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进出平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项目概况: 绥宁县“进出平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办事处(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居委会绿洲大道杉木坳碧桂园一期10#栋1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 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的绥宁县“进出平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进出平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178
3、委托代理编号: SNZY-2024-CG-005
4、采购项目预算:35000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办法:¨最低价法t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服务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绥宁县“进出平衡”技术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350000.00 | 350000.00 | / | / |
二、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报价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须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为贯彻落实(湘采购〔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证明。(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search/cr/;http://wenshu.court.gov.cn/)。
3、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 08 月 07 日起至2024年 08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持本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到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居委会绿洲大道杉木坳碧桂园一期10#栋1702室)领取磋商文件。
2、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的资料两份(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获取磋商文件。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8 月 21 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办事处(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居委会绿洲大道杉木坳碧桂园一期10#栋170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开标时间:2024年 08 月 21 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办事处(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居委会绿洲大道杉木坳碧桂园一期10#栋1702室)。
八、公告期限
1、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绥宁县
电 话:唐先生
联系人:136774344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居委会绿洲大道杉木坳碧桂园一期10#栋1702室)
电 话:18273915473
联系人:周女士
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
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