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设备资料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93.3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中传招标【2022】062号/cftc-bj01-2208004
预算金额214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传媒大学
招标联系人耿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珊珊010-56215050
中标公司海南恒安通控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193.3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设备资料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中传招标【2022】062号/CFTC-BJ01-2208004 (招标文件编号:中传招标【2022】062号/CFTC-BJ01-2208004)
二、项目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设备资料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四特大道305号
中标(成交)金额:193.388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智慧档案馆管理总平台;除尘除霉型智能密集架;RFID档案管理系统+档案装具;智能无人库房自控管理控制器;净化除酸型除湿加湿一体机;酸性气体空气净化机;档案除尘净化整理台等; | 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等; | YG-LX01;YGXD-ZN-011;YG-HZG;YG-WX01;YG-920CJH;YG-JHQ323;YG-ZLT等; | 1套;345.6立方米;15组;2台;3台;2台;2台等; | 73200元;1600元;39000元;36600元;12500元;11500元;48800元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栗明 封京艳 关静霞 李雪红 吴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2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21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传媒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联系方式:耿老师 010-65783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联系方式:王珊珊、边璐、杨振豪、吴丹、张含勇010-56215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珊珊、边璐、杨振豪、吴丹、张含勇
电 话: 010-56215050
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史馆)
设备资料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中传招标【2022】062号/CFTC-BJ01-2208004
采购人:中国传媒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
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内容
第六章合同条款
第七章附件
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设备资料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
上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传招标【2022】062号/CFTC-BJ01-2208004
项目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设备资料购置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214万元
最高限价:214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 | 用途 |
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设备资料购置项目 |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实现对综合档案馆馆控环境控制的功能、对馆内密集架智能管理功能、对馆内安全防护的功能、对馆内数据查询导引的功能、对实体档案的管理功能、对馆库联动数据的服务功能。 | 否 | 教学建设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
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方式:线上邮箱报名获取
携带以下资料: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欢迎各投标人无接触报名。拟报名投标人,须将以下报
名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guojinzhaobiao2020@163.com(发送邮件后须致电采购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珊珊010-56215050),邮件内容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通讯地址、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1)法定代表人报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须体
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授权代表报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上述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合格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并向其发送《获取招标
文件登记表》。投标人需及时查看邮件信息,打印《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将
标书款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标书款转账凭证
扫描件发回邮箱:guojinzhaobiao2020@163.com。如资料有误,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料发送
后1个工作日反馈至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前修正或补充完整。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查验合格并确认标书款到账后,将招标文件
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标书制作费:5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进口产品管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传媒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联系方式:耿老师010-65783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联系方式:王珊珊、边璐、杨振豪、吴丹、张含勇010-56215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珊珊、边璐、杨振豪、吴丹、张含勇
电话:010-5621505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说明 |
1 | 采购人名称:中国传媒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
2 | 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14万元。 |
3 |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
4 | 投标语言:中文 |
投标报价和货币 | 投标报价和货币 |
5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
6 | |
6 | 形式等,将投标保证金交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 |
6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7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公司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0000034139900038022284开户行:北京银行九龙山支行营业部 |
8 | 招标服务费为: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20%收取)。(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 |
9 | 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 |
10 | 投标文件份数及递交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投标保证金或其凭证和(一份)、投标人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
11 |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可编辑版word文档,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方便区分各投标人,请在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U盘或光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项目编号后三位+包号+投标人简称)
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会议室 |
13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
14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会议室 |
15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内容)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
16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中小企业选取标准:中小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 |
17 |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18 | 参加投标时,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投标文件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另需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
中国传媒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招标活
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1.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以下条
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
标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1.2.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
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记录;
1.4.1使用规则: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4.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1.4.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
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
下的款项。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内容
第六章合同条款
第七章附件
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
出明确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
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投标人的询问
5.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
答复范围之内;
5.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提
出。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投标人可就其中的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
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
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
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
7.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投标
人资格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
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
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3除第七章附件外,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采购人或最终用户单位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需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
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
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
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
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3.3其他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需计入投标成本的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
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
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
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
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
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二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
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
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和共和国
共
民
华
化
F
131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
民政部文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
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
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
-1
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
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
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
然人,包括真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属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2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
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
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
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
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
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
-3—
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共和共和国国疾A
良民
华
华
虫国残候
17年8月22
4一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
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四特大道305号供应商名称: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设备资料购置项目项目编号:中传招标【2022】062号/CFTC-BJ01-2208004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设备资料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评标小组名单:栗明封京艳关静霞李雪红吴迪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1,933,880.00元
名称:智慧档案馆管理总平台;除尘除霉型智能密集架;RFID档案管理系统+档案装具;智能无人库房自控管理控制器;净化除酸型除湿加湿一体机;酸性气体空气净化机;档案除尘净化整理台品牌: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阳光行动规格型号:YG-LX01;YGXD-ZN-011;YG-HZG;YG-WX01;YG-920CJH;YG-JHQ323;YG-ZLT数量;1套;345.6立方米;15组;2台;3台;2台;2台单价:73200元;1600元;39000元;36600元;12500元;11500元;48800元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0219元。
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耿老师010-65783477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名称:中国传媒大学1.采购人信息
电话:010-56215050项目联系人:王珊珊、边璐、杨振豪、吴丹、张含勇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王珊珊、边璐、杨振豪、吴丹、张含勇010-5621505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传媒大学)的(中国传媒大学学校档案馆(校
史馆)设备资料购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智慧档案馆管理总平台、除尘除霉型智能密集架、RFID档案管理系统+档案装具、固
定密集架、智能无人库房自控管理控制器、空调远程智能控制器、档案专用正压新风净化设
备、净化除酸型除湿加湿一体机、移动水车、酸性气体空气净化机、云多功能漏水报警器、
无线漏水感应节点、环境超限检测报警器、智慧档案净化展示平台、档案除尘净化整理台、
档案自助查询工作站),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86人,营业收入为25284.64万元,资产总额为24483.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扫描仪(保密级)、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高拍仪(保密级),属于(制造业)
行业;制造商为(海南恒安通控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
资产总额为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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