1 | 45 | 42.6 | 2.9T | 10T | 满足工作需求 |
1、投标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必须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委托经销的合法公司;投标单位必须在北京城建集团合同供方名录内。一、投标人资格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十一、项目联系人:解薇薇联系电话:17301332663。十、开标地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九、竞价间段:2022年9月23日10时00分-10时30分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文件的组成二、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人收取货款时必须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实施供货合同。
(6)投标人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具体措施及承诺(5)公司业绩及品牌介绍材料(4)企业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需要应提供原件备查)。(3)承诺书(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1)投标书(见附件1)
(4)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供应单位视为具有投标资格.(3)投标人在报名时应上传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业绩资料。在接到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资料后,兰格网络平台应当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通过的,将通过兰格网络平台告知是否获取投标权限;审核未通过的,不另通知。(2)投标人须于2022年9月23日10:30时前将上述投标文件的组成(1)-(7)项内容(格式内容不可更改)扫描件发送2094055361@qq.com邮箱,并将纸质版资料快递或报送给项目经理部。(1)投标人须在年月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小写:/元。此费用在报名时交于兰格网,待投标结束,招标单位于投标单位约谈完成,确定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后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2.投标资格的确定(7)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时段竞价方式报价,详见后述)
(5)锚固道数投标人根据工程图纸自行测算考虑在租赁费中,不另外计费。(4)投标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及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和企业自身的生产、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材料市场的价格,合理编制投标报价书。(3)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数量供货,用于结算所报单价已包含了投标人供应的全部费用,即投标人将货物交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落地之前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复试费用等。(2)投标人按材料报价清单报价。(1)报价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质量标准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3、投标报价
竞价时段,投标人报价信息将通过兰格网络平台公开显示(含竞标账号和总报价等信息),内容对招标人和参与本次所有投标人可见。投标人规定的竞标时段内,可以通过兰格网络平台的竞标账号和密码自主更改报价。竞价时段截止,投标报价页面将关闭,相关信息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1)竞价规则:(9)投标竞价(8)塔司饮食由承租方协调让主体劳务队提供。(7)配备足够的塔司满足现场连续施工作业需要,连续加班施工时塔司需要轮流倒班,确保操作安全。(6)锚固标准件拉接不额外计费,如果装配式建筑须增加钢梁钢柱拉结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4如因乙方提供非法发票,导致甲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4.3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4.2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并保证开票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收款单位一致。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及时、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更换、提供符合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税务局处罚、滞纳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4.1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增值税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货款,由此产生的延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4、增值税发票的提供:2)竞标时段:2022年9月23日10时00分-10时30分。
4.10乙方无法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的,乙方除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本合同价款(含增税)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还需提供合规合法发票,方能支付工程款。4.8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时,还需按照甲方财务人员要求提供纳税完税证明、资信证明、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等。4.7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增值税发票“四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服务流)一致,若由于乙方提供发票四流不一致给甲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4.6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4.5如果甲方获得开具汇总的发票,则乙方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4.16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乙方不能提供原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且支付合同总价(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4.15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乙方不能提供原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协商解决。若增值税税率下调,原合同价含税金额须按下调的税款调减含税合同金额;若增值税税率上调,双方另行协商解决。4.14本合同中的“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13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应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省、市、县(区)。4.12乙方资信情况、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更,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4.11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向甲方推送认定为“走逃失联”发票(包括乙方已开具但未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甲方除按涉税项目税务机关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按涉税发票票面金额的25%对乙方追加罚款;若对甲方纳税信用等级、涉税事项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再追加罚款,并且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以上罚款。
(2)投标文件应文字清晰,语意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1)投标人应按规定报送投标文件和报价。6、有关投标的其他规定(见第三部分)5、技术质量标准4.17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乙方纳税身份变更,不能开具原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并且支付合同总价(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在2022年9月23日10时30分前电子邮件报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1)-(7)项的资料上传至兰格网站。7、投标文件的提交(6)投标人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无虚假伪造,均是合法有效的。(5)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填报)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4)迟到的投标文件(废标)(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写,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评标(2)开标以兰格网站平台显示数据信息为准。(1)开标由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1、开标三、开标和评标(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10时30分)前登录兰格网络平台并按要求填报投标报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3、废标界定(4)评标过程中应该保密,不得向投保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评标主要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初审、质疑、综合评审、择优定标。(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评审。(1)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分包分供招标管理办法》,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评标。
(1)评标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参照国际、国内的通用做法,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制定本次招标采购评标规则如下:4、评标原则及办法(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未按规定格式或内容填写、字迹不清、内容不全。(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投标单位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组成项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资料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等)。
F、由5人及以上奇数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E、本次招标每包确定一名中标单位。D、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方法、小数点后保留一位。C、评标方法采取评委个人评选打分、记名制方式B、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全面评议打分。A、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每个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其评议得分。报价得分与评议得分之和为各投标人的最后得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第一名为中标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取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若价格也相同,由评委投票决定其排名顺序。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即每个投标人的最高得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设备质量、设备租赁价格、其它条件三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本次招标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评标以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为准绳。具体评分办法为:(2)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设备报价 | 50 | 依据兰格网投标报价排名,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45分以此类推,没错后一名在上一名得分的基础上扣减五分。 |
设备质量要求 | 10 | 提供设备注册、年检手续、产品合格证、备案及生产厂家资料得10分,以上资料少提供一项扣2分。 |
安全保障能力 | 15 | 产权单位在集团名录内得5分;不在名录内不得分。提供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得10分。每缺少一项资料扣2分。 |
物资性能 | 10 | 提供当地备案证书得2分;提供产权证书得2分;提供近三年业绩及相关业绩合同签订资料得4分;提供提供相关设备驾驶人员证书及资质等级证书得2分。以上资料每少提供一项扣2分。 |
项目领导综合评定 | 10 | 项目负责人综合评定评语; |
综合得分 | 100 | 将各部门评分汇总 |
3.招标人于开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至投标人邮箱。2.授标权由我司(评标组)所有,评标小组由我司人员组成。中标结果于开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2)投标报价能够满足招标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低价合理(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1.中标条件四、中标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电汇方式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电汇时在备注栏里注明项目名称。(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7.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履约保证金交付事宜如下约定:6.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5.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4.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买卖合同签字盖章并邮寄或送至:(合同寄送地址)。联系人:电话:。同时,需附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1)-(7)项资料原件,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一致性(投标资格审核阶段电子邮件发送资料一致)负责。
8.结算价格:结算价格按照实际进场价格结算。第三部分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4)保证范围1、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中标方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2、中标方将积极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如无故不履行义务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如在供货期间中标方无违反义务行为,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方完成供货后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账号:【1100202870005603462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账户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
承租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塔吊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第四部分招标人《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祁家豁子2号承租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塔吊租赁合同二O二O年版出租方:
出租方:开户银行账号:11001028700056034626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1639946H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邮编:100029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身份:邮编:注册地址:
第3条塔式起重机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第2条塔式起重机使用的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0号第1条塔式起重机使用的工程名称: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事宜订立本合同。
序号 | 品牌或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性能参数 | ||||
序号 | 品牌或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工作臂长 | 最大起升高度 | 最大幅度起重量 | 最大起重量 | 锚固道数 |
1 | 塔吊 | 中联7025 | 台 | 1 | 50m | 60m | 5.2T | 12T | 满足工作需求 |
2 | 塔吊 | 中联7020 | 台 | 1 | 45m | 51m | 6T | 12T | 满足工作需求 |
3 | 塔吊 | 中联6017 | 台 | 1 | 45 | 42.6 | 2.9T | 10T | 满足工作需求 |
5.2塔式起重机现场安装、验收完毕且承租方正式使用之日为起租时间,以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停用之日为停租时间。出租方接到停租通知后3日内完成拆除并运离施工现场。5.1租赁期限暂定从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第5条租赁时间注:本合同含增值税价款总额__________元;不含增值税价款总额_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额_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____9____%;发票类型__专用增值税发票___________。第4条塔式起重机、辅助、附件及租金
序号 | 品牌或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设备统一编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情况 | |||||
序号 | 品牌或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设备统一编号 | 单位 | 数量 | 预计租赁时间 | 租赁费(不含税单价 元/月.台) | 税率 | 税额 | 租赁费(含税单价 元/月.台) | 含税总价(元) |
1 | 塔吊 | 中联7025 | / | 台 | 1 | 2022.9.20 | 9% | ||||
2 | 塔吊 | 中联7020 | / | 台 | 1 | 2022.9.20 | 9% | ||||
3 | 塔吊 | 中联6017 | / | 台 | 1 | 2022.9.20 | 9% | ||||
4 | 小计 | ||||||||||
合计(人民币大写暂估价) |
6.4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按月结算,次月15日前支付100%。6.3如因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待料、法定节假日、国家政策、高考、雾霾、各种检查、天气等情形)停用时间在7天内(含7天),出租方免收租赁费;停用时间超出7天,超出部分按50%(不含增值税税额)收取租赁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不收取租赁费。进入冬季工程停止施工后,塔吊停止运行,在停工期间(2022年11月15日~2023年3月15日)出租方不收取租赁费。6.2.1最终结算单必须由承租方项目部材料主管、预算主管、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报承租方材料和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承租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承租方包括签约代表及业务联系人在内的一切工作人员,代表承租方向出租方做出的职务行为,须加盖承租方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方有效,其它情况下含承租方工作人员签名没有加盖承租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均属无效,不属承租方行为承租方概不负责任。6.2租金双方每月核对一次,每月25日之前由出租方持租费单据到承租方办理当月租金对账手续。租期内定期办理结算手续,经双方签认的结算明细仅作为租赁过程中承租方支付出租方租金的参照依据。塔式起重机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是承租方支付出租方租金的唯一依据,之前所有承租方签认的无价或有价单据,均不再有效。第6条结算时间及租金支付5.3如租赁时间缩减或延长,本合同租赁单价不变。
6.7.3出租方应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伪、合规性负责,出租方必须按照应税业务税目,选择相应的、正确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保证发生的经济业务符合“四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服务流)。若由于出租方提供发票四流不一致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承租方有权拒收,出租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6.7.2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应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省、市、县(区)。6.7.1出租方在向承租方申请付款前,出租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向承租方提供或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和近一期的税收完税凭证。如出租方提供的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不符合要求,承租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如因出租方不能按期提供有关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或者提供的有关发票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而导致承租方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7增值税发票的提供:6.6此合同中费用涉及工程项目高新科技研发支出的,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高新科技研发要求配合办理结算手续及发票开具相关事宜,如因供方工作不配合造成工程项目科技研发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按照合同总额20%进行罚款处理。租赁费支付以工程建设单位已付清承租方工程款为前提条件,如建设单位款项支付迟延,本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该顺延不属于承租方付款逾期,承租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6.5租赁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运输、顶升、组装、调试、检测等发生的费用;机械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用;塔司及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伙食费及劳动保护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7条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6.7.8其他要求:/6.7.7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租方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出租方应提前与承租方协商,双方应坚持“调税不调价”原则,保持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增值税税额和增值税税率及含税合同总价作出相应调整。6.7.6合同一旦签订,履约过程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注销公司,不允许要求没有任何业务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如果出租方确实不得不注销公司的,应该提前通知承租方,并将已提供货物(服务)但尚未开具相应发票的部分,及时开具并提供给承租方。否则,给承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有权停止支付款项。6.7.5如果出租方未能按承租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者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租方无法勾选确认、抵扣的,或者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接收税务协查或稽查通知,出租方应按承租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造成承租方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5%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损失(包括: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税务处罚),承租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损失。6.7.4如果出租方汇总开具发票的,提供的销货清单必须是从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承租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果遇到开票有误、开票不合规等原因,确认需要作废、红冲发票的,出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承租方完成此项工作。
8.4为保障承租方有效正常使用塔式起重机,出租方有义务不妨碍承租方的使用和排除一切对承租方使用的妨害。如第三人侵夺租赁机械设备,出租方有义务以所有人身份追回,并承担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8.3依据承租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合格的服务维修管理人员和配备持有专业上岗证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塔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将自检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承租方。8.2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符合机械本身所应具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满足承租方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国家验收规范。8.1按约定将塔式起重机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诺在租赁设备进场之前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给承租方(如租赁资质、拆装资质、操作人员上岗证、机械设备的相应资料等),出租方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停工等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第8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间,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及维修、保养期间人身损害、机械设备的安全责任等。
8.10群塔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承租方经过审批的群塔作业方案,服从现场指挥。8.9除非得到承租方的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方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承租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承租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除应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债权转移总额的10%(不含增值税税额)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承诺上述情况一旦发生,承租方的损失和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款项,承租方有权从应付出租方的未付的任何款额中直接扣除。8.8对出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必须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8.7因出租方司机违章操作或设备本身缺陷,发生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6全力配合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承租方各级安全部门的检查和验收,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8.5出租人根据现场及地质情况,向承租方提供基础处理方案及图纸,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拆卸、顶升、组装、调试等工作义务的,承担因拆卸、顶升、组装、调试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
8.16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承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承租方滋事、聚众停留承租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承租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按照合同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出租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承租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8.15出租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承租方专职安全员指挥,并且进入施工现场车辆车速不得高于5km/h,否则罚款5000.00元。如设备在工地发生事故,出租方应及时处理。8.14出租方必须遵守承租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因出租方原因引发的生产安全故事,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8.13工程完工后,塔式起重机退场需经双方办理交验手续,在承租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8.12出租方驻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挪用损坏承租方现场材料、工具、设备及其它现场设施,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或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人员打架斗殴及酗酒等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如驻现场人员严重失职、违章操作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内更换,否则,按5000元/日(不含增值税税额)向承租方赔偿损失。8.11有权拒绝在未经验收合格的塔吊基础上进行安装作业。
9.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9.2按出租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清理现场、道路,负责提供电源到塔式起重机附近。出租方留在建筑现场的各种预埋件由承租方自行处理。9.1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第9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8.18出租方已向承租方账户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待本合同办理完成最终结算且双方无其他争议事项后1个月内,由承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给出租方。8.17出租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承租方资金紧张,出租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承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
10.1.2承租方需顶升锚固时,承租方提前7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必须按承租方通知要求顶升、锚固,出租方提供各种锚固件、预埋件,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及时补齐并安装设备附件,同时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计算向承租方赔偿损失。10.1.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出租的塔式起重机,或者未按照承租方要求及时顶升、锚固,按照延误工期的日历天数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日(不含增值税税额),同时,情节严重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上述标准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10.1出租方违约责任。第10条违约责任9.5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要求进行必要防护。9.4按合同约定使用塔式起重机,每月累计留有24个小时的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
10.1.8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在接受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存在不符合项且被罚分的,凡扣承租方公司或法人代表1分,将对出租方处以500000元罚款处理;造成第二次罚扣分的,除上述罚款标准外,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出租方处以合同总额30%的罚款处理;10.1.7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受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建设及监理单位、社会媒体通报或曝光的,对出租方处以50000-100000元罚款;除被以上单位通报批评外,因其原因造成约谈承租方企业法人代表的,在上述罚款标准上,再追加30000-50000元罚款;10.1.6出租方所供产品的质量、品种、规格、数量或服务达不到承租方的要求,出租方应负责修复、更换租赁物至符合约定标准。如出租人未按承租人要求修复、更换租赁物至约定标准,承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承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继续赔偿。同时承租方有权自行更换出租方,出租方必须赔偿承租方因另外租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出租方承诺同意承租方直接从未结算的租费中扣除。10.1.5出租方逾期不拆除机械设备并运离现场的,每天向承租方支付1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违约金,承租方有权从出租方未付款中直接扣除。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拆除机械设备的,双方另行商定。10.1.4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除赔偿因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承担1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的违约赔偿责任。10.1.3因设备本身质量缺陷或司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出租方应及时修理,至迟应于4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在不超过4小时内维修完成,如未能按照约定进行维修或完成维修的应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每月累计故障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后,承租方有权扣除台班费,出租方应同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如因设备故障频繁,严重影响承租方施工作业进度,出租方又没有妥善解决的,承租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0.2.3承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的,按银行当期贷款利息标准承担延期费用。10.2.2故意损坏租用的出租方塔式起重机,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0.2.1擅自将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提供的设备实体与本设备登记编号不符,承租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责令出租方将该设备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工期、安全等)由出租方承担。10.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0.1.10/10.1.9出租方设备进场时应向承租方提供进场设备相关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红章),不得因任何借口拖延、拒绝,因出租方未能及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而造成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及建设监理单位对承租方企业扣分、现场停工、行业通报、项目警告等名誉及经济处罚,以及质量安全目标的无法实现,出租方必须承担全部损失及后果,并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附加处罚。
13.3出租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要保证该租赁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承租方因使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承租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13.2承租方负责提供出租方塔司及现场管理人员的住宿场所,出租方塔司及现场管理人员的饮食自行解决。13.1双方应签订《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协议书》,合同中未涉及的安全问题,按《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第13条其他约定第12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协商的,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以上塔式起重机损坏或丢失,承租方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署页)/第15条:补充条款:第14条本合同一式捌份,承租方执陆份,出租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约完后自行失效。13.5本合同任何一方若与他方发生纠纷,而使另一方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则视为该方放弃对另一方享有的一切债权,本合同自此终止,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不得转让。13.4本合同中的单位地址为双方确定的通信地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该地址寄发的信函,视为另一方已收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承租方(盖章):出租方(盖章):
2.我方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不论供应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我方的投标不含税单价(中标后为合同单价)在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也不因此而要求增减供应数量。我方保证按报价清单中的投标单价执行,实际供货数量按招标人与中标后的承揽人签订合同中计量原则执行。1.我方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对投标环境、实施条件考察以后,我方愿意为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出租塔式起重机。致:投标书附件1租赁投标书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7.投标材料投标报价书见附件3。6.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未能签订合同协议书,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承诺,并严格执行招标人随时提出的供货计划要求。3.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附件2授权委托书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投标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职务姓名)
授权人:(签字)投标单位:(盖章)本授权书宣告:授权(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采购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负责代表我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致: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附件3投标报价书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臂长 | 数量 | 租赁情况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臂长 | 数量 | 预计租赁时间(月) | 税率 | 税额(元) | 租赁费(除税单价 元/月•台) | 租赁费(含税单价 元/月•台) | 除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1 | 塔吊 | 中联7025 | 台 | 1 | 7个月 | 9% | ||||||
2 | 塔吊 | 中联7020 | 台 | 1 | 7个月 | 9% | ||||||
3 | 塔吊 | 中联6017 | 台 | 1 | 7个月 | 9% | ||||||
小计 | ||||||||||||
合计(人民币大写暂估价): |
2、我公司经过认真仔细的测算,确认以单价合同形式投标,不因租赁期间的增减,而额外追加费用。1、我公司理解招标方为了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需要,当我公司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背合同要求时或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问题时,无条件的接受招标方对本工程部分机械设备另行安排。我公司有幸参加北医附中改扩建项目项目的塔式起重机租赁投标,若我公司中标,特做如下承诺:致: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书日期:
8、我公司因不能按时、按规格型号和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招标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事故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其赔偿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减,无须征得我公司同意。7、我公司出租或出售的机械设备或材料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质量条款要求的优质产品。如果经检验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招标人可退回该设备,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我公司承担。6、我公司同意接受招标方认为是合理价格的任何一个投标人的标价,作为我公司的中标价格(不限于我公司的投标价格)。5、我公司承诺按招标方要求的进场日期进场;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内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4、此次中标价格包括我公司中标后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将机械设备交到招标人指定的施工地点之前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拆卸回运至投标人厂区等全部费用。3、在合同规定的供应范围和期限内,我公司的供应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其它任何原因作调整。
13、我单位保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额外发生任何经济费用。12、我公司承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事项,执行招标人所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规定。11、我公司承诺,招标文件将作为今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对我公司有约束力。10、我公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9、由于设备质量、人员操作等违约原因造成的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皆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日期:年月日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人名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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