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溪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制备)
金额
244.8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jx-gk-2023-f007
预算金额244.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1538778287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2
公告正文
金溪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制备)
项目概况
金溪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制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X-GK-2023-F007
项目名称:金溪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制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48740.00 元
最高限价:244874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金购2023F000990957金溪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制备)1244874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内完成土壤表层点位调查与采样工作、土壤表层点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且通过各级各类质量控制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多于2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工作分工和义务,投标文件中须出示联合体协议书;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响应、文件编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00:00 至 2023年10月21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进行项目报名和文件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保证金:(按照“抚财购【2022】12号文件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6.3、“政采贷”融资优惠政策:凡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申请供应商可享受融资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贷款基础利率即LRP加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贷款审批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无需担保、抵押等。具有融资门槛低、成本低、速度快特点。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咨询电话:0794-5290508,张先生13979457010。
6.4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应对自身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推荐名录和实验室标准负责,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中标后对提供的成果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如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或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的过程中遇到软件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免费客服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
(4)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投标人质疑时需提交书面质疑函(需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的提供)。质疑函必须现场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邮寄、电子邮箱方式的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格式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溪县秀谷镇秀谷中大道32号
联系方式:15807046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溪县园湖南路迎宾花苑16栋6-7
联系方式:15387782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538778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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