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南核心区道路中央护栏采购项目的重启公告(更正公告)(非政府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g2023-hw602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吕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包女士0579-831808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11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南核心区道路中央护栏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YG2023-HW6023
四.原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9日
五. 更正理由: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增加第10点:
“★10.投标人须承诺,护栏样式、尺寸按图纸要求进行制作,中标后在进场施工前,护栏实物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有需要调整的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2.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评分明细表中的实物样品分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3.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评分明细表中的备注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4.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第1点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注:加★项为实质性条款,若产生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无偏离或正偏离的视同承诺)。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6.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2月1日14:30止。
7.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2月1日14:30开始。
8.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更正为:
要求投标人在2024年1月31日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弃权处理(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后退还。
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东分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账号:0188990625001617
七.其他事项说明:其他未作更正的内容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579-89003112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项目报名、质疑联系人:包女士联系方式:0579- 83180811
财务、中标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联系方式:0579- 83182152
合同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579- 83180511
项目咨询联系人:汪先生、谢先生联系方式:0579- 831881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南核心区道路中央护栏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YG2023-HW6023
四.原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9日
五. 更正理由: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增加第10点:
“★10.投标人须承诺,护栏样式、尺寸按图纸要求进行制作,中标后在进场施工前,护栏实物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有需要调整的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2.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评分明细表中的实物样品分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2 | 实物样品 | 投标人须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以下实物样品(logo不列入实物样品评价): 1、矮护栏1套(0-7分); 2、高立柱2根(0-7分); 3、带花箱的护栏1套(0-7); 4、不带花箱的护栏1套(0-6)。 评委根据实物样品的选用材质、厚度、设计水平、制作工艺、整体美观度等情况自行打分。 | 27 |
3.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评分明细表中的备注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注: (1)实物样品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2)样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4)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4.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第1点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参数(承诺)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投标人须承诺,护栏样式、尺寸按图纸要求进行制作,中标后在进场施工前,护栏实物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有需要调整的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
注:加★项为实质性条款,若产生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无偏离或正偏离的视同承诺)。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6.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2月1日14:30止。
7.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2月1日14:30开始。
8.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更正为:
要求投标人在2024年1月31日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弃权处理(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后退还。
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东分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账号:0188990625001617
七.其他事项说明:其他未作更正的内容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579-89003112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项目报名、质疑联系人:包女士联系方式:0579- 83180811
财务、中标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联系方式:0579- 83182152
合同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579- 83180511
项目咨询联系人:汪先生、谢先生联系方式:0579- 831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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