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化县城北西路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管线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62.52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2821001001
预算金额2162.52万元
中标公司广西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62.52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小梅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大化县城北西路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管线工程(EPC)
项目招标编号
E4512002876002821001001
招标人
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如有)
/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秉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本工程为现状道路改造工程,实施全长2600.572米,基本为东西走向,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速度为40km/h。本项目共分为两段,第一段起点K0+000与兴化路/古江桥头相交,终点K2+334.185位于大化县城红河北路、城北东路、城北一巷线交汇处,与G355共线,实施全长2292. 752米。现状路基宽度为10.5米,改造后红线宽度为12米,双向2车道。第二段起点KL0+000与新民北路相交,终点KL0+317. 379位于建丰路,实施全长307. 82米。现状路基宽度为10.5米,改造后红线宽度为10米,双向2车道。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结构垫层)、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通讯工程等。
开标时间
2023年6月1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06 月15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3年06 月21日
预中标人
/(非联合体)
联合体
牵头人:广西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陆万肆仟柒佰捌拾玖元贰角壹分(¥21564789.21),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 ),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人民币贰仟零玖拾陆万陆仟柒佰捌拾玖元贰角壹分(¥20966789.21 )。
工期
总承包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等级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 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点及实际需求、达到国家出图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陈菊(注册编号:桂245121442933;身份证号:452501**********25)
项目设计负责人
郭宁(证书编号:11900271;身份证号:450404**********35)
施工项目经理
陈菊(注册编号:桂245121442933;身份证号:45250**********52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黄小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0004447;身份证号:45212**********941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总承包业绩:全州县城乡供水建设项目—白宝乡、东山瑶族乡水厂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全州县城乡供水建设项目—两河镇、凤凰镇水厂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全州县城乡供水建设项目—黄沙河镇水厂、才湾镇水厂工程总承包
施工业绩:大化县2020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1标段
设计业绩:六连路(银顶路至金海路,利华路至华安路)工程设计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广西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95
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105.8
企业资质
广西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宜之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壹万肆仟零伍拾伍元柒角伍分(¥21614055.75),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陆拾叁万叁仟元整(¥633000.00),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人民币贰仟零玖拾捌万壹仟零伍拾伍元柒角伍分(¥20981055.75 )
工期
总承包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等级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 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点及实际需求、达到国家出图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黄云云(注册编号:桂245131332948;身份证号:4527**********0448 )
项目设计负责人
韦耐荣(注册编号:GX12021022788;身份证号:4521**********5034

施工项目经理
滕永正(注册编号:桂245202100377;身份证号:4503**********2518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康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 (2023) 0002515;身份证号:6101**********004X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总承包业绩:扶绥县园湖路(江那路-扶南大道)项目(EPC);
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江南40号路(江南6号路-9号路)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进园2-1路、进园3-1路);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广西宜之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95
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1
企业资质
广西宜之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贰万伍仟贰佰陆拾元柒角贰分(¥21625260.72),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陆拾叁万捌仟元整(¥638000.00),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人民币贰仟零玖拾捌万柒仟贰佰陆拾元柒角贰分(¥20987260.72  )
工期
总承包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等级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 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点及实际需求、达到国家出图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韦培田(注册编号:桂24511118758 ;身份证号:4527**********0010)
项目设计负责人
胡应红(注册编号:00005981 ;身份证号:5101**********1525)
施工项目经理
韦培田(注册编号:桂24511118758 ;身份证号:4527*********00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韦丽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 (2018) 0003658;身份证号:4527**********5423)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总承包业绩:伊州区农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广西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5
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100
企业资质
广西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广西优建工程有限公司/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未通过形式性评审,原因: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未在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广西凯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昕圣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评审,原因:专职安全员覃艳琳诚信信息无效:项目锁定。
公示媒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
质疑和投诉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大化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
0778-5814545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