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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集团1、2号线一期运营保险服务项目答疑及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g202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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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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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常州地铁集团1、2号线一期运营保险服务项目答疑及更正公告

2023-12-1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编号:SG2023434

现对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招标采购的常州地铁集团1、2号线一期运营保险服务项目作如下答疑及更正:

1.招标文件第123页最后一行“投标人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独家、首席及共保过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的承保及理赔业绩。”

问:该项目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标书提供总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非常州地区的承保理赔业绩是否得分?

回复:投标人可提供其分支机构或其总公司及其总公司下属其他分支机构的承保及理赔业绩。

2.招标文件第5页第8点要求提供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招标文件第125页(3)公司实力第③点要求提供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个合规的保险公司最新(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目前均已出具。招标文件商务标要求提供最新偿付能力报告,也就是3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但技术标部分要求提供2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故存在同一份招标文件针对同一考察项目存在取数不同(时间不同)的情况,是否统一要求商务标和技术标全部提供最新(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回复:

⑴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中第8条,“保险总公司最新公布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上传经审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投标人总公司的评级证明材料)”更正为“保险总公司最新公布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上传经审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2022年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险公司总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投标人总公司的评级证明材料)”;

⑵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10.投标人的总公司资产状况、承保与偿付能力中:“(4)综合偿付能力、核心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提供2023年二季度数据”更正为“(4)综合偿付能力、核心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数据”。

⑶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第125页(3)公司实力(18分)中:

③偿付能力充足率(6分)

以各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二季度报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数,大于等于200%的得3分,150%(含)至200%的得2分,100%(含)至150%的得1分。

以各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二季度报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数,大于等于150%的得3分,100%(含)至150%的得2分,50%(含)至100%的得1分。

更正为:

③偿付能力充足率(6分)

以各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数,大于等于200%的得3分,150%(含)至200%的得2分,100%(含)至150%的得1分。

以各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数,大于等于150%的得3分,100%(含)至150%的得2分,50%(含)至100%的得1分。

3.招标文件中第五页第7点描述“标人具有 2018 年1月1日(含)以来至少一份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铁城市道交通的运营保险承保业绩(独家承保、主承保、共保都可;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上传符合上述条件的加盖承保业务章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承保业绩运营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及相关协议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省级分公司向分支机构授权经营并出具保单,如果由省级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项目,相关协议由省级分公司签署,保单由各分支机构出具,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回复:符合。

4.招标文件中第五页第 8 点描述“保险总公司新公布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 B 级(上传经审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投标人总公司的评级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均不审计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只审计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是否可以提供保险总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偿能报及未经审计的保险总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复:详见本公告第2条回复内容。

5.关于投标承诺书的问题

招标文件第 93 页中投标承诺书落款处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是否可以修正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章)”?

回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更正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6.招标文件第 125 页中市场份额证明材料描述“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公布的“2022 年 1-12 月各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经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并未公布 2022 年 1-12 月各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是否可以按各家提供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中润表面的保险业务收入数据为市场份额参考依据?

回复:

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第125页(3)公司实力(18分)中:①市场份额(6分)

投标人总公司按市场份额进行排名(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公布的“2022年1-12月各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第1名得6分,第2名得4.5分,第3名得3分,4-6名得分2分,其余得1分。

更正为:

①市场份额(6分)

按各投标人保险总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利润表中保险业务收入数据进行横向比较,第1名得6分,第2名得4.5分,第3名得3分,4-6名得分2分,其余得1分。

7.招标文件第四页第二条人的基本要求第8条:保险总公司最新公布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 B 级(经审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投标人总公司的评级证明材料);我公司最新偿付能力为第三季度偿付能力,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为未经审计,只有年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才是经过审计的。请明确需上传哪种偿付能力报告。

回复:详见本公告第2条回复内容。

8.因为分支机构为非法人企业,只有负责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所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出总公司委托投标授权书这个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其他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是否可以改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回复:详见本公告第5条回复内容。

9.招标文件第四页第二条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第9条,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上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3 年 1 月-2023 年 10 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我公司拟定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费为投标人的上级省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可以视为满足符合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吗?

回复:可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 中冠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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