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hj-thjjz-2023-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THJ-THJJZ-2023-005比(议)价询价函
致各意向单位: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承造的太湖生态清淤智能一体化装备船舶平台项目,按照施工计划,项目需拖航一艘非自航绞吸挖泥船,现对所需拖航服务展开询比价工作,询价项目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使用部位
到货时间
1
绞吸船拖航服务
长55米,宽8.4米,型深2.2米

1
常州市武进区内竺山湖
建造组通知为准

如阅函单位有意向参与,请于规定时间按相应要求提交报价单。我公司将根据贵单位报价综合考虑,确定是否达成合作意向。
一、工程概况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承造的太湖生态清淤智能一体化装备船舶平台,项目位于无锡市。
项目本次开展询价服务为平台建造所需非自航绞吸挖泥船拖航。
二、报价格式文件及内容说明 
报价函
单位:元
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数量
不含税
不含税总价
税金
含税
单位
单价
总价
绞吸船拖航服务
长55米,宽8.4米,型深2.2米

1
 
 
 
 
合计

 
 
 
 
备注
1、报价说明:根据以上服务清单项目,服务单位填报的相应不含税单价应包含燃油费、海事部门协调及护航费、拖航方案专家评审费用、运费、及自身应考虑的其他风险费用。税金按照相应税率进行计列,以最终含税总价最为签约合同价。
2、付款情况简述:拖航结束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额100%发票及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100%费用。
(1)以转账/电汇/承兑汇票/E信通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方式支付。
(2)甲方支付乙方拖航费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服务要求
(1)乙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备供应品以及该航次必备的其他装置和设备。在拖运前由主拖船船长对被拖船的加固情况进行检查,如不合乎规范,船长有权决定甲方予以重新加固。
(2)调遣中要严格执行海上安全拖带的有关规定,应对被拖船(物)在整个拖航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负责准备主拖缆、三角板及卸扣。
(4)乙方每天向甲方报告三次船位。分别是09:00、15:00、21:00各一次。(可按我方需要增加时间点)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到达目的港域指定地点交货(安全水域)。
(6)负责主拖船的保险费、代理费、在所有港口的使费以及其他与主拖船有关的一切费用。
(7)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起拖或未按约定时间达到目的港,须支付甲方延滞费20000元/天。
(8)抵达目的港后,乙方应即时将被托物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留置被拖物。
(9)在合同期间对主拖船或主拖船上任何财物造成或使其遭受的任何性质的灭失或损坏,由承拖方单独承担责任,对被拖方无追索权。
(10)乙方债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办理以本合同内容为对象的融资相关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注:报价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具体按我方平台发布要求为准。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内河运输服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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