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林亭口镇胡芦窝村2号鱼池约16.2亩鱼池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坻区林亭口镇胡芦窝村2号鱼池约16.2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2-09 13: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胡芦窝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葫芦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胡芦窝村2号鱼池约16.2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人于竞价成功后三日内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100000元转为承包费(多退少补),签订合同当日交清三年半的承包费(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的承包费),并交纳40000元履约保证金。2026年9月1日前40000元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剩余一年半的承包费(多退少补)。 2.东台面以南排房为界,以南归2号坑使用。 3.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委会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委会所有,由村委会处置。 4.承包期间,禁止承包者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鱼池水面必须低于地面0.5米 5.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委会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地费归村委会所有。 6.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承包者的人、物损失,由承包者自负,与村委会无关。 7.承包期间,现有低压线路供承包者使用,低压线路以下一切设备由承包者自行解决。 8.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委会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委会一份,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9.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委会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委会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0.承包期满,承包方必须净坑,承包方建筑及安装的各种设施自行拆除,如果承包期满之日仍未净坑,村委会有权对鱼池进行处理,如果地上建筑设施未进行拆除,各种建筑及安装的设施无偿归村委会所有。 八、其他要求 1.鱼池承包者如果受到他人干扰影响其正常养殖,村委会或者承包者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集体政策调整用地等,需占用承包者所承包的鱼池,承包者必须服从,村委会退还承包者剩余期限的承包费,国家给予的征用费归村集体所有,如有鱼池养殖品补偿费归承包者。 3.所有鱼池台面不归承包者所有,但可以临时占用。承包期间,如果基于葫芦窝理想村实际建设需要需对鱼池台面进行绿化施工时,承包者不得干扰阻拦。村民如参加投标和签订承包合同,即视为完全接受此约定条件,对于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风险完全自担。 | ||
受让方条件 | 本次发包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082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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