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A包】内蒙古稀土材料研发中心规划和产品展示厅新建道路、绿化、硬化、亮化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257.37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8406号
预算金额257.37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志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武勇0472-5889516
中标公司包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57.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A包】内蒙古稀土材料研发中心规划和产品展示厅新建道路、绿化、硬化、亮化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内蒙古稀土材料研发中心规划和产品展示厅新建道路、绿化、硬化、亮化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稀土材料研发中心规划和产品展示厅新建道路、绿化、硬化、亮化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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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406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12月28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12月29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3.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施工业绩; 3.4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有关违法违规纪录;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按成立以来的年限计算); 3.7 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新南绕城公路46公里处 | ||||||||||||
采购人联系人: | 郭志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5218280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号楼B座1608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0410120030157944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武勇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889516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九原工业园区市政工程.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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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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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郭志强,王银连,魏新花,张丽娟,张彦芬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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