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财采购决〔2022〕38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zx-cg202207041
预算金额511.93万元
招标公司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联通数字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财采购决〔2022〕38号)
一、项目编号:CGZX-CG202207041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4楼
法定代表人:崔占伟
委托代理人:赵雨
被投诉人1: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当 事 人: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7楼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称联通数字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号1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GZX-CG20220704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0月3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
1.请求贵单位对此中标人重要技术参数重新进行核查,并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进行核查,重点查证招标文件中带有▲的第23条和第24条参数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果中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功能参数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扣除中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相应得分,重新评定中标结果。2.请求贵单位组织潜在中标单位对应智慧教室录播系统进行演示,特别是对4K录播主机的性能参数进行逐点演示说明。3.请求贵单位公示中标单位应标文件原件中的分项报价表,确认品牌、型号、配置参数、数量、功能是否真实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使招标过程真正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得起全社会的监督与检查。如果是中标人提供了虚假的应标文件,那么应该取消其投标资格,触犯法律的应该要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以及法律的公平正义。4.请求贵单位能用认真仔细负责的态度复核处理,用证据、数据、实事求是及时回复,公平、公正、公开。例如:可回复中标方使用的是什么产品品牌什么型号,用什么方法查证是否合格。不要回避投诉人实际所提出的问题,否则难以令人信服。
投诉人称:
根据中标公示的结果,联通数字公司技术得分满分50分,投诉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市面上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4K录播主机产品厂家均未授权给公告公示的中标人联通数字公司,特别是以下两点重要参数不满足,参数要求如下:▲23.发言权限控制:通过录播主机的网络导播界面,需支持主讲端在互动过程中对其余互动参与者的发言权限进行控制,支持单人禁言/开启以及全场禁言/开启的控制方式。(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功能的功能界面截图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或采购计划编号)的水印,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24.直播管理:支持自定义直播分辨率和码率,以适应不同网络环境下保持直播的流畅性。支持RTMP和RTSP视频传输协议,支持≥3路RTMP同步推流,可从接入的摄像机信号和电脑信号中选择自定义每路推流信号源,实现多流直播。(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功能的功能界面截图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或采购计划编号)的水印,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在功能参数明显不满足的情况下,并没有扣除其相应得分。投诉人质疑是联通数字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或评标过程不严谨,或有其他人与联通数字公司有利害关系作假。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法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本次投标的产品参数需要符合甲方对录播教室的建设要求,经市场调查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的厂商均未授权给公告公示的中标人联通数字公司参与本项目,所以联通数字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上表中要求的全部功能参数。但公示的中标结果其并没有因为不满足要求在相应扣分项上被扣分,反而得了满分50分,所以投诉人质疑联通数字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采购人称: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山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指引》等法律和制度要求,于2022年8月9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的采购工作。2022年9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的《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公布本项目由联通数字公司中标。2022年9月27日,采购人收到代理机构转送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结果的《质疑函》。10月9日,由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经复核确认中标人技术评分无误。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遵循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采纳代理机构的评审结果。采购人将秉持公正、严肃、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贵局处理关于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如需提供其他说明,请来函告知。
代理机构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投诉称:投诉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市面上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4K录播主机产品厂家均未授权给公告公示的中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功能参数明显不满足的情况下,并没有扣除其相应得分。投诉人质疑是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或评审过程不严谨,或有其他人与中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做假。9月27日,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随即便转送至采购人。投诉人质疑称:(一)经市场调查,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的多家厂商均未授权中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标人”)参与本项目,质疑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九、录播系统”的“9.3智慧教室录播系统”的功能参数要求,质疑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二)经市场调查,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的厂商均未授权中标人参与本项目,质疑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相应技术参数要求,认为其技术得分不应为满分50分。针对上述质疑事项,为进一步核实联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录播系统建设建设方案”与“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方案”是否响应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功能参数,代理机构于9月28日通过发函形式要求联通数字公司对上述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书面情况说明。联通数字公司回函称,本项目已经过评委会对其响应文件评审,其尊重并执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9.3智慧教室录播系统”和“核心交换机”的证明材料见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另外,代理机构于2022年9月30日通过发函形式要求投诉人对《质疑函》中所指的“多家厂商”及“满足本项目采购清单要求的厂商”进行列举并作书面情况说明,投诉人至今仍未向代理机构提供上述材料。在此期间,为妥善处理该质疑事项,代理机构通过“索尼”官方网站(https://pro.sony/zh_CN/products/handheld-camcorders/
pxw-z280)查询联通公司投标文件中“5.1.2.8录播系统建设建设方案”中所投产品SONY 4K便携式手持摄录一体机PXW-Z280设备的参数情况,以及通过“希沃”官方网站(https://www.seewo.com/)、官方客服热线(400-186-2505)查询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希沃”品牌互动录播电脑主机设备的参数情况,由于代理机构不具备“行政调查权”,未能收集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及本质疑事项相关设备的具体参数情况,故无法对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相关设备真实性进行鉴别。10月9日,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并向原评标委员会提供上述收集的相关设备参数材料作参考。经复核,原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联通数字公司的投标文件均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技术评分无误。至此,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投诉事项报告如上,特此说明。
联通数字公司称:
联通数字公司所投4K录播主机等产品已获得厂家的授权书(授权书已包含投标产品希沃SV31录播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参数证明文件,联通数字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应标的情况。联通数字公司尊重评标专家的意见,评分以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为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采购包1预算金额511.93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2年8月11日,代理机构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月1日,开标、评标;9月2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为中标人;9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中标人更正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本项目采购包1共有5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原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投诉人排名第三;9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将中标供应商更正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22年9月27日,投诉人提出质疑;同年10月11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同年10月31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一、关于投诉事项
(一)招标文件规定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6.以下条款需要填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载明“(3)采购需求中“ 四、项目建设详细内容” 中没有标记的条款(即未标记“▲” 和“★” 的条款,简称一般条款)。”“注1 :★ 条款和▲ 条款需要逐条按照《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表格下方“ 说明” 的要求填写(有效响应的应填写“ 正偏离” 或“无偏离” ), 不按规定填写视为不响应。★ 条款不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条款及一般条款不响应的将影响得分。★ 条款和▲ 条款填写时需连同“★”或“▲”符号一起填入表格中。”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1页,“十一、违约条款约定”载明“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将作为以后(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包括★条款、▲条款及一般条款的响应情况,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条款在执行合同中无法满足要求的将按中标人严重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较重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条款及一般条款在执行合同中无法满足要求的将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00页“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载明“‘▲’响应情况条款 (30.0分)”,“全部‘▲’参数满足得30分,在30分的基础下每不满足其中一项‘▲’设备参数的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 注:(1)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带‘▲’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在表中填写响应情况,同时须提供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并加盖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作为技术说明文件,不填写、不提供、不盖章不得分。(2)招标文件带‘▲’的条款中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否则视为不满足。”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5页载明“▲23.发言权限控制:通过录播主机的网络导播界面,需支持主讲端在互动过程中对其余互动参与者的发言权限进行控制,支持单人禁言/开启以及全场禁言/开启的控制方式。(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功能的功能界面截图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或采购计划编号)的水印,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6页载明“▲24.直播管理:支持自定义直播分辨率和码率,以适应不同网络环境下保持直播的流畅性。支持RTMP和RTSP视频传输协议,支持≥3路RTMP同步推流,可从接入的摄像机信号和电脑信号中选择自定义每路推流信号源,实现多流直播。(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功能的功能界面截图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或采购计划编号)的水印,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二)联通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第1011页载有“▲23.发言权限控制:通过录播主机的网络导播界面,需支持主讲端在互动过程中对其余互动参与者的发言权限进行控制,支持单人禁言/开启以及全场禁言/开启的控制方式。”字样,附有相关功能界面截图并盖有“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睿公司”)印章,且标有“项目名称: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CGZX-CG202207041”水印。
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第1014至1016页,载有“▲24.直播管理:支持自定义直播分辨率和码率,以适应不同网络环境下保持直播的流畅性。支持RTMP 和 RTSP 视频传输协议,支持≥3 路 RTMP 同步推流,可从接入的摄像机信号和电脑信号中选择自定义每路推流信号源,实现多流直播。”字样,附有相关功能界面截图并盖有“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且标有“项目名称: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CGZX-CG202207041”水印。
(三)本项目评审情况及协助质疑情况
本项目《评审报告》,联通数字公司的技术得分为50分,“▲”响应情况条款,联通数字公司得分为30分;一般参数技术条款响应,联通数字公司得分为7分;在本项目10月9日《协助处理质疑报告》中,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联通数字公司的投标文件均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联通数字公司技术评分无误。
(四)其他调查情况
联通公司提供的投诉答复材料中,有其所投4K录播主机产品的制造厂商视睿公司的《制造厂家授权书》,该授权书载明:seewo、希沃品牌的产品由视睿公司制造,视睿公司授权联通公司使用其产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此外,联通公司还提供了有加盖视睿公司公章的参数证明文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复函》《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对<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的答复》《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中标公告》《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报告》等证据证实。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4K录播主机产品未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尤其是“▲23.发言权限控制”“▲24.直播管理”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联通公司对此投诉事项提供了4K录播主机产品制造厂商视睿公司的《制造厂家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参数证明文件,投诉人称经其市场调查,市面上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4K录播主机产品厂家均未授权给联通公司,但投诉人对此并未提供证明材料。此外,无论在本项目评审过程或协助质疑答复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均认为联通公司提供的4K录播主机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对于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意见,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评审委员会未依法进行评审的情形,亦不足以证明联通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对本项目的评审结果,未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本机关不予推翻。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中财采购决〔2022〕38号)
一、项目编号:CGZX-CG202207041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4楼
法定代表人:崔占伟
委托代理人:赵雨
被投诉人1: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当 事 人: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7楼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称联通数字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号1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GZX-CG20220704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0月3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
1.请求贵单位对此中标人重要技术参数重新进行核查,并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进行核查,重点查证招标文件中带有▲的第23条和第24条参数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果中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功能参数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扣除中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相应得分,重新评定中标结果。2.请求贵单位组织潜在中标单位对应智慧教室录播系统进行演示,特别是对4K录播主机的性能参数进行逐点演示说明。3.请求贵单位公示中标单位应标文件原件中的分项报价表,确认品牌、型号、配置参数、数量、功能是否真实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使招标过程真正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得起全社会的监督与检查。如果是中标人提供了虚假的应标文件,那么应该取消其投标资格,触犯法律的应该要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以及法律的公平正义。4.请求贵单位能用认真仔细负责的态度复核处理,用证据、数据、实事求是及时回复,公平、公正、公开。例如:可回复中标方使用的是什么产品品牌什么型号,用什么方法查证是否合格。不要回避投诉人实际所提出的问题,否则难以令人信服。
投诉人称:
根据中标公示的结果,联通数字公司技术得分满分50分,投诉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市面上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4K录播主机产品厂家均未授权给公告公示的中标人联通数字公司,特别是以下两点重要参数不满足,参数要求如下:▲23.发言权限控制:通过录播主机的网络导播界面,需支持主讲端在互动过程中对其余互动参与者的发言权限进行控制,支持单人禁言/开启以及全场禁言/开启的控制方式。(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功能的功能界面截图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或采购计划编号)的水印,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24.直播管理:支持自定义直播分辨率和码率,以适应不同网络环境下保持直播的流畅性。支持RTMP和RTSP视频传输协议,支持≥3路RTMP同步推流,可从接入的摄像机信号和电脑信号中选择自定义每路推流信号源,实现多流直播。(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功能的功能界面截图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或采购计划编号)的水印,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在功能参数明显不满足的情况下,并没有扣除其相应得分。投诉人质疑是联通数字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或评标过程不严谨,或有其他人与联通数字公司有利害关系作假。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法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本次投标的产品参数需要符合甲方对录播教室的建设要求,经市场调查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的厂商均未授权给公告公示的中标人联通数字公司参与本项目,所以联通数字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上表中要求的全部功能参数。但公示的中标结果其并没有因为不满足要求在相应扣分项上被扣分,反而得了满分50分,所以投诉人质疑联通数字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采购人称: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山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指引》等法律和制度要求,于2022年8月9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的采购工作。2022年9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的《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公布本项目由联通数字公司中标。2022年9月27日,采购人收到代理机构转送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结果的《质疑函》。10月9日,由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经复核确认中标人技术评分无误。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遵循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采纳代理机构的评审结果。采购人将秉持公正、严肃、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贵局处理关于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如需提供其他说明,请来函告知。
代理机构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投诉称:投诉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市面上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4K录播主机产品厂家均未授权给公告公示的中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功能参数明显不满足的情况下,并没有扣除其相应得分。投诉人质疑是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或评审过程不严谨,或有其他人与中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做假。9月27日,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随即便转送至采购人。投诉人质疑称:(一)经市场调查,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的多家厂商均未授权中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标人”)参与本项目,质疑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九、录播系统”的“9.3智慧教室录播系统”的功能参数要求,质疑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二)经市场调查,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的厂商均未授权中标人参与本项目,质疑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相应技术参数要求,认为其技术得分不应为满分50分。针对上述质疑事项,为进一步核实联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录播系统建设建设方案”与“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方案”是否响应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功能参数,代理机构于9月28日通过发函形式要求联通数字公司对上述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书面情况说明。联通数字公司回函称,本项目已经过评委会对其响应文件评审,其尊重并执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9.3智慧教室录播系统”和“核心交换机”的证明材料见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另外,代理机构于2022年9月30日通过发函形式要求投诉人对《质疑函》中所指的“多家厂商”及“满足本项目采购清单要求的厂商”进行列举并作书面情况说明,投诉人至今仍未向代理机构提供上述材料。在此期间,为妥善处理该质疑事项,代理机构通过“索尼”官方网站(https://pro.sony/zh_CN/products/handheld-camcorders/
pxw-z280)查询联通公司投标文件中“5.1.2.8录播系统建设建设方案”中所投产品SONY 4K便携式手持摄录一体机PXW-Z280设备的参数情况,以及通过“希沃”官方网站(https://www.seewo.com/)、官方客服热线(400-186-2505)查询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希沃”品牌互动录播电脑主机设备的参数情况,由于代理机构不具备“行政调查权”,未能收集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及本质疑事项相关设备的具体参数情况,故无法对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相关设备真实性进行鉴别。10月9日,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并向原评标委员会提供上述收集的相关设备参数材料作参考。经复核,原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联通数字公司的投标文件均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技术评分无误。至此,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投诉事项报告如上,特此说明。
联通数字公司称:
联通数字公司所投4K录播主机等产品已获得厂家的授权书(授权书已包含投标产品希沃SV31录播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参数证明文件,联通数字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应标的情况。联通数字公司尊重评标专家的意见,评分以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为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采购包1预算金额511.93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2年8月11日,代理机构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月1日,开标、评标;9月2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为中标人;9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中标人更正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本项目采购包1共有5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原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投诉人排名第三;9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将中标供应商更正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22年9月27日,投诉人提出质疑;同年10月11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同年10月31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一、关于投诉事项
(一)招标文件规定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6.以下条款需要填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载明“(3)采购需求中“ 四、项目建设详细内容” 中没有标记的条款(即未标记“▲” 和“★” 的条款,简称一般条款)。”“注1 :★ 条款和▲ 条款需要逐条按照《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表格下方“ 说明” 的要求填写(有效响应的应填写“ 正偏离” 或“无偏离” ), 不按规定填写视为不响应。★ 条款不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条款及一般条款不响应的将影响得分。★ 条款和▲ 条款填写时需连同“★”或“▲”符号一起填入表格中。”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1页,“十一、违约条款约定”载明“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将作为以后(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包括★条款、▲条款及一般条款的响应情况,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条款在执行合同中无法满足要求的将按中标人严重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较重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条款及一般条款在执行合同中无法满足要求的将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00页“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载明“‘▲’响应情况条款 (30.0分)”,“全部‘▲’参数满足得30分,在30分的基础下每不满足其中一项‘▲’设备参数的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 注:(1)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带‘▲’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在表中填写响应情况,同时须提供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并加盖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作为技术说明文件,不填写、不提供、不盖章不得分。(2)招标文件带‘▲’的条款中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否则视为不满足。”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5页载明“▲23.发言权限控制:通过录播主机的网络导播界面,需支持主讲端在互动过程中对其余互动参与者的发言权限进行控制,支持单人禁言/开启以及全场禁言/开启的控制方式。(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功能的功能界面截图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或采购计划编号)的水印,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6页载明“▲24.直播管理:支持自定义直播分辨率和码率,以适应不同网络环境下保持直播的流畅性。支持RTMP和RTSP视频传输协议,支持≥3路RTMP同步推流,可从接入的摄像机信号和电脑信号中选择自定义每路推流信号源,实现多流直播。(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功能的功能界面截图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或采购计划编号)的水印,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二)联通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第1011页载有“▲23.发言权限控制:通过录播主机的网络导播界面,需支持主讲端在互动过程中对其余互动参与者的发言权限进行控制,支持单人禁言/开启以及全场禁言/开启的控制方式。”字样,附有相关功能界面截图并盖有“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睿公司”)印章,且标有“项目名称: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CGZX-CG202207041”水印。
联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第1014至1016页,载有“▲24.直播管理:支持自定义直播分辨率和码率,以适应不同网络环境下保持直播的流畅性。支持RTMP 和 RTSP 视频传输协议,支持≥3 路 RTMP 同步推流,可从接入的摄像机信号和电脑信号中选择自定义每路推流信号源,实现多流直播。”字样,附有相关功能界面截图并盖有“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且标有“项目名称: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CGZX-CG202207041”水印。
(三)本项目评审情况及协助质疑情况
本项目《评审报告》,联通数字公司的技术得分为50分,“▲”响应情况条款,联通数字公司得分为30分;一般参数技术条款响应,联通数字公司得分为7分;在本项目10月9日《协助处理质疑报告》中,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联通数字公司的投标文件均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盖有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联通数字公司技术评分无误。
(四)其他调查情况
联通公司提供的投诉答复材料中,有其所投4K录播主机产品的制造厂商视睿公司的《制造厂家授权书》,该授权书载明:seewo、希沃品牌的产品由视睿公司制造,视睿公司授权联通公司使用其产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此外,联通公司还提供了有加盖视睿公司公章的参数证明文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复函》《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对<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的答复》《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中标公告》《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雅思楼功能场室教学设施设备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报告》等证据证实。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4K录播主机产品未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尤其是“▲23.发言权限控制”“▲24.直播管理”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联通公司对此投诉事项提供了4K录播主机产品制造厂商视睿公司的《制造厂家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参数证明文件,投诉人称经其市场调查,市面上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4K录播主机产品厂家均未授权给联通公司,但投诉人对此并未提供证明材料。此外,无论在本项目评审过程或协助质疑答复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均认为联通公司提供的4K录播主机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对于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意见,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评审委员会未依法进行评审的情形,亦不足以证明联通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对本项目的评审结果,未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本机关不予推翻。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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