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殳计施 工 总承包
新办 场地装修项
招 标 人: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2023年 10月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办公场地装修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办公场地装修项且已由广
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440118-04-05-765948)备案实施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碧桂园中心大厦
2.2项目概况及规模: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办公场地装修
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506.54m²。
2.3计划工期:建设工期共 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5日历天;施工工期: 75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2 招标内容:项目拟对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办公场地进
行设计及施工。工程内容包括装修工程、弱电布线工程(不含会议系统设备及调试)、
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及新风系统工程、绿植造景配套工程及环境标识等(本项目
不含文化展厅布置)。
2.4.2.1 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
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其他配合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
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
设计技术问题、人员驻场、参加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
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
门的审查。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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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等;包工、包
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物业、其他租
户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1)碧桂园中心37、38 楼新办公场所设计及装修。工程内容包括装修工程、弱电
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及新风系统工程、绿植造景配套工程等;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
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配合发包人编制工程财务决算;
(3)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
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
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
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
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
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6)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4.2.2工程承包方式:
(1)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物业、其他租户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
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包措施费项目包干。
(2)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
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2.4.2.3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2.4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 质量要求:
2.5.1 设计部分: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
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5.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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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 安全文明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
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
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
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
要求设置。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
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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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
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3.3.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信用档案中
的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本工程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3.3 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
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
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
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
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
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
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
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
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
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相关办事
指引,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信
用档案)。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
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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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对象名单。
注:(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
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
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
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
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
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
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
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
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 年月日时分(北京
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_。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
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按照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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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民乐路20号130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
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
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
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一)前期服务机构:无。
注: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
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
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
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四)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703.96 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83.96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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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
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
可实施。
(五)其他事项
①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②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
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③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
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
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
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
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⑤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
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
另行支付。
日期:2023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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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及广州市增城
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前述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O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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