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昆明地铁分布式光伏发电合作经营项目”提出的疑问,现作澄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4.7 投标人须按照(昆政务通〔2022〕11号)文的要求和格式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有廉政承诺格式,请问格式中的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若不响应,请提供格式模板。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人廉政承诺》格式要求提供即可。
2、招标文件中建设工期描述不清,请明确具体的开竣工日期。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合作期限”。
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部分格式(二)投标函附录,“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正偏离承诺)。”请问参照招标文件哪一章节填写?
回复:该部分由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自行填写,可做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部分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投资回收期:”,是否填写25年?
回复:是。
5、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电子签章): ”部分是否均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名称,签章仅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章即可?
回复:是。
6、请提供光伏场区平面图纸(屋顶、地面),用以核实光伏容量;
回复: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
7、请提供屋顶建筑、结构图纸,用以核实光伏承载力情况;
回复: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
8、请明确光伏并网接入节点以及提供各区域用电明细或用电负荷曲线,用以核实发电消纳情况;
回复: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
9、招标文件中第2.7章综合能源管控平台,要求数据平台实现监测昆明地铁各车辆段、车站、变电站的能耗数据。请提供各个计量点目前的能耗监测表计的数量和运行情况,是否具备数据接入功能?
回复: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招标文件及合同模板中均要求“项目备案后,乙方(中标人)应在2个月内在昆明市针对本项目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如在不影响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情况下,是否可不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对于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第2.2条第(4)条中“招标人已通过公开方式选定了本项目可研编制单位、法律尽调单位、财务尽调单位,可研编制费用及尽调费用均由本项目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按照上述项目招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执行并支付费用。如中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接受尽调,相关费用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协商,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因前述费用与投资额测算相关,能否给出具体的金额范围?
回复:可研编制、财务尽调、法律尽调费用标准如下:
1.可研编制费用:35万元;
2.财务尽调费用:被尽调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5亿元以内,服务费用2.5万元/户·次;被尽调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5~20亿元,服务费用5万元/户·次;被尽调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上,服务费用8.4万元/户·次。
2.法律尽调费用:云南省内企业,服务费用2万元/户·次;云南省外企业,服务费用3万元/户·次;若尽调不符合要求,服务费用2万元/户·次。
13、关于运营期保函开具,能否用金融机构开具的保险保函进行担保?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关于企业投融资能力评审,需要提供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请问提供系统内部金融机构的余额对账单,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关于企业投融资能力评审,需要提供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请问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针对招标文件中:“3.4.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全资公司或其控股公司)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装机容量不低于3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按2019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项目要求,单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不超过6mw,否则无法办理并网手续,有鉴于此。可否更改为 :
一、“3.4.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全资公司或其控股公司)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累计多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或
二、”3.4.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全资公司或其控股公司)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装机容量不低于30MW的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作经营协议》/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主要义务“1.在协议项目备案后,乙方应在2个月内在昆明市针对本项目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此条款约定先备案,再成立项目公司,以上表述顺序有误;建议修改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乙方应在2个月内在昆明市针对本项目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备案。”
回复:本项目须备案至中标人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
本补遗的发布未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项目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