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四川云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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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19SC1000007 | 拟融资金额(挂牌价格)(万元): | 8000 | |||
价格说明: | 发行不超过4,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每一名意向投资方可认购至少100万元且不超过600万元注册资本,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底价为2元。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4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8-16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0-16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8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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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云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双流县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MA6CCM485L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伟红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数字文化创意软件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影视动漫的设计;网络技术及软硬件的研发及技术服务;电子竞技赛事、体育赛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筹备;竞技体育科技服务;体育信息咨询;体育场地运营管理;广告业(不含气球广告);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拓展训练服务;企业营销、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云竞公司目前的业务主要围绕电子竞技相关产业,公司于2018年12月在成都双流区体育中心成功举办“2018首届成都国际女子电子竞技锦标赛”。在为期3天的赛事活动期间,各视频直播平台实时在线观看人数峰值超过90万人,累计观看人数1192.85万人;在网站、微博、微信等客户端累计阅读关注量超过3亿人。 云竞公司根据与主办方的约定,拟计划每年举办一届,2019年将在全国各大城市开展分站赛、巡回赛、城市对抗赛及高校联赛等活动,总决赛地点永久落户成都,同时拟计划在第二届总决赛期间共同举办“国际电子产业高峰论坛”和“国际电子装备展销会”。为加快推进电竞文化产业项目,培育国产电竞游戏赛事IP,公司拟将在双流区“成都芯谷”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多功能电竞场馆及配套设施,着力打造中国第一个“电竞主题公园”。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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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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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3.86 | -3.86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96.14 | 0 | 196.14 | |||||||||||||||||||||||||||||||||||||||
审计机构 | 四川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备注 | 2018年10月31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9-06-30 | 0 | -17.43 | -17.4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季报 | 285.64 | 1.54 | 284.1 | ||||||||||||||||||||||||||||||||||||||
备注 | —— |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0-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四川省新闻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8-06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联评报字[2018]第2260号 |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流动资产(万元) | 196.14 | 196.14 | |||||||||||||||||||||||||||||||||||||||
长期投资(万元) | —— | —— | |||||||||||||||||||||||||||||||||||||||
固定资产(万元) | —— | —— | |||||||||||||||||||||||||||||||||||||||
无形资产(万元) |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 —— | |||||||||||||||||||||||||||||||||||||||
其他资产(万元) | —— | —— | |||||||||||||||||||||||||||||||||||||||
总资产(万元) | 196.14 | 196.14 | |||||||||||||||||||||||||||||||||||||||
流动负债(万元) | —— | —— | |||||||||||||||||||||||||||||||||||||||
长期负债(万元) | —— | —— | |||||||||||||||||||||||||||||||||||||||
总负债(万元) | 0 | 0 | |||||||||||||||||||||||||||||||||||||||
净资产(万元) | 196.14 | 196.1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08.39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过渡期间损益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所有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2、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仅限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债权债务继续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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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待最终征集到8家及以上投资方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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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融资金额(万元) | 8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方确定,增资扩股协议经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共同签署; 2、投资方按增资扩股协议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因下列任何一项事由出现,且增资方向西南联交所出具相关说明函件后,本次增资即告终止: 1、未征集到8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2、意向投资方不符合选定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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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如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应当信用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和支付能力。 4、如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如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应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的情况。 5、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若为基金管理公司,可指定旗下管理的基金作为最终出资方参与本次增资。 6、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增资扩股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投资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组成联合体成员总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可以为关联企业。(一个联合体视为一名意向投资方,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股东原则上不得超过45名) 2)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资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资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报名,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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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10-1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699197259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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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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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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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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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8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综合评议 |
其他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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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此次增资融得资金,主要用于四川云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发、宣传,适时开展与当地或异地机构之间交叉和联合,拓展电子竞技赛事及文化交流业务的服务范围,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文化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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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本次增资采用综合评比方式。意向投资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递交评比文件。评比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拟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报价;拟认购主体的业务情况和经营能力;拟认购主体的资产规模、资信状况、市场覆盖区域、品牌价值情况;拟认购主体是否具备产业协同能力或战略支持优势等。如意向投资方不符合基本条件,增资方将通知其相关情况并取消其投资资格。在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少于8名(含8名)的情况下(若合格意向投资方少于8名,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公司有权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公告期届满且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少于8名后,将按照下述安排启动投资方遴选程序: 1、第一轮遴选 第一轮遴选为价格评选,唯一的考虑因素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价格。增资方将根据每一元注册资本报价由高到低排序遴选出第一轮优胜合格意向投资方。如本轮遴选前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45名的,本轮将遴选产生45名第一轮优胜合格意向投资方(如出现因报价相同导致无法确定45名投资方的情况,则应将与第45名投资方报价相同的投资方均遴选为第一轮优胜合格意向投资方);如本轮遴选前合格意向投资方未超过45名的,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均直接成为第一轮优胜合格意向投资方。 2、第二轮遴选 第二轮遴选为综合评选,增资方委任的评审委员会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分: A.意向投资方是否为以下主体:a.具有产业协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b.具有较强互联网及文化产业基础且可与公司实现产业协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B.意向投资方是否能为公司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a.在互联网及文化等领域行业资源的丰富程度;b.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的能力;c.为公司提升平台能力建设方面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的计划或方案;d.对增资方案的认可程度及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的契合度; C.意向投资方的资产规模、经营能力、运营状况、资信状况、主营业务相关度、市场覆盖区域、品牌价值情况。 评审委员会将结合上述因素对进入本轮遴选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投资者的人选和数量。中标投资者认购的合计注册资本不得超过4,000万元。同时,增资方有权决定中标投资者认购的合计注册资本少于4,000万元。(当剩余认购资本低于中标投资者认购资本时,由增资方与中标投资者协商最终认购资本,增资方有权决定将剩余资本交由中标投资者认购,也有权决定取消剩余资本的认购。) 若本轮确定的中标投资者放弃增资扩股资格的,增资方有权在未中选的第一轮优胜合格意向投资方中依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补选中标投资者;若第一轮优胜合格意向投资方全部补选完毕,增资方有权根据需要在进入第一轮遴选的意向投资方中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第二轮的标准和程序综合评选后,继续补选中标投资者。 当最终中标投资者不少于8名时,本次增资扩股即生效。 3、中标价格的确定方式 中标成交价格为第一轮优胜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的中位数。所有意向投资方在提交评比文件时均须同时提交接受上述价格确定方式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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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本次增资价款原则上采用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券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增资方指定本次增资款通过西南联交所专门设立的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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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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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项目报名联系: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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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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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