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陵科技学院服务协同基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公司金陵科技学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82627899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1
公告正文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金陵科技学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金陵科技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学校内控采购),(项目名称)金陵科技学院服务协同基座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GX-JKY2023047
1.2 项目名称:金陵科技学院服务协同基座建设项目
1.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1.4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建设面向师生用户的一体化终端,建设内容包括:面向个人的智能工作台能力,将服务、消息、待办、日程融合打通,实现智能化的服务找人;面向师生日常办公、教学、管理的群组协同能力,基于学校通讯录和组织架构体系的多场景功能群能力同时融合视频会议、文档预览编辑等协同能力;面向学校部门、院系、社团等官方组织的校园号赋能能力,基于校园号实现每个学校实体组织的线上主体空间构建,让每个组织具体信息发布、组织协同、应用接入等数字化服务能力;面向学校提供实名制的线上社区能力,支持将动态内容、活动内容、资讯内容统一汇聚,打造学校官方的网络育人主阵地,促进校园文化生态发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1.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调试工作,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服务期要求3年。服务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6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 项目经费:2023年重点数字化项目(移动合作共建)
1.10采购类型:非政府采购(学校内控采购)
1.11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可自行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1楼106室)
4.3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或发送邮件等形式获取(注:提出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如:邮寄的在途时间是否充足与及时;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获取采购文件的风险因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网上获取的,请将有关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1789285260@qq.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18262789909。
4.4 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份数: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金陵科技学院江宁校区图书馆楼东北角一楼开标室。
特别提醒:
校外人员(含访客)进校条件:
注:在金陵科技学院访客系统中,点击访友参观填写信息,录入身份证照片报备即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函而未提供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2 公告发布媒介:金陵科技学院网站(https://www.jit.edu.cn/xwzx/tzgg.htm);
7.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金陵科技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联系人姓名: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1380688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2627899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GX-JKY2023047
1.2 项目名称:金陵科技学院服务协同基座建设项目
1.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1.4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建设面向师生用户的一体化终端,建设内容包括:面向个人的智能工作台能力,将服务、消息、待办、日程融合打通,实现智能化的服务找人;面向师生日常办公、教学、管理的群组协同能力,基于学校通讯录和组织架构体系的多场景功能群能力同时融合视频会议、文档预览编辑等协同能力;面向学校部门、院系、社团等官方组织的校园号赋能能力,基于校园号实现每个学校实体组织的线上主体空间构建,让每个组织具体信息发布、组织协同、应用接入等数字化服务能力;面向学校提供实名制的线上社区能力,支持将动态内容、活动内容、资讯内容统一汇聚,打造学校官方的网络育人主阵地,促进校园文化生态发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1.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调试工作,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服务期要求3年。服务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6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 项目经费:2023年重点数字化项目(移动合作共建)
1.10采购类型:非政府采购(学校内控采购)
1.11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可自行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1楼106室)
4.3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或发送邮件等形式获取(注:提出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如:邮寄的在途时间是否充足与及时;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获取采购文件的风险因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网上获取的,请将有关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1789285260@qq.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18262789909。
4.4 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份数: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金陵科技学院江宁校区图书馆楼东北角一楼开标室。
特别提醒:
校外人员(含访客)进校条件:
注:在金陵科技学院访客系统中,点击访友参观填写信息,录入身份证照片报备即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函而未提供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2 公告发布媒介:金陵科技学院网站(https://www.jit.edu.cn/xwzx/tzgg.htm);
7.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金陵科技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联系人姓名: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1380688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26278990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