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3209210001000003001
预算金额20271.34万元
招标联系人费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港城文化休闲街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K3209210001000003001
标段编号:K3209210001000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城文化休闲街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响水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陈家港镇(东侧紧临S326省道,南侧黄海大街,西侧为银港大道,北侧为居住区。距离灌河直线距离2.0km,距离镇政府0.5km)
2.1.2建设规模:项目包含三个地块,其中两个地块为港城文化休闲街地块,占地面积共74.3亩,另外一个为港城公园地块,用地面积52.5亩。其中港城文化休闲街区: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文化街区景观(包括景观构筑物、绿化、铺装、亮化、水域等)约43000㎡;港城公园(包括景观构筑物、绿化、铺装、亮化、水域等)约35000㎡。
项目承包范围: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项目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地质勘探、测绘、施工等为完成该项目达合格标准的所有工作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20271.344万元(其中设计费:782.4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6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5月,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5月,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 10  月(具体以招标人或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均须达到项目的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各专业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括港城文化休闲街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含绿化养护)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的内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设计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建筑物主体、室外装饰、室内装饰(公共区域的装饰,具体按图纸要求)、灯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广场铺装、强弱电、智能化、地下市政管网、路灯照明、桥梁及所有构筑物等所有为满足街区、公园功能要求的所有设施。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园林景观绿化:包括景观节点、小品、游乐设施、水域景点、灯光效果布置,绿化等所有满足设计任务书和招标人要求的内容。
2.2.2采购: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3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及装饰、广场、道路、水系统、变配电、亮化、景观绿化、地下管网所有区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智能化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最终总承包施工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并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
(1)注册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目合同(除厂房建筑)金额达12000万元,且建筑物面积达8000㎡及以上(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额,施工业绩是指总承包工程合同额)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9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2022年9月-2023年2月或2022年10月-2023年3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等现行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 25 日 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如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工程付款:详见合同条款。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
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s://ggzy.xiangshui.gov.cn:8100/zbtbv2022/index.html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并给予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响水县新港大道与兴海路交叉口东南
联系人:费女士         
电话: 0515-6905202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恩源电子商务城3号楼6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205103602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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