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崇川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增补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1886280998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隽18051668293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9
公告正文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崇川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增补项目采用比选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崇川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增补项目;
2.采购方式:比选;
3.项目预算:约300万元/年;
4.本次采购对2024年12月20日开标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入选定点供应商不足五名的标段进行二次采购。标段划分及入选数量如下:
标段四:南北货类(入选2家);
标段七:蛋类(入选2家);
标段九:海产品类(入选3家);
标段十:豆制品类(入选5家);
标段十二:面点类(入选5家);
标段十三:奶制品类(入选4家)。
本次采购按照标段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开标。供应商可选择投一个标段,也可多个标段兼投,但最多只能中三个标段(与本项目2024年12月20日开标的第一次采购结果合计只能中三个标段)。若某供应商已经中三个标段,在下一个标段中仍然入选,则由该标段排名下一名的供应商入选定点供应商,依次类推。
供应商如选择投多个标段,除资格审查文件可只做一份,技术响应文件需要按每个标段实际需求单独编制、单独封装,并在相应文件上明确标注标段号。不可多个标段技术响应文件制作或密封在一起。
5.资金来源:工作人员餐费;
6.项目需求:本次采购对2024年12月20日开标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入选定点供应商不足五名的标段进行二次采购。每月月底,各需求类别食材定点供应商,针对相应类别的具体产品在发改委最近一次公布的平均价以下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价(若采购单位采购的品种不在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清单中,该品种以下列任一场所(南通市崇川区端平桥农贸市场、南通市崇川区紫琅实业公司红星路农贸市场、南通莘园路农贸市场及大润发)当天实际市场价格为基准价),由采购人统一确定下月各需求类别食材具体产品的唯一供应商供货(根据各需求类别低于且最接近平均价的供货商为该类别当月唯一供货商),供应商在当月每日按需求配送货物,采购人与供应商次月结算(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一年合同期满后,在已完成合同期内如中标供应商经年度服务评价合格且履约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双方可续签下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比选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比选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
6.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7.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有营业场地和配送能力,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比选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6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5年1月6日17时后不再发售比选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路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11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联系电话18051668293
4.售价:300元;
5.未按要求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崇川区江海大道481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二区1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开标模式。
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4.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比选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比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比选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 南通市工农路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62809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12室
联系人:崔隽
联系电话:18051668293
邮箱:15549282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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