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杭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府采购需求公示
金额
582.6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杭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府采购需求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杭州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项目所属年度:2022
预算金额:1,954,300.00元
需求编制时间:2022年07月29日
项目概况:提供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杭州考区组织考试服务,按照司法部考试工作安排,分两个项目:客观题阶段考试服务项目,提供12043个考生人次机位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主观题阶段考试服务项目,提供6000个考生人次机位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
二、公示期限2022年07月29日至2022年08月05日
三、采购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黄利霞
联系地址:延安路484号
联系电话:13868166306
五、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部门(单位)名称:杭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2年07月29日
杭州市本级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杭州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所属年度:2022
编制单位:杭州市司法局
编制时间:2022年07月29日
一、需求调查情况
(一)本项目是否需要开展需求调查:是
1.本项目是否属于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情形:否
(二)需求调查方式
咨询
(三)需求调查对象
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诺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司法部
2022-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服务范围
包括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技术服务和考试全部子系统的运维、升级、云部
署。全部子系统包括机考系统、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视障考生答题系统、题库系统、答题模拟系
统、评阅卷系统等内容。
(四)需求调查结果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由于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诺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为
2022-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与该项目相
关的技术服务大部分均由该公司提供。
2.市场供给情况
目前,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为台州,舟山,武汉,襄阳,镇江,昆明,西
安,北京等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考试服务。目前,其他单位不能较好的提供此项服
务。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
武汉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项目编号:WHCSIMC2021-
5115608ZF(W);项目名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成交金额为393.13万元)、北京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考务费标
包2中标公告(项目编号:PXM2021_012102_000020-JH002-XM001;项目名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考务费;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582.61万
元)等等。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组织考试服务费已包含全部费用。
5.其他相关情况
无
二、采购需求内容
(一)项目概况
提供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杭州考区组织考试服务,按照司法部考试工作安
排,分两个项目:客观题阶段考试服务项目,提供12043个考生人次机位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主
观题阶段考试服务项目,提供6000个考生人次机位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
(二)项目所属年度:2022
(三)项目所属分类:服务
(四)预算金额(元):1,954,3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肆仟叁佰元
整
(五)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采购标的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否
(七)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
拟采购标的(1)
标的内容,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杭州考区组织考试服务
数量1,单位,项
为采购单位提供考务服务、考试技术服务、考试安全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
功能和质量要求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监考
规则等有关规定。
(八)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由采购单位确定
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由采购单位确定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后5个工作
120
日内
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后5个工作日
280
内
4.售后服务要求
防窥设施服务:供应商在所有考试机和备用机上提供防窥设施安装、回收服务;监控服
务:供应商确保每个考场至少有两个监控设备,进行考试期间全程无死角的监控,对缺失监控的
考场提供流动监控服务。供应商需考前3天对监控设备进行测试,确保监控设备完好可用。供应商
复制所有考场考前2小时至考试结束后1小时监控录像,并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给采购单位。提
供监控系统、巡查系统技术支持。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服务:供应商将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相关硬件
设备分配至各考点,安装调试每个考场人脸识别设备,考场模式封场前下载数据。培训监考员考
务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指导和协助监考员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组织应试人员签到和入场。
考后回收整理全部设备。由供应商在各考点按每个考务办公室免费配置一台能不间断上互联网台
式电脑、一台A4幅面打印机、1000张A4纸和打印机备用硒鼓等设备和耗材用于考试期间考务使
用,并配合采购单位对电脑安装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供应商从采购单位处领取的考试用品包括不
限于防窥设施、考务安全管理相关硬件设备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归还采购
单位,若有遗失,需在考试结束后三周内赔偿相同型号的考试用品。供应商需按采购单位要求,
完成挡板等其他考试相关物品的清点、运输及安装、回收。其中产生的物品损耗需供应商在考试
结束后三周内按实际赔偿补足。供应商应购置不少于6块移动硬盘(每个考点至少1块),考试结
束后三日内将考试监控录像拷贝在移动硬盘内交给采购单位留底保存。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及考
试工作要求落实技术服务人员和考务人员,配置并确保所有考试所需的设备、设施在考前到位并
运行正常,保障考试顺利实施。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车辆服务:根据采购单位需要,供应商提供各考点2-3台考试使用保障车辆。工作人员餐
饮服务:根据采购单位需要,供应商提供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组织考试期间早、中、晚餐及配有饮
用水、餐巾纸等。工作人员住宿服务:根据采购单位需要,供应商提供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因考试
组织工作需要的住宿服务。
(九)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订立安排
(一)采购项目预(概)算(元):1,954,300.00,最高限价(元):
1,954,300.00
(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客观题考试服务项目拟在8月份开展;主观题考
试服务项目拟在9月份开展。
(三)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四)委托代理安排:社会代理机构
(五)采购包划分:分标项
(六)合同分包:不允许分包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八)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九)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
目前该服务只有司法部2022-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技术服务的
中标单位能提供,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十)竞争范围:公开发布
(十一)评审规则:单一来源采购
四、合同管理安排
(一)合同类型:服务
(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要标的:
标的内容1,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杭州考区组织考试服务
数量1,单位,项
为采购单位提供考务服务、考试技术服务、考试安全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
功能和质量要求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监考
规则等有关规定。
2.履行时间(期限):由采购单位确定
3.履约地点和方式::由采购单位确定
4.价款或者报酬: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5.考核要求和付款进度安排
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后5个工作
120
日内
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后5个工作日
280
内
6.资金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7.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考务服务工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供应商选取的考点满足考试考务管理要求,考点计算机
及设备使用合格,监考人员符合规定并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考务服务工作;
验收的时间:考试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组织对供应商考务服务工作验收,并签署验收
报告,逾期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无
9.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
无
10.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约定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协议总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因此受到的损失。
11.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
决。
12.其他条款
无
五、履约验收方案
(一)履约验收主体
1.采购单位:杭州市司法局
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4.是否邀请专家:否
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6.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二)履约验收时间:2022-11-06
(三)履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
(四)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五)履约验收内容
1.技术履约内容
严格按照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履约
2.商务履约内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约
(六)履约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采购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六、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
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
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
(一)国家政策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给本项目服务履行有影响的,根据国家政策双方协商解决。
(二)实施环境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
由于实施环境的变化对本项目服务履行有影响的,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或双方协商
解决。
(三)重大技术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
重大技术变化对本项目服务履行有影响的,双方协商解决。
(四)预算项目调整风险的应对措施
根据调整后的预算,结合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五)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风险的应对措施
按照国家政策规范,对质疑投诉进行回复。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的,与原服务单位签订
补充合同继续履约至采购完成。
(六)采购失败风险的应对措施
按照国家政策规范,采购失败后重新组织采购。
(七)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八)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风险的应对措施
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将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政府
采购活动。
(九)其他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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