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海淀北部院区垃圾桶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海淀北部院区垃圾桶采购项目的潜在参选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楼楼一段347房间递交参选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海淀北部院区垃圾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万元(人民币)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服务有效期:一年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3、采购需求:(参见附件2)
(附件2所指数量为参考发生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二、资格要求(以下1-4项需分别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参选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参选人需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三、参选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参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为其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代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司法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四)产品技术参数说明及报价单(需包含分项报价及总报价);
(五)产品样品(30L垃圾桶及40L双拼桶)及检测报告;
(六)同类业绩汇总(项目名称+业绩金额+年度,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中选通知书或发票等对应证明材料);
(七)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见附件1);
(八)非关联单位或企业及未提供其他服务承诺函(见附件3)。
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楼一段347房间
四、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5611908529
附件:
1.《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
2.采购需求
3.非关联单位或企业及未提供其他服务承诺函
注:严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之外的网站擅自引用我院院内采购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海淀北部院区垃圾桶采购项目的潜在参选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楼楼一段347房间递交参选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海淀北部院区垃圾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万元(人民币)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服务有效期:一年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3、采购需求:(参见附件2)
(附件2所指数量为参考发生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二、资格要求(以下1-4项需分别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参选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参选人需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三、参选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参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为其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代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司法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四)产品技术参数说明及报价单(需包含分项报价及总报价);
(五)产品样品(30L垃圾桶及40L双拼桶)及检测报告;
(六)同类业绩汇总(项目名称+业绩金额+年度,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中选通知书或发票等对应证明材料);
(七)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见附件1);
(八)非关联单位或企业及未提供其他服务承诺函(见附件3)。
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楼一段347房间
四、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5611908529
附件:
1.《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
2.采购需求
3.非关联单位或企业及未提供其他服务承诺函
注:严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之外的网站擅自引用我院院内采购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