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洪江至辰溪航道建设工程保险项目
澄清答疑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沅水洪江至辰溪航道建设工程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澄清答疑书。本答疑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6.1履约担保的金额:首席保险人为叁拾万整。”此项仅对首席保险人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此保险项目为共保,是否按照惯例依据各自承保比例进行分摊?
答复一: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按照惯例由主承保和共保人各自承保的份额进行分摊。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此处未就累计赔偿限额和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进行具体额度明确,是否可以理解为累计赔偿限额视作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万一致?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能否视作以湖南省的人身伤亡法定赔偿标准常规限额为依据,如按照120万/人为限?
答复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累计赔偿限额均为3000万元。湖南省人身伤亡法定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一般在80万-150万之间,本次招标约定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取最高值150万/人为限。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招标代理编号: ”,该招标文件未明确编号,还请告知此处如何填写?
答复三:本次招标没有聘请招标代理,没有招标代理编号,所以该处不用填写。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报表里面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的表述,是否可以删除?
答复四:因各家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格式不尽相同,此处改为“......财务情况概况说明的扫描件,具体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