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四、采购项目概况:
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9.5亩,总建筑面积约11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37万元;改扩建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日,其中扩建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日;改扩建工艺采用“粗格栅和进水泵房+细格栅和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反销化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水质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执行,上述标准未涉及的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1)本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3年8月13日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平阳设立的浙江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平阳县水头、萧江、东海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浙江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平阳县水头、萧江、东海三镇的污水处理,协议合作期限为30年,目前已过近6年(剩余24年)。协议签署至今,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情况良好。本项目为一期工程的提标扩容,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
(2)根据本项目以及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扩建完成后,部分设施与一期工程存在交集,部分设备共用,扩建工程不能独立运行。
(3)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考虑共用部分工艺及构筑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避免重复建设,可大幅降低建设、运营、维护成本。此外,一期工程和提标扩容部分独立运营,将增加运营期人员和水电、药剂等运营维护成本,进而导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提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有效降低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额度和财政负担,符合政府采购的原则。
(4)根据环保法规要求,一个污水处理厂只能设置一个排放口,若一个污水厂存在两个运营方,则存在因共用尾水排放管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原因引起的责任纠纷问题,共用进水管将导致水量分配计量引起的利益纷争和维护管理责任、成本摊销等方面的矛盾,同时还存在资产纠纷和工程建设内容划界问题等诸多问题。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香樟东路16号
八、论证专业人员意见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徐扬超 | 法律 | 执业律师 | 金道律师事务所 |
章建良 | 财务 | 会 计 师 |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陈方平 | 项目管理 | 高级工程师 |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周俊其 | 工程经济 | 工 程 师 |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张铁城 | PPP咨询 | 高级工程师 | 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路276号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1390666648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保亿中心A幢10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770080976
邮箱:64348768@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附件信息:
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png
4.8 M
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docx
25.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