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更换供暖主管道询价公告(2024-JLBNUB-G4029)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bnub-g4029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更换供暖主管道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更换供暖主管道

二、项目编号:2024-JLBNUB-G4029

三、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整修项目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地下供暖主管道

采用pe2型管(带保温)

350

约为350米,以实际踏勘为准

2

阀门

DN100

4

约为4个,以实际踏勘为准

3

阀门

DN80

4

约为4个,以实际踏勘为准

4

暖气井修复

 

1

以实际踏勘为准

5

打压和保温

 

1

以实际踏勘为准

6

沥青路面恢复

 

1

以实际踏勘为准

说明:1.本项目最高限价90000元,超出报价无效,报价含运输、安装、人工措施费、税费、规费等所有其他费用。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90000元 ;

3.最高限价:90000元 ;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经营范围产品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报价方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海城市。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国有非盈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需要,见附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国有非盈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

6.报价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价方简介);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承诺书(见附件)。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线下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询价文件为免费申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询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询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辽宁省海城市。

询价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询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辽宁省海城市。

八、现场踏勘(本项目必须探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申领文件后直接组织踏勘。

(二)踏勘地点:辽宁省海城市。

(三)联系人:冯先生。

(四)联系电话:18525781521。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  移动电话:18525781521

联系人:马先生  移动电话:17302478023

地    址:辽宁省海城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袁先生  移动电话: 1331404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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