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电力鸳鸯湖公司一、二期生产区域外墙墙面隐患治理及一期脱硫区域车间外墙防落物伤人隐患治理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48.1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7948
预算金额448.1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郁婷0951-6970947
中标公司宁夏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48.17万元
中标联系人田杰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宁夏电力鸳鸯湖公司一、二期生产区域外墙墙面隐患治理及一期脱硫区域车间外墙防落物伤人隐患治理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鸳鸯湖公司一、二期生产区域外墙墙面隐患治理及一期脱硫区域车间外墙防落物伤人隐患治理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794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794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宁夏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路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48.170218 428.169147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64001316、2024年12月3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宁)JZ安许证字【2013】000820、2025年10月16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宁)JZ安许证字[2017]001286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贰级、D264012950、2022年04月06日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贰级、D264012950(临)、2025年04月0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田杰、建造师证、宁264201020110350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宁建安B(2014)0000047 李生兵、注册建造师、宁264201820190276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宁建安B(2019)0002173
业绩 1、平罗 县陶 乐中 学新 建宿 舍楼 及餐 厅项 目一 标段、平罗 县教 育体 育局、202 0年6 月8日
2、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一中学扩建综合楼项目一标段、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0年9月8日
3、红寺堡区委党校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组织部、2020年11月18日
4、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3号综合教学楼东楼施工(三次)、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2月10日
5、西吉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教学楼工程(施工二标段:2#教学楼)、西吉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4月6日
6、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洪沟滩幼儿园建设项目、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1年1月29日
7、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观湖校区扩建项目、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2021年3月22日
8、泾源县职业中学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实训综合楼及室外工程建设项目II标段、泾源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7月15日
9、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川村肉牛养殖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标段、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2022年7月14日
10、永宁县望远新银学校新建项目施工3标段、永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11月3日
1、2022年兴庆区7所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建改造项目、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2022年8月16日
2、众和绿源”优质农产品集采集配及精深加工中心(一期)、宁夏众和绿源农业有限公司、2022年10月5日
3、平罗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仁乡农旅融合基地建设项目、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4日
4、“众和绿源”优质农产品集采集配及精深加工中心(二期)、宁夏众和绿源农业有限公司、2024年3月6日
5、兴庆区第六小学教育集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2024年1月4日
6、叶盛镇龙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标段、青铜峡市叶盛镇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2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794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郁婷    电话:0951-6970947
    邮箱:1209747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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