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22qt24000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经理0553-31175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人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承诺
本征集人(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人,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征集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征集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的广告资源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的广告资源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人征集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的《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委托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代理人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简况
(一)征集项目名称:
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人征集项目。(标的编号:N0122QT240005)
(二)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1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起自保顺路站,终至白马山站,线路全长30.410km。全线高架敷设,共设车站25座,均为高架站,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245km。途经芜湖火车站与汽车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区(赭山公园、方特一期、天门山)等。
轨道交通2号线整体呈东西走向,2号线一期起自万春湖路站,终至鸠兹广场站,线路全长15.787km,其中地下线长1.409km,地面及高架线14.378km。全线共设车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547km。途经芜湖火车站、高校、市政府、美食广场(万达)、旅游景区(方特、雕塑公园)等。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已于2021年开通运营。
(三)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基本情况:
1、常规媒体广告
(1)12封灯箱(双面):26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16个;一级站点:81个;二级站点:81个;三级站点:88个。
(2)12封灯箱(单面):14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2个;一级站点:41个;二级站点:41个;三级站点:43个。
(3)灯箱包柱:10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59个;二级站点:28个;三级站点:10个。
(4)拉布灯箱: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5)立式4封灯箱:2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6)户外灯箱:62个,分布站点: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18个;三级站点:22个。
(7)LED屏包柱广告: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8)嵌入式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9)立式 LED 显示屏:4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10)户外 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11)列车广告:46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12)电梯广告:101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2、非常规媒体广告
(1)梯眉:13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7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2)梯墙:13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3)屏蔽门:7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个;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22个;三级站点:22个。
(4)包柱:12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50个;一级站点:30个;二级站点:24个;三级站点:22个。
(5)玻璃贴:1,0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0个;一级站点:330个;二级站点:330个;三级站点:330个。
(6)闸机贴:35个站点,以站点整体销售,每站点可张贴位置及数量以审批为准,审批数量多少不改变广告资源代理成本费用,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7)墙贴:35个站点,以站点整体销售,每站点可张贴位置及数量以审批为准,审批数量多少不改变广告资源代理成本费用,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8)地贴:35个站点,以站点整体销售,每站点可张贴位置及数量以审批为准,审批数量多少不改变广告资源代理成本费用,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9)吊旗:35个站点,以站点整体销售,每站点可张贴位置及数量以审批为准,审批数量多少不改变广告资源代理成本费用,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本次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详见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本次站点分级情况详见《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 10 年经营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
(四)代理期限:
本次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人征集项目代理期限为5年(自《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代理期限内如代理人每年均完成保底指标,则合同自动续签。
(五)特别提示:
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代理经营要求
(1)广告资源分配
本次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将向代理人实时开放,代理人代理的广告资源范围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中列明的常规及非常规媒体广告,《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中未列明的媒体广告资源不在本次代理经营范围。
(2)广告设计、制作、上下刊、维护保养
本次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代理涉及的所有广告设计、制作、上下刊、维护保养均由代理人负责,广告设计、制作、上下刊、维护保养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代理人自行承担,与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无关。
(3)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
本次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代理涉及的广告媒体资源,由代理人向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采购,涉及的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每半个月为一次支付周期,根据每个周期内实际申请上刊的广告媒体资源,由代理人向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
(4)代理人业务指标
每个合同年度的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作为代理人当年业务指标,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指标不达标时由代理人全额补足差额部分,并支付至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每个合同年度的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价(即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指标)为全部合同年度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价的平均值。
(5)代理人激励机制
本次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代理所涉代理人完成代理广告业务所获取的收益,超出代理人按约定应支付给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部分(即代理人支付的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归属代理人享有。
2、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的确定
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的确定以《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评估的营业收入作为测算标准:单个广告媒体资源月度成本费用=该级别当年广告媒体资源营业收入总价÷该级别广告媒体资源数量÷12个月
三、征集人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征集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 10 年经营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根据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 10 年经营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1日,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十年静态年营业额合计人民币28,319.39万元,
十年折现值合计人民币5,413.44万元,
十年的静态净利润合计人民币10,505.96万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起始价:人民币35,000,000.00元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理人应向征集人提交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现金或履约保函(见索即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代理人未按征集人要求向征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取消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并追究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3、与征集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代理人承诺:2020年11月1日(含)至2023年10月31日(含)期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意向代理人承诺:对本公告中“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代理经营要求”、“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的确定”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代理人承诺:已对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媒体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代理人自行承担,与征集人、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代理人承诺:代理人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征集人授予代理人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授权,具体时间以征集人通知为准。
(5)意向代理人承诺:自代理人取得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授权之日起,由代理人负责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业务。
(6)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在项目所在地需存有或新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为代理人全资子公司),承担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业务,代理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若需更换须报征集人批准。
(7)意向代理人承诺:代理人项目公司所接受代理的广告资源与代理人从征集人处获得的范围一致。在代理期限内,除非征集人、代理人在履行过程中另行补充约定或经代理人书面批准,代理人不得再将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委托给除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代理或无故终止合作。
(7)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项目公司须财务独立核算,按期向征集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征集人有权要求查阅代理人项目公司财务报告;征集人对代理人项目公司的代理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
(8)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代理广告业务时,应本着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官方形象优先的原则合理有序进行,代理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2)等相关规定,并服从征集人统一管理,如代理人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代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广告正式发布前,代理人须将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征集人及有权管理部门审核;征集人的审核不减免、不免除代理人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代理人不得以征集人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减免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
(10)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如因经营管理需要对车站广告资源媒体进行更新、升级及改造时,代理人应事先取得征集人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行负责,与征集人无关。
(11)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如征集人或第三方认为代理人发布的广告画面粗劣、低俗、有损芜湖轨道交通形象、维护不到位等情形,征集人有权要求代理人3天内无条件撤除,征集人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代理人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代理人不得以征集人撤除广告为由要求征集人减免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征集人对涉及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征集人品牌形象及社会美誉度、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12)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不得对外以任何名义转让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授权,否则,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无偿收回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授权,并追究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13)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项目公司须接受征集人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或发现不符合广告、轨道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征集人有权要求代理人项目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无偿收回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授权,并追究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14)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针对医疗、医美、药品、保健品广告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均须提供上刊广告的审查证明。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制造健康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有违背以上要求的,征集人有权要求撤除。
(14)意向代理人承诺:同意征集人派驻/挂职至代理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单位管理层(经理层/董事层)的权利,代理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须向征集人报备对外销售的广告刊例体系和业务营收、品牌合作情况。
(15)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如非征集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代理人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履约保证金。
(16)意向代理人承诺:《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征集人无偿收回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授权,自征集人收回广告代理授权之日起,代理人不得继续开展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业务,对于代理人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代理人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代理人负责,与征集人无关。
(17)意向代理人承诺:代理人应建立智能化广告管理系统,系统支持对灯箱类、贴附式类、电子媒体类等车站广告资源数字化盘点。征集人有权要求开设管理账号权限。
(18)意向代理人承诺:对《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
1、意向代理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代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当日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意向代理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设计、制作)等相关业务内容。
4、意向代理人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成立时间须在 2020年10月31日(含)之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代理人,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代理人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代理人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代理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人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代理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代理人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代理人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代理人,该意向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代理人时,所有意向代理人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代理人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征集人签订《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的。
(2)意向代理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人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代理人按要求与征集人签订《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后,意向代理人未按《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人有权扣除该意向代理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代理人的受让资格。
(3)意向代理人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人有权对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代理人不得报名参加;重新公告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起始价视为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代理人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代理人承担, 由征集人追究违约的意向代理人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代理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代理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理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代理人。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代理人,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代理人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代理人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代理人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征集文件》。
(八)意向代理人资格审查
1、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人征集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代理人,则由征集人、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征集人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2、意向代理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对意向代理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书面性审核,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与征集相关的其他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与征集相关的其他条件”的意向代理人称为“合格意向代理人”,经审查不符合“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与征集相关的其他条件”的意向代理人称为“不合格意向代理人”。
3、资格审查结果确认
征集人授权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意向代理人的资格审查结果均予以最终确认,并视同征集人已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最终审议确认且不再需要征询征集人确认意见。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代理人,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代理人确定为代理人。代理人应按安徽长江产权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起始价,如低于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起始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起始价,并以广告媒体资源成本费用保底起始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代理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代理人后,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代理人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代理人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代理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合同》,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7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人征集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备注:附件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
附件2:《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暂行)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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