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关于践行垃圾分类 共建美好家园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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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2024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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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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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践行垃圾分类 共建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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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社区开展“践行垃圾分类 共建美好家园”项目。 1、在社区开展主题宣传暨招募活动1场,通过摊位宣传,一方面促进社区居民更好的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另一方面招募社区居民了解我们的项目。 2、开展垃圾分类游园活动1场,通过摊位游戏、有奖问答等方式来吸引居民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 3、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小达人-彩绘环保包活动1场,丰富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内容。 4、“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体验馆外出学习参观”活动1场;通过实地参观学习垃圾分类知识提升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强化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 |
项目预算金额:318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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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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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绘猫路208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5-- 2711682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3月7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