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9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knzfcg2022-00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刘蓉
招标代理机构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景宁宁13369863086
中标公司新疆新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KNZFCG2022-001
二、项目名称: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报价:1970000(元) | 新疆新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新华路康乐花园2号 | 91652801572521776R |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 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工 | 王雪琴 | 新265151539173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朝霞,夏静,张福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计价格【2002】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7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108号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6-22802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圣果路天汇广源2号楼3单元左侧上2楼
联系方式:13369863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景宁宁
电 话:13369863086
附件信息: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磋商文件.doc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磋商文件.doc
1.4M
附件下载: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磋商文件.doc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磋商文件.doc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蓉
电 话:0996-2280274
代 理 机构: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圣果路天汇广源2号楼3单元左侧上2楼
联 系 人:景宁宁
电 话:13369863086
2022年2月23日
第一章 磋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采 购 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刘蓉 电 话:0996-2280274 |
1 | 采购代理机构: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景宁宁 联系电话:13369863086 联系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圣果路天汇广源2号楼3单元左侧上2楼 |
2 | 项目名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项目编号:XKNZFCG2022-001 工程地址:新疆库尔勒市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工;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
3 | 计划投资: 2000000.0元;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信息报送册;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6 |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7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具备近年类似工程项目 |
8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年财务状况 |
9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0 |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汇款时,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用途直接填写项目“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或“XKNZFCG2022-001”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收款单位: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人民东路支行 账 号:88812100455800000011 行 号:313888011050 |
11 | 竞标有效期:60日历天。 |
12 | 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3 |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4 |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2年 3 月 3日(可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 |
15 | 采购单位书面澄清的时间:2022年 3 月 3 日 |
16 | 开标时间:2022年 3 月 7 日16: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圣果路天汇广源2号楼3单元左侧上2楼 |
17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法人公章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18 | 竞标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版标书要求: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各5份(正本 1 份、副本 4份) 2、电子版标书要求: (1)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贰份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电子光盘(均包含所有内容);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投标文件共同递交; (4)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使用油性笔写在光盘上。 备注: 1、纸质文件必须与上传电子文件一致。 2、纸质版标书(电子版标书)应在开完标3个工作日内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 |
19 | 装订要求:按照规定的竞标文件组成内容,竞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竞标函:按3.2.1顺序编制 技术标:按3.2.2顺序编制 经济标:按3.2.3 顺序编制 竞标函、经济标、技术标应采用死页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20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
21 | 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
22 |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2022年 3 月 7 日 16 时 00 分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23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 3 月 7 日16:00- 16: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 3 月 7 日16: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24 | 投标人开标现场要求:投标人无需到场,须准备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提前安装CA驱动,以便开标时解锁。 |
25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对于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允许投标人补正。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2人; □分 组 :技术组/人,经济组/人。 ■不分组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政采云专家网中随机抽取; |
2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
28 | 竞争性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占70%,报价占30%。 |
2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人 |
30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31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32 | 备注: 1: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价协【2013】35号文计取; 2、正常情况下,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当停电或系统故障及不可抗力情况,该项目可根据情况另择时间进行开、评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使用非投标人自有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政采云上传投标文件无法在开标现场均无法正常解锁;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进入电子评标环节的其他情况; 4、各投标人应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6、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33 |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
34 | 本项目竞标控制价为1997916.3 元; |
35 | 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
二、总 则
2.1适用范围
2.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1.2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2、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资质条件;
2.3、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2.4、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 踏勘现场
2.8.1 磋商须知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8.2 竞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竞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9 投标报价
2.9.1 投标人应按第三章“经济标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9.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须知所列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
2.10 纪律和监督
2.10 .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10.2 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
竞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扔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11、质疑处理
2.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1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招 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1.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11.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11.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 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11.4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11.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11.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11.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11.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11.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11.5.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三、磋商文件的说明
3.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竞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说明及条款,若竞标人的竞标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或竞标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3.2.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竞标响应文件前3日,招标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竞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4.1 竞标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竞标问价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2 竞标响应文件内容:由竞标函、技术标、经济标三部分组成。
4.2.1竞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一、竞标函格式”)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等级
(4)类似项目业绩
(5)投标保证金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7)主要人员简历表
(8)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10)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4.2.2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标格式”)
(1) 全面性;
(2) 可行性;
(3) 针对性;
(4) 先进性;
(5) 强制性;
(6) 承诺。
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磋商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是施工组织方案的总体构思的体现,应包含本工程的工程概况。对一单项工程施工网络图纸仅需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即可。
4.2.3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三、经济标格式”)
(1)投标报价表;
(2) 总说明;
(3) 工程项目竞标报价汇总表;(本标段 填)
(4) 单项工程竞标报价汇总表;(本标段 填)
(5) 单位工程竞标报价汇总表;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土建工程);
(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安装或装修工程);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7.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土建工程);
(7.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安装或装修工程);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8.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土建工程);
(8.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安装或装修工程);
(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1)暂列金额明细表;(本标段 填)
(9.2)材料暂估单价表;(本标段 填)
(9.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本标段 填)
(9.4)计日工表;
(9.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0)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1)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土建工程);
(10.2)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装工程);
(11) 主要材料价格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项目名目表;
(1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 竞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4.3 竞标报价
4.3.1 竞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及第三章“经济标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2 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 及第三章“经济标格式”中的相应报价。
4.3.3 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须知所列工程招标范围和工期及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
五、竞标响应文件的装订和签署
5.1 竞标文件的编制
5.1.1竞标文件应按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5.1.2 竞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竞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竞标函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1.3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中竞标函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标函封面均应加盖竞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竞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竞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竞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5.1.4 竞标文件的“经济标” 、”技术标”、“投标函”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1.5 竞标文件中的竞标函、经济标、技术标、电子标书分别装订成册,单独封装。
5.1.5.1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5.1.5.2经济标、技术标严禁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
5.1.5.3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采用A4 复印纸装订,封面应写明工程名称、竞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磋商程序
6.1磋商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
6.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共3人及以上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竞标人进行磋商。
6.3 磋商程序
(1)评标标前会议;
(2)成立磋商小组并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4)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背景;
(5)竞标函评审
(6)技术标评审
(7)经济标评审
(8)编制磋商报告。
6.4. 评审标准
6.4.1 资格评审因素:
评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报告由评委会技术组组长拟稿,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确认.
6.4.2经济标、技术标评审
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分别对经济标、技术标进行评审,评标报告由评委会经济组组长拟稿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6.5磋商结果: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先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企业方可进入到经济标报价评审,所有通过符合性、资格性评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所报的二次价格应答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签字确认。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以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6.6磋商纪律
(1)竞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不得串通竞标。
(2)各竞标人之间应相互尊重,整个磋商过程中不得互相排挤以影响公平竞争。
(3)在竞标至宣布中标的过程中,竞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与评标小组成员接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6.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3保证金退还程序:
7.3.1请未中标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据一张,写明:今收到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退还的xxxxxx(项目名称)保证金xxxxxx(金额)及单位账户详细信息;另需提交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各伍份纸质版投标文件。
7.3.2中标人除携带退还保证金收据及单位账户详细信息以外,另需提供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及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各伍份纸质版投标文件。
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八.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补充等资料编制招标控制价。竞标人接到招标控制价通知后,应认真研究,并将其是否接受招标控制价的意见以回函形式递交于招标人,回函应在递交竞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如超出本工程规定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九、定标
9.1、确定中标单位
9.1.1 评委会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9.1.2 采购成交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9.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入围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
(2)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9.4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接受或拒绝供应商的权力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有权依据评标专家小组的评审报告接受或拒绝所有供应商,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十一、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小组推荐意见,并经采购人确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待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3-020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的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3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1.4.1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竞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十四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日期前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7天内审查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的发包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1.10.1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10.3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1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2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4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经发包方确认后:(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15%以上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人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 ,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2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无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磋商文件约定,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处罚承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地震 ;(2) 暴风雪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双方另行确定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④上述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巴州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双方另行确定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无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执行投标时巴州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无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风险及±5%材料价格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材料价格风险±5%以内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材料价格风险超出±5%以外时,其超出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综合单价可做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暂估价按确认的实际价格进行调整,差额只计取税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施工期巴州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算价格,经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人员、设备进场开工后7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新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新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按形象进度主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的5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70%时,停止支付工程款;③工程结算完成的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80%;④审计部门完成结算审核后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97%;⑤留合同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进度付款申请审批后14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无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资料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表一
项目 | 评标内容及评标方法 | 说明 |
初步评审 | 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 | (详见附表二、三) |
技术标K1 (明标) | 注:、评委对各投标人同一评分内容量化打分时,如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5%(含25%)以上时,应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 详见附表三 |
经济标K2 (明标) | 1、投标有效报价的(如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扣除优惠价格后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 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 3、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备注: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的,作废标处理。 | |
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承担的工程;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供应商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四)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按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6%;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进口产品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 |
技术标、经济标取值范围:K1=70%,K2=30%,且K1+K2 =1 |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说明: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采用 综合评分法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4、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项目 | 评审内容 | √ | × | |
资格性评审 | 1 | 是否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 | ||
资格性评审 | 2 | 是否提供按规定时间、金额且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
资格性评审 | 3 | 是否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资格性评审 | 4 |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资格性评审 | 5 |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资格性评审 | 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格性评审 | 7 | 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信息报送册; | ||
资格性评审 | 8 |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资格性评审 | 9 |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通过:√ ,不通过:×) 备注:符合采购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声明函(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不符合采购优惠政策,可以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
附表二 评标标准——资格性评审标准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项目 | 评审内容 | √ | × | |
符合性评审 | 1 | 类似项目业绩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
符合性评审 | 2 | 投标的施工完成期限是否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 | ||
符合性评审 | 3 |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限额)的; | ||
符合性评审 | 4 | 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符合性评审 | 5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符合性评审 | 6 | 是否有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符合性评审 | 7 | |||
符合性评审 | 8 | |||
符合性评审 | 9 | |||
符合性评审 | ||||
符合性评审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通过:√ ,不通过:×) |
附表三 评标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
说明: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项目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法 |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3 | 施工方法先进得3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3 | 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得3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2.5 |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得力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2.5 | 文明施工措施可信度高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2 | 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2 | 平面布置合理得2分(附图),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4 | 涉及主要内容齐全措施计划详尽得4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4 | 流水段的划分合理得4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2 | 流水作业的合理性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2 | 各项交叉作业切合实际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2 | 机具合理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4.5 | 涉及重点内容突出得4.5分、尚可得2.5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2.5 | 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健全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2.5 | 安保体系健全有效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3.5 | 创优措施切实可行得3.5分,尚可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2.5 | 工程的安全措施得力2.5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2.5 | 文明施工措施得力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先进性 12分 | 0~3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先进性 12分 | 0~4.5 | 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提案者得4.5分,方案尚可得3.5分,一般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先进性 12分 | 0~4.5 | 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得2.5分、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强制性 5分 | 0~3 | 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措施可行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强制性 5分 | 0~2 | 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承诺 6分 | 0~2.5 | 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承诺 6分 | 0~3.5 | 承诺达到优质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得3.5分,否则酌情扣分;达不到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附表四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第三章 竞标响应文件格式
一、竞标函格式
(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竞 标 函
竞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 录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 竞标函
(二) 竞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等
4、竞标保证金(附收据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
5.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2主要人员简历表
5.2.1项目经理简历表
5.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7、其他竞标资料;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9、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竞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经济标中的竞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标文件。
3.随同本竞标函提交竞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竞标函递交的竞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竞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内容 | 招标人要求 | 竞标人承诺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竞标人须知 | 姓名: | |
2 | 工期 | 竞标人须知 | 天数: 日历天 | |
3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专用合同 | ||
4 | 分包 | 竞标人须知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合同 | 元/天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专用合同 | ||
7 | 质量标准 | 竞标人须知 | ||
8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专用合同 |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 |
9 | 预付款额度 | 专用合同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专用合同 | ||
11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专用合同 | ||
12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专用合同 | ||
13 |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 |||
13.1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
13.2 | 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 保修期 5 年 | 保修期 年 | |
13.3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保修期 2 年 | 保修期 年 | |
13.4 | 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 保修期 2 个采暖与供冷期 | 保修 个采暖供冷期 | |
13.5 | 主体、室外等其他工程 | 保修期 2 年 | 保修期 年 | |
备注:竞标人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二)竞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等
4、竞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土建工程师 | ||||||||
电气工程师 | ||||||||
设备工程师 | ||||||||
专职质检员 | ||||||||
专职安全员 | ||||||||
资料员 | ||||||||
材料员 | ||||||||
预算员 | ||||||||
其他人员 | ||||||||
5、项目管理机构
5.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5.2现场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注: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6、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竞标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其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7.1、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信息报送册(如是外省企业)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9.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监狱企业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投标格式 (明标)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技 术 标
竞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录
(投标文件须按技术标格式目录顺序编写)
1.全面性
1.1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
1.2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
1.3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方案;
1.4文明施工措施;
1.5施工总进度计划(附图);
1.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附图);
2.可行性
2.1施工措施及计划;
2.2施工现场流水段的划分;
2.3施工现场流水作业;
2.4施工现场交叉作业;
2.5施工现场机具配置和布置;
3.针对性
3.1施工的重点和关键部位处理
3.2质保体系;
3.3安保体系;
3.4创优措施;
3.5安全措施;
3.6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
4.先进性
4.1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2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的方案;
4.3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前提下体现施工的先进性措施。
5.强制性
5.1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
5.2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保证措施
6.承诺
6.1保修承诺和违约经济处罚承诺;
6.2工程质量争优承诺及保证质量措施。
注:投标文件须按技术标格式目录顺序编写
三、经济标投标格式 (明标)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经 济 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制人(盖章):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投标报价表
2.总说明(表-01)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5.单位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7.总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8.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8.2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8.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13)
8.4计日工表(表-12-4)
8.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9.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3)
10.主要材料价格表
10.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0)
10.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表-21)
10.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2)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竖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或建设规模 | 投标总价(元) | 工程质量 | 开工日期 | 竣工 日期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
注:1.投标人编制经济标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提供的表格填列,并不得改动表中的任何地方,表格顺序也不得变动。
2.如某一表格招标项目不使用,应在附表旁标注本标段不使用
(一)投标报价表
注:投标总价应与已标价工程清单中“投标总报价”的金额一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章、签字)
审核人: (盖章、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工程概况 投标报价包括范围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年 月 日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 施工费 | 规费 |
合计 |
表-01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 施工费 | 规费 |
合计 |
表-0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其 中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人工费 | 机械费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 | ……… | ||||
2 | 措施项目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3.4 | 起重工:总承包服务费 | ||||
4 | 规费 | ||||
5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
表-0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项目特征描述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项目特征描述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
表—08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3 | 二次搬运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5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
表-11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2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明细详见 | ||||||
合 计 | 0 | —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
表-12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
表—1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 ||||||||||||||||
表—1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 |||||||||||
表—12—3 |
计 日 工 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暂定 | 实际 | |||||
1 | 人工 | |||||||||||
人工小计 | ||||||||||||
2 | 材料 | |||||||||||
材料小计 | ||||||||||||
3 | 机械 | |||||||||||
机械小计 | ||||||||||||
4.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
总 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 ||||||||||||
表—12—4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合 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 |||||||||||
表—12—5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
1 | 规费 | 定额人工费 | ||||||||
1.1 | 社会保障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 | 养老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1 | 失业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2 | 医疗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3 | 生育保险金 | 定额人工费 | ||||||||
1.24 | 工伤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5 | 住房公积金 | 定额人工费 | ||||||||
1.3 | 工程排污费 |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 ||||||||
2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表-13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本表适用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灰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等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 | 产地、厂家、品牌 | 等级 | 备注 | |
材料名称 | 特殊要求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 | 产地、厂家、品牌 | 等级 | 备注 | |
…… | ||||||||
…… | ||||||||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 |||||||||
表-20 | |||||||||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 备注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 表-21 |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变值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现行价格指数F1 | 备注 | ||
定值权重A | — | — | |||||
合计 | 1 | — | — | ||||
注:1.此表“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2.此表“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 |||||||
表-22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 |||||||||
项目编码: | 计量单位: |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元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单位价格 | 项目特征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消耗量 | 合价 | 备 注 | |||
1 | 1.1 | 人工 | |||||||
1 | 1.2 | 人工 | |||||||
2 | 2.1 | 机械 | |||||||
2 | 2.2 | 机械 | |||||||
2 | 2.3 | 机械 | |||||||
3 | 人工、材料、机械费小计 | ||||||||
4 | 各项费用 | ||||||||
5 | 各项费用 | ||||||||
6 | 各项费用 | ||||||||
7 | 各项费用 | ||||||||
8 | 各项费用 | ||||||||
9 | 费用小计 | ||||||||
综合单价 | |||||||||
表-04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蓉
电 话:0996-2280274
代 理 机构: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圣果路天汇广源2号楼3单元左侧上2楼
联 系 人:景宁宁
电 话:13369863086
2022年2月23日
第一章 磋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采 购 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刘蓉 电 话:0996-2280274 |
1 | 采购代理机构: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景宁宁 联系电话:13369863086 联系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圣果路天汇广源2号楼3单元左侧上2楼 |
2 | 项目名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项目编号:XKNZFCG2022-001 工程地址:新疆库尔勒市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工;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
3 | 计划投资: 2000000.0元;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信息报送册;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6 |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7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具备近年类似工程项目 |
8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年财务状况 |
9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0 |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汇款时,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用途直接填写项目“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传染病楼供热工程-换热站工程 ”或“XKNZFCG2022-001”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收款单位: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人民东路支行 账 号:88812100455800000011 行 号:313888011050 |
11 | 竞标有效期:60日历天。 |
12 | 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3 |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4 |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2年 3 月 3日(可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 |
15 | 采购单位书面澄清的时间:2022年 3 月 3 日 |
16 | 开标时间:2022年 3 月 7 日16: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圣果路天汇广源2号楼3单元左侧上2楼 |
17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法人公章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18 | 竞标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版标书要求: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各5份(正本 1 份、副本 4份) 2、电子版标书要求: (1)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贰份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电子光盘(均包含所有内容);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投标文件共同递交; (4)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使用油性笔写在光盘上。 备注: 1、纸质文件必须与上传电子文件一致。 2、纸质版标书(电子版标书)应在开完标3个工作日内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 |
19 | 装订要求:按照规定的竞标文件组成内容,竞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竞标函:按3.2.1顺序编制 技术标:按3.2.2顺序编制 经济标:按3.2.3 顺序编制 竞标函、经济标、技术标应采用死页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20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
21 | 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
22 |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2022年 3 月 7 日 16 时 00 分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23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 3 月 7 日16:00- 16: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 3 月 7 日16: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24 | 投标人开标现场要求:投标人无需到场,须准备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提前安装CA驱动,以便开标时解锁。 |
25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对于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允许投标人补正。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2人; □分 组 :技术组/人,经济组/人。 ■不分组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政采云专家网中随机抽取; |
2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
28 | 竞争性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占70%,报价占30%。 |
2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人 |
30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31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32 | 备注: 1: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价协【2013】35号文计取; 2、正常情况下,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当停电或系统故障及不可抗力情况,该项目可根据情况另择时间进行开、评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使用非投标人自有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政采云上传投标文件无法在开标现场均无法正常解锁;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进入电子评标环节的其他情况; 4、各投标人应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6、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33 |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
34 | 本项目竞标控制价为1997916.3 元; |
35 | 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
二、总 则
2.1适用范围
2.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1.2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2、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资质条件;
2.3、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2.4、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 踏勘现场
2.8.1 磋商须知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8.2 竞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竞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9 投标报价
2.9.1 投标人应按第三章“经济标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9.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须知所列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
2.10 纪律和监督
2.10 .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10.2 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
竞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扔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11、质疑处理
2.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1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招 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1.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11.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11.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 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11.4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11.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11.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11.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11.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11.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11.5.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三、磋商文件的说明
3.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竞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说明及条款,若竞标人的竞标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或竞标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3.2.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竞标响应文件前3日,招标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竞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4.1 竞标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竞标问价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2 竞标响应文件内容:由竞标函、技术标、经济标三部分组成。
4.2.1竞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一、竞标函格式”)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等级
(4)类似项目业绩
(5)投标保证金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7)主要人员简历表
(8)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10)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4.2.2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标格式”)
(1) 全面性;
(2) 可行性;
(3) 针对性;
(4) 先进性;
(5) 强制性;
(6) 承诺。
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磋商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是施工组织方案的总体构思的体现,应包含本工程的工程概况。对一单项工程施工网络图纸仅需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即可。
4.2.3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三、经济标格式”)
(1)投标报价表;
(2) 总说明;
(3) 工程项目竞标报价汇总表;(本标段 填)
(4) 单项工程竞标报价汇总表;(本标段 填)
(5) 单位工程竞标报价汇总表;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土建工程);
(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安装或装修工程);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7.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土建工程);
(7.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安装或装修工程);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8.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土建工程);
(8.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安装或装修工程);
(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1)暂列金额明细表;(本标段 填)
(9.2)材料暂估单价表;(本标段 填)
(9.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本标段 填)
(9.4)计日工表;
(9.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0)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1)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土建工程);
(10.2)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装工程);
(11) 主要材料价格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项目名目表;
(1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 竞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4.3 竞标报价
4.3.1 竞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及第三章“经济标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2 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 及第三章“经济标格式”中的相应报价。
4.3.3 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须知所列工程招标范围和工期及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
五、竞标响应文件的装订和签署
5.1 竞标文件的编制
5.1.1竞标文件应按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5.1.2 竞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竞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竞标函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1.3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中竞标函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标函封面均应加盖竞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竞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竞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竞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5.1.4 竞标文件的“经济标” 、”技术标”、“投标函”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1.5 竞标文件中的竞标函、经济标、技术标、电子标书分别装订成册,单独封装。
5.1.5.1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5.1.5.2经济标、技术标严禁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
5.1.5.3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采用A4 复印纸装订,封面应写明工程名称、竞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磋商程序
6.1磋商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
6.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共3人及以上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竞标人进行磋商。
6.3 磋商程序
(1)评标标前会议;
(2)成立磋商小组并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4)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背景;
(5)竞标函评审
(6)技术标评审
(7)经济标评审
(8)编制磋商报告。
6.4. 评审标准
6.4.1 资格评审因素:
评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报告由评委会技术组组长拟稿,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确认.
6.4.2经济标、技术标评审
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分别对经济标、技术标进行评审,评标报告由评委会经济组组长拟稿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6.5磋商结果: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先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企业方可进入到经济标报价评审,所有通过符合性、资格性评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所报的二次价格应答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签字确认。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以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6.6磋商纪律
(1)竞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不得串通竞标。
(2)各竞标人之间应相互尊重,整个磋商过程中不得互相排挤以影响公平竞争。
(3)在竞标至宣布中标的过程中,竞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与评标小组成员接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6.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3保证金退还程序:
7.3.1请未中标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据一张,写明:今收到巴州欣凯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退还的xxxxxx(项目名称)保证金xxxxxx(金额)及单位账户详细信息;另需提交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各伍份纸质版投标文件。
7.3.2中标人除携带退还保证金收据及单位账户详细信息以外,另需提供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及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各伍份纸质版投标文件。
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八.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补充等资料编制招标控制价。竞标人接到招标控制价通知后,应认真研究,并将其是否接受招标控制价的意见以回函形式递交于招标人,回函应在递交竞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如超出本工程规定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九、定标
9.1、确定中标单位
9.1.1 评委会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9.1.2 采购成交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9.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入围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
(2)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9.4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接受或拒绝供应商的权力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有权依据评标专家小组的评审报告接受或拒绝所有供应商,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十一、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小组推荐意见,并经采购人确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待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3-020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的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3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1.4.1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竞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十四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日期前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7天内审查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的发包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1.10.1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10.3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1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2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4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经发包方确认后:(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15%以上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人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 ,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2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无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磋商文件约定,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处罚承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地震 ;(2) 暴风雪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双方另行确定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④上述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巴州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双方另行确定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无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执行投标时巴州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无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风险及±5%材料价格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材料价格风险±5%以内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材料价格风险超出±5%以外时,其超出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综合单价可做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暂估价按确认的实际价格进行调整,差额只计取税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施工期巴州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算价格,经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人员、设备进场开工后7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新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新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按形象进度主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的5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70%时,停止支付工程款;③工程结算完成的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80%;④审计部门完成结算审核后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97%;⑤留合同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进度付款申请审批后14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无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资料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表一
项目 | 评标内容及评标方法 | 说明 |
初步评审 | 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 | (详见附表二、三) |
技术标K1 (明标) | 注:、评委对各投标人同一评分内容量化打分时,如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5%(含25%)以上时,应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 详见附表三 |
经济标K2 (明标) | 1、投标有效报价的(如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扣除优惠价格后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 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 3、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备注: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的,作废标处理。 | |
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承担的工程;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供应商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四)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按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6%;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进口产品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 |
技术标、经济标取值范围:K1=70%,K2=30%,且K1+K2 =1 |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说明: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采用 综合评分法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4、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项目 | 评审内容 | √ | × | |
资格性评审 | 1 | 是否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 | ||
资格性评审 | 2 | 是否提供按规定时间、金额且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
资格性评审 | 3 | 是否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资格性评审 | 4 |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资格性评审 | 5 |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资格性评审 | 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格性评审 | 7 | 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信息报送册; | ||
资格性评审 | 8 |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资格性评审 | 9 |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通过:√ ,不通过:×) 备注:符合采购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声明函(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不符合采购优惠政策,可以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
附表二 评标标准——资格性评审标准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项目 | 评审内容 | √ | × | |
符合性评审 | 1 | 类似项目业绩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
符合性评审 | 2 | 投标的施工完成期限是否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 | ||
符合性评审 | 3 |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限额)的; | ||
符合性评审 | 4 | 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符合性评审 | 5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符合性评审 | 6 | 是否有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符合性评审 | 7 | |||
符合性评审 | 8 | |||
符合性评审 | 9 | |||
符合性评审 | ||||
符合性评审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通过:√ ,不通过:×) |
附表三 评标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
说明: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项目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法 |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3 | 施工方法先进得3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3 | 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得3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2.5 |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得力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2.5 | 文明施工措施可信度高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2 | 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全面性 15分 | 0~2 | 平面布置合理得2分(附图),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4 | 涉及主要内容齐全措施计划详尽得4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4 | 流水段的划分合理得4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2 | 流水作业的合理性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2 | 各项交叉作业切合实际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可行性 14分 | 0~2 | 机具合理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4.5 | 涉及重点内容突出得4.5分、尚可得2.5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2.5 | 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健全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2.5 | 安保体系健全有效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3.5 | 创优措施切实可行得3.5分,尚可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2.5 | 工程的安全措施得力2.5分,一般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针对性 18分 | 0~2.5 | 文明施工措施得力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先进性 12分 | 0~3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先进性 12分 | 0~4.5 | 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提案者得4.5分,方案尚可得3.5分,一般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先进性 12分 | 0~4.5 | 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得2.5分、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强制性 5分 | 0~3 | 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措施可行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强制性 5分 | 0~2 | 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承诺 6分 | 0~2.5 | 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技术标 70分 (明标) | 承诺 6分 | 0~3.5 | 承诺达到优质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得3.5分,否则酌情扣分;达不到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附表四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第三章 竞标响应文件格式
一、竞标函格式
(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竞 标 函
竞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 录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 竞标函
(二) 竞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等
4、竞标保证金(附收据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
5.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2主要人员简历表
5.2.1项目经理简历表
5.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7、其他竞标资料;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9、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竞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经济标中的竞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标文件。
3.随同本竞标函提交竞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竞标函递交的竞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竞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内容 | 招标人要求 | 竞标人承诺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竞标人须知 | 姓名: | |
2 | 工期 | 竞标人须知 | 天数: 日历天 | |
3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专用合同 | ||
4 | 分包 | 竞标人须知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合同 | 元/天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专用合同 | ||
7 | 质量标准 | 竞标人须知 | ||
8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专用合同 |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 |
9 | 预付款额度 | 专用合同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专用合同 | ||
11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专用合同 | ||
12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专用合同 | ||
13 |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 |||
13.1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
13.2 | 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 保修期 5 年 | 保修期 年 | |
13.3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保修期 2 年 | 保修期 年 | |
13.4 | 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 保修期 2 个采暖与供冷期 | 保修 个采暖供冷期 | |
13.5 | 主体、室外等其他工程 | 保修期 2 年 | 保修期 年 | |
备注:竞标人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二)竞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等
4、竞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土建工程师 | ||||||||
电气工程师 | ||||||||
设备工程师 | ||||||||
专职质检员 | ||||||||
专职安全员 | ||||||||
资料员 | ||||||||
材料员 | ||||||||
预算员 | ||||||||
其他人员 | ||||||||
5、项目管理机构
5.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5.2现场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注: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6、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竞标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其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7.1、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信息报送册(如是外省企业)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9.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监狱企业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时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投标格式 (明标)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技 术 标
竞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录
(投标文件须按技术标格式目录顺序编写)
1.全面性
1.1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
1.2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
1.3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方案;
1.4文明施工措施;
1.5施工总进度计划(附图);
1.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附图);
2.可行性
2.1施工措施及计划;
2.2施工现场流水段的划分;
2.3施工现场流水作业;
2.4施工现场交叉作业;
2.5施工现场机具配置和布置;
3.针对性
3.1施工的重点和关键部位处理
3.2质保体系;
3.3安保体系;
3.4创优措施;
3.5安全措施;
3.6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
4.先进性
4.1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2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的方案;
4.3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前提下体现施工的先进性措施。
5.强制性
5.1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
5.2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保证措施
6.承诺
6.1保修承诺和违约经济处罚承诺;
6.2工程质量争优承诺及保证质量措施。
注:投标文件须按技术标格式目录顺序编写
三、经济标投标格式 (明标)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经 济 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制人(盖章):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投标报价表
2.总说明(表-01)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5.单位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7.总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8.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8.2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8.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13)
8.4计日工表(表-12-4)
8.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9.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3)
10.主要材料价格表
10.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0)
10.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表-21)
10.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2)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竖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或建设规模 | 投标总价(元) | 工程质量 | 开工日期 | 竣工 日期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
注:1.投标人编制经济标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提供的表格填列,并不得改动表中的任何地方,表格顺序也不得变动。
2.如某一表格招标项目不使用,应在附表旁标注本标段不使用
(一)投标报价表
注:投标总价应与已标价工程清单中“投标总报价”的金额一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章、签字)
审核人: (盖章、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工程概况 投标报价包括范围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年 月 日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 施工费 | 规费 |
合计 |
表-01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 施工费 | 规费 |
合计 |
表-0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其 中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人工费 | 机械费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 | ……… | ||||
2 | 措施项目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3.4 | 起重工:总承包服务费 | ||||
4 | 规费 | ||||
5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
表-0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项目特征描述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项目特征描述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
表—08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3 | 二次搬运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5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
表-11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2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明细详见 | ||||||
合 计 | 0 | —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
表-12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
表—1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 ||||||||||||||||
表—1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 |||||||||||
表—12—3 |
计 日 工 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暂定 | 实际 | |||||
1 | 人工 | |||||||||||
人工小计 | ||||||||||||
2 | 材料 | |||||||||||
材料小计 | ||||||||||||
3 | 机械 | |||||||||||
机械小计 | ||||||||||||
4.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
总 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 ||||||||||||
表—12—4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合 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 |||||||||||
表—12—5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
1 | 规费 | 定额人工费 | ||||||||
1.1 | 社会保障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 | 养老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1 | 失业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2 | 医疗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3 | 生育保险金 | 定额人工费 | ||||||||
1.24 | 工伤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
1.25 | 住房公积金 | 定额人工费 | ||||||||
1.3 | 工程排污费 |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 ||||||||
2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表-13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本表适用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灰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等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 | 产地、厂家、品牌 | 等级 | 备注 | |
材料名称 | 特殊要求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 | 产地、厂家、品牌 | 等级 | 备注 | |
…… | ||||||||
…… | ||||||||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 |||||||||
表-20 | |||||||||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 备注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 表-21 |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变值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现行价格指数F1 | 备注 | ||
定值权重A | — | — | |||||
合计 | 1 | — | — | ||||
注:1.此表“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2.此表“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 |||||||
表-22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 |||||||||
项目编码: | 计量单位: |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元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单位价格 | 项目特征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消耗量 | 合价 | 备 注 | |||
1 | 1.1 | 人工 | |||||||
1 | 1.2 | 人工 | |||||||
2 | 2.1 | 机械 | |||||||
2 | 2.2 | 机械 | |||||||
2 | 2.3 | 机械 | |||||||
3 | 人工、材料、机械费小计 | ||||||||
4 | 各项费用 | ||||||||
5 | 各项费用 | ||||||||
6 | 各项费用 | ||||||||
7 | 各项费用 | ||||||||
8 | 各项费用 | ||||||||
9 | 费用小计 | ||||||||
综合单价 | |||||||||
表-04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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