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商业裙楼三楼A座A-E物业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282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755-8222334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402823项目名称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商业裙楼三楼A座A-E物业招租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22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0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商业裙楼三楼A座A-E物业
面积/数量6210.84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免租期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40.8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办公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32万元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保养承租物业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
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4、物业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可将部分物业转租分租。
5、物业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6、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8、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需由承租方按实际情况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9、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盐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10、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2、承担一切违法违规经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14、承租方承租后需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后不得作为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等危险及污染行业。
15、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180 日内,若原住户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延迟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日起计算。
16、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书要求(附合同书)。
其他补充说明1、交易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交纳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告期满前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报名。
2、保证金处置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由承租方向交易机构提供与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后予以退还(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自发出成交结果公示后予以退还(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本项目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4、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5、意向承租方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咨询或反馈。
6、澄清事项:出租方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7、异议事项: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壹海国际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01。异议咨询电话:0755-82223347,联系人:王工。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2个月租金总额,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作为计算依据)。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
2、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3、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企业:
1、意向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承租方按招租文件要求提供《报名文件》,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报告或截图;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4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区(盐田区)设立公司或原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承诺签约后4个月内公司注册地迁入物业所在区 (盐田区);
自然人:
1、意向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承租方按招租文件要求提供《报名文件》,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报告或截图;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物业后在物业所在区(盐田区)设立公司;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意向承租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4、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xinyongfuwu/?navPage=4)查询截图);
5、意向承租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壹海国际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01
联系人王先生;吴先生联系方式0755-82223347;0755-8223252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交易保证金

金额32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 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政府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2.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2.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2.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2.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2.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2.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 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出租面积为准。
12、承租方入住时,要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收集入住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日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的工作。
13、如有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交付,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